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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升降及讲话制度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每一位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升挂国旗是一种爱国主义精神的体现。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师生的国家意识和国旗意识,规范我校升降国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特制定本意见:
一、我校除寒暑假、公休日和天气原因外每日悬挂国旗。节日坚持专人负责升降国旗。每周一早操时间举行升国旗仪式。每日升降旗时间:升旗——7:30降旗----16:00
二、升旗仪式程序:出旗、升旗、唱国歌、国旗下讲话。
三、升降国旗要求:
1)升国旗仪式由各班的优秀学生组成国旗班。
2)每次升国旗活动时,由学校领导或值周教师代表进行“国旗下讲话”的思想教育。
3)当主持人宣布“升旗仪式开始”后,全体师生面向国旗立正,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少先队队礼,行礼至国歌完毕时为止,全体师生应伴随国歌乐曲声高唱国歌。
4)升旗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旗时,不得使国旗落地。不允许升挂破损或不符合规格的国旗,不允许有倒挂旗和升旗不到位的情况出现。
四、升国旗仪式结束后,值周生或值周领导作上周工作总结讲话。
五、全校师生都要按照列队自始自终参加升国旗仪式。在升降过程中,所有经过旗杆的师生员工都应自觉停下,立定,面向国旗行注目礼。
国旗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象征,对学生进行热爱国旗的教育,是深化爱国主义教育的一个重要途径,为确保升降旗仪式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除假日(包括寒假、暑假、节日假)和双休日外,每日升降国旗。
二、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升旗仪式在每周星期一早晨7:30正式举行。
三、重大节日或纪念日,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举行升旗仪式。遇有重大活动,如开学典礼、运动会等,举行升旗仪式。含重大活动在内,一周内升旗仪式不超过两次。
四、举行升旗仪式(或每日升挂国旗)时,如遇恶劣天气则不举行。升旗后如遇恶劣天气,须将国旗降下。因恶劣天气,星期一未能举行升旗仪式时,本周内不再补充举行。
五、每日升降旗(不举行仪式)时,早晨7:50升起,傍晚放学静校后降下。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时,方可自由行动。
六、升旗中队由四、五、六年级各中队承担,开学后每周轮换。升旗中队推荐旗手、护旗手。旗手和护旗手在经过严格训练,熟练掌握升降旗程序和要求后,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要做到徐徐升降国旗,升起时,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使国旗落地。
七、升旗仪式国旗下讲话由升旗中队负责。讲话人可以是队员、老师、家长等。讲话的内容要紧跟时代,符合少年儿童的特点,讲话稿在一周前完成,由大队部审阅。
八、升降国旗用旗采用2号国旗,由少先大队(专人)负责保管并及时更换。坚决不升挂破损、污损、褪色等不合规格的国旗。国旗降下后,由当日旗手交与少先大队保管。
九、升旗设备由少先大队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以确保升降国旗的顺利进行。
十、按照《国旗法》规定需下半旗时,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下降到离杆顶约占全杆三分之一处。
十一、每学期末,由大队部根据升旗记录卡填写的升旗、国歌、主持、国旗下讲话、旗手表现及总体效果给予考评,评寻最佳升旗中队”,发奖状或证书,对旗手、主持给予奖励,并将其成绩纳入中队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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