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专业实习报告

时间:2022-08-02 20:53:25 实习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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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专业实习报告

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实习报告 

模拟法庭专业实习报告

实习性质:民事模拟法庭专业实习

专 业: 法学院 班级: 083 姓名: 实习人:

实习地点:湖南工业大学河西校区包印楼,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 

实习时间:第17周——第19周

年级: 08级 学号:

指导老师:黄启昌、陈长明

一、实习目的

1、巩固法律专业知识,了解民事领域现行的法律法规,掌握司法实践中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审判等程序;

2、了解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的整个流程及调查取证、法庭辩论等操作技巧,掌握主要的法律调整方法,提高学生的实案操作能力;

3、掌握所学民法理论知识的具体运用及与相关学科之间的关系,进一步了解法律实质,同时通过参与案件审理,建立感性认识,在实习现场获得初步的法律适用技能与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

4、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扩大知识面,为以后学习以及实践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实习内容

(一)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旁听

2011年4月11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湖南工业大学模拟法庭审理了一起专利侵权案件。案件原告系广东奥菲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因株洲南大门市场一家玩具批发店出售于该公司外观相似的盗版玩具商品,造成损失,故将该个体工商户登记业主—郑建芳列为被告,诉请法院判决赔偿其损失及诉讼费用5万元。 法庭围绕“被告是否销售该商品,授权的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似,被诉侵权产品是否有合法来源,民事责任如何确定这4个争执焦点进行调查审理。到举证质证环节,我在心里有个初步判断,该案事实比较清楚,原告方证据相对充分,法庭天平似乎青睐原告方,但被告方律师对证据的质证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入手,观察入微,思维敏捷,找出很多合理但不易发现的疑点进行辩驳,使原告方证据证明力减弱,着实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最后该案调解成功,以被告赔偿原告2万元损失费用告终。

在本次的庭审现场,我看到了审判人员的敬业,代理律师的专业,以及法庭的公正性。那一身的法官袍,并不是它本身让人觉得帅气,而是社会赋予他神圣的使命而令人肃然起敬。

(二) 孙创前律师专题讲座

2011年5月5日,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孙创前受我院指导老师力邀,以如何成为一名优秀法律职业人为主题在我校展开讲座,畅谈了他作为一位职业律师的一些个人经验以及专业知识技巧。

孙律师首先以引起了世界关注的拉登作为开场,并就其个人职业律师的道路进行了简要的介绍。讲座主要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法律专业考试注意要点。简要的谈论了有关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方面的问题。“律师的作用是为当事人谋取最大化利益,以及对于具体案件处理上的技巧,分拆、考量、抽丝剥茧”;

第二,如何开拓律师业务。强调必须具备的硬实力和软实力。硬实力主要包括熟悉法律、口头表达能力、书写能力、社会交际能力。软实力主要包括自身形象,密切关注当事人的心理;

第三,职业律师的现状及未来。中国的职业律师目前普遍存在着社会地位不高、社会形象欠佳、工作学习压力大等问题。而未来在中国法制建设日益加强的前提下,职业律师也会得到一定发展。

(三) 观看民事庭审视频

5月11日,我院学生在指导老师组织下观看了2个民事审判视频。

第一个视频是关于商品房买卖纠纷。原告通过成都某中介公司于本案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部分款项。但日后原告无意之中了解到本案标的物—被告出售的房屋内,曾发生过一起残忍的杀人碎尸案,而中介公司与被告均无告知。遂诉请法院解除双方合同,返还购房款。本案对于该案原告所提及的“凶宅”是否属于法律上的概念,以及被告是否存在该告知义务,又是否属于欺诈行为展开了争论。最后法院认为房屋曾发生杀人案件属于商品房瑕疵,而被告无提前告知属于也无折价出售,属于合同欺诈,故判决合同解除,返还房款。

第二个视频涉及乌鲁木齐一处房产的产权纠纷。原被告系同胞姐弟,原告姐姐因当年与丈夫闹矛盾,为了离婚后有所住而自己出钱购买一处房产,登记在被告弟弟名下。原告基于此请求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原告所有。被告辩称该房产是自己当时身在异地,因准备结婚出钱托姐姐帮他购买,且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自己的名字,即属于自己,姐姐无权主张其返还房屋。

该案进行到中间环节,似乎双方的辩称均合情合理,也无证据证明购房款由谁支付,使得该案情一度陷入僵局。但其后原告出示一份双方曾签订的一纸约定,约定被告对房屋只享有居住权,所有权归原告。最后法院认定,该书面约定系真实有效,判决弟弟返还姐姐房产。

(四) 丁建平律师的知识产权主题讲座

2011年5月12日,指导老师邀请唯楚律师事务所的另一位主任律师——丁建平就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展开专题讲座。

讲座不仅但对知识产权的法律内容作了具体阐述,更在实践方面从具体案例入手,切合该领域的时事变化,详细介绍了知识产权理论与知识产权保护实践结合的特点和规律,从商标方面的“三一和奔驰”、专利方面“瑞辉——泡沫镍技术”、版权方面的互联网侵权案“作家与百度”,到商业秘密领域的“中联与雷诺”,丁律师侃侃而谈,分析入理,给我们带来了一场知识产权法实践的盛宴。

本次两个小时的讲座,以及末尾对学生提问的回答,丁律师向我们展示了其谦逊,专业的律师修养,实而不华,令人耳目一新。

(五) 民事案件模拟审判

本次民事案件模拟审判活动以一起发生在超市的真实案例拉开序幕。此案原告系一位旅行社业务经理,当天下午在超市购物时将随身所带的一款LV包(内有旅行社旅游团款4660元,加现金800元)存入该超市自助寄存柜。购物完后原告持密码条却打不开柜门,遂找到超市负责人要求开柜,打开后却未发现任何物品,后超市调取录像发现,手提包被另外一位顾客用密码条打开柜门取走。

原告认为自己是按照超市要求将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寄存在了超市自设的自助寄存柜里,双方形成的是保管合同关系,超市对原告寄存的财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但因自助寄存柜的故障存在过失,故诉请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11300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我班同学分为原告,被告,审判三个大组展开工作。首先由原告组书写起诉状,送至审判组,然后被告组紧跟着出具答辩状,双方调查取证,准备好开庭前的资料后,由审判组敲定“开庭审理”时间,即模拟排练。审判工作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的如火如荼。但毕竟实践经验欠缺,过程中也遇到不少问题,但庆幸始终有指导老师的鼓励点拨与全体同学的参与支持。即使不能完美,但我们力求精美。

四、实习心得

毫无疑问,当法学院的学生从封闭的校园走出来的时候,就像一只华而不实的花蝶,他衣着华丽但却囊中空空必须要经历很长很长的过程,直至他那华丽的衣服穿旧了,他的囊中才会充实起来.这一过程是一桩奇迹,但却是每天都在发生的奇迹,只要努力奋斗,任何人都可以创造这种奇迹. "

此次实习活动让我对道格拉斯.N.辛哈的这段话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曾经于我而言它仅为一句励志名言,而如今却赋予了更多实质的内容。一位成功的法律人士所应具备的,远远不止专业与道德如此之简单。他必须掌握法律知识,并且是人类行为方面的专家;他必须是口才流利的演说家;一个机智的策略家;一个优秀的指挥官;一个多才多艺的人。他必须对人类生活的个方面有广泛的知识,他必须对人和人的行为方式有一种内在的知识。而这些,正是我所能为之奋斗的方向,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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