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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老师读书笔记
9月26日,学校党总支对全校在职教师的政治学习笔记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整体情况非常令人满意。具体情况小结如下:
一、学习经常、热情高
老师上交笔记本准时,可以看出大家学习的经常。全校除16名教师因请长假、支教、学习未按时上交外,绝大多数教师上交都非常及时,从老师摘抄的字数,也可以看出大家学习经常、热情高,99%以上的教师都已记录XX字以上,刘岳军、马跃、陶岭梅、刘华良、刘博等老师,已记录完了整整一本。
二、学习认真,觉悟高
老师学习的内容与时俱进,有时事政治学习,有师德行风探讨,也有法律法规研讨……老师书写情况令人叫好,绝大多数老师都采用学校下发的专用笔记本,字迹规范美观,有的老师一笔一画,写得一丝不苟,有的老师字体飘逸潇洒,有的则遒劲有力……
但在检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存在几个小问题,有待大家予以改正、规范。
(一)个别教师书写欠规范
检查中发现,有个别教师未使用下发的专用笔记本,有个别教师采用的下载复印的资料未手写,有个别教师书写时使用的蓝色圆珠笔或蓝墨水笔(不便于保存)……请予以改正。
(二)个别教师学习待加强
政治学习应该人人进行,不能有丝毫懈担请未能及时上交的教师(无论在哪个岗位、年龄50岁以下)或极个别将上期笔记当作本期用的教师、字数未达数量的教师在近期内加强学习,重新记录。
(三)代课教师学习需引导
本次检查,我们未看到代课教师的学习笔记。请教导处、各年级组加强对代课教师政治学习引导,让他们健康发展,积极向上。
2.
学习地点:多媒体教室
参加人员:全体教师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节选)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第七条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尝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第十三条 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
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敬礼,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第十七条 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第十八条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第十九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条 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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