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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本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年内成立了由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包括各主要控股子公
司第一负责人在内的内控工作专项小组,负责公司内控规范工作,同时董事会授
权内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控股子公司
进行评价。自实施内控规范工作以来,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高度重视,积极推进,
内审部按照计划有序实施,对被评价单位进行了内控评价、出具管理意见书、制
订整改计划以及完成整改等四个阶段性工作。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评价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
“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
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本公司及主要产业载体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
环保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洁净材料有限公司、天津泰达蓝盾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天津泰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
(一) 组织架构
1.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设立
了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为:
(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的召开能够确保所有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2)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负责,建
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业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主
要负责对本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癣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董事会日常事务由董事会
秘书处负责处理。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行为及公
司、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及检查,并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公司通过委派董
事、监事及财务总监的形式对控股子公司实施管控,将财务、重大投资、人事及
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工作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并通过指挥、协调、管理、监督各
控股子公司和职能部门行使经营管理权力,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转。
公司组织架构体系如下:
组织结构图
内部审计部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7.04%)
上海泰达投资有限公司(35.61%)
天津泰达担保有限公司(20%)
北京蓝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25%)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43%)
天津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63%)
天津银行(不足 1%)
天津生态城市政景观有限公司(35%)
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99.94%)
天津泰达洁净材料有限公司(100%)
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51%)
天津泰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100%)
天津泰达蓝盾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51%)
天津生态城环保有限公司(55%)
天津美达有限公司(55%)
上海泰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
上海天津泰达生态产品销售有限公司(100%)
天津泰达蓝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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