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建保证书
兹有石景山区双峪路北侧商业铺面房房主贺晓山及所属商户,作如下保证:
一、房主贺晓山和所属商户积极配合石景山区“08办”有关环境整治工作,协助麻峪工贸中心遵照政府有关部门指示拆除该处房屋的工作。
二、该处房屋在2006年12月31日前由房主贺晓山自行全部拆除,所属商户搬迁日期由贺晓山与商户具体确定,但确保在12月31日前拆除完毕。
三、房主贺晓山今年下半年应交付的'租金及以前所欠麻峪工贸中心的租金一律免交,满足后贺晓山及所属商户保证按期将此处房屋全部拆除。空口无凭,立此保证书为证。
保证人(贺晓山及所属商户)签字:
2006年 月 日
个人违法建设拆除承诺书
区人民政府:
本人 ,身份证号 。住在 区 镇(办事处) 村(居委会) 组。本人于 年建有(房屋基本情况) ,座落于 。 现本人承诺:
一、本人所建 ,面积为 平方米,属违法建设。
二、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时,本人自行无条件拆除该违法建设,实行零补偿。
三、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时本人若不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由政府组织强拆,强拆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
四、本人不转让不租赁所建的违法建设。
五、因不遵守上述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附:违法建设现状照片
承诺人: (签名、手印)
监督执行单位: 区 镇(办事处) 村(居委会)
(主任签名、盖村<居>委会公章)
监督执行单位: 区 镇(办事处)
(镇长<主任>签名、盖镇<办事处>公章)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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