拆除工程保证书
为了加强对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 工程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延吉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保证做到:
一、建设单位或拆迁实施单位将拟拆除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持下列文件资料到延吉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拆除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作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5、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二、建设单位要向房屋拆除施工单位提供拟拆除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结构图、管线图和周围环境的说明。
三、建设单位要对房屋拆除施工活动进行综合协调,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
四、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1、需要临时占用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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