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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超限宣传标语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 依法治路,保障畅通,繁荣经济。
3. 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促进公路事业可持续发展。
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是实现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法律保障。
5. 保护公路安全 关爱生命久远。
6. 爱路源于一点一滴 护路始于一举一动。
7. 少一点“滴、洒、遗、漏” 多一份“畅、安、舒、美”。
8. 公路连着你我他 爱路护路靠大家。
9. 公路连接千万家 畅洁绿美靠大家。
10. 加强路网运行管理 服务公众便捷出行。
11. 爱护脚下公路 方便你我出行。
12. 保护公路设施 倡导安全出行。
13. 依法保护公路 服务公众出行 促进经济发展。
14. 关爱生命 拒绝超限。
15. 和谐人车路 路政伴您行!
16.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不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
17. 爱护公路,人人有责,损坏公路照价赔偿。
18. 贯彻《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19. 认真贯彻《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超载车辆严禁行驶公路。
20. 公路两边要盖房,先找路政来丈量。
21. 走文明路,做文明人,心在路上,路在心中,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公路环境。
22. 维护路产路权,优化发展环境。
23. 保护公路,造福人民,管好公路,保障畅通。
24. 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
25. 提高路政服务水平 全力打造畅通河南。
26. 公民有权检举、揭发违章利用、侵占、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行为。
27. 严禁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物料,严禁向公路边沟、公路用地内倾倒垃圾。
28. 车行公路有困难,请找路政管理员。
29. 贯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30. 超限运输害人、害已、害国家。
31. 违反《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 请不要在公路红线控制区,违章搭建。
33. 护路是我的职责、爱路是你的义务。
34. 损坏公路、公路设施不报告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35. 国道公路边沟外沿向外20米内严禁搞建筑。
36. 省道公路边沟外沿向外15米内严禁搞建筑。
37. 县道公路边沟外沿向外10米内严禁搞建筑。
38. 乡村公路边沟外沿向外5米内严禁搞建筑。
39. 公路两侧控制红线内现有建筑改建重建时必须退到控制红线以外。
40. 公路两侧控制红线内搞规划,应征得路政管理机构同意。
41. 未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增设平交道口。
42. 全面治理超限超载,保护路桥关爱生命。
43. 禁止在公路两侧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
44. 贯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提高全民爱路护路意识。
45. 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46.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47. 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护路产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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