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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分管领导讲话
关于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的
通 知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落实《桐乡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桐乡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桐政发[2007]24号)目标,根据盛嘉兴市妇儿工委《关于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现将《桐乡市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桐乡市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 桐乡市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桐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桐乡市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保障妇女健康权益,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桐乡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盛嘉兴市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要求,结合桐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和体制转换,妇女肩负社会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责任面临新的挑战,妇女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谐社会的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建立健全了三级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开展了围产期保舰高危孕产妇系统管理、婚前医学检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已婚育龄妇女常见妇科病检查等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据桐乡市妇幼卫生统计年报分析,2004年、2005年、2006年全市开展妇女生殖健康检查人数分别为2.9万、4.8万和8.3万,妇女病检出率分别为35.92%、35.82%和40.32%,妇科疾病检出率农村高于城镇。特别是自2003年10月法定婚检取消后,婚检率从原来的99%急剧下降至0.26%,出生缺陷率从2002年的7.12‰上升到了2006年9.65‰。同时,由于当前性并艾滋病母婴传播、不安全流产及青少年怀孕增多等诸多新的公共卫生问题不断增多,严重威胁着妇女的健康和出生人口的素质。全面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针对妇女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面向妇女和家庭的性并艾滋病防治等多方面的知识宣传,开展普及妇女生殖保健知识,实施城乡妇女妇科病检查工作,加强对妇科病的预防和监测,掌握本市妇女妇科病的患病情况,提出干预措施,降低发病率;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孕前、孕期优生医学检测等孕前保健服务,对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具有重大意义。
二、项目内容
全市“妇女健康促进工程”,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为全市城乡已婚妇女实施两年一次的常见妇科病免费检查(此项检查与健康体检一并进行);二是为全市准备怀孕的夫妇开展孕前保健服务。
(一)妇科病检查。
1、范围对象:
具有桐乡本地户籍的城乡已婚妇女。
2、检查内容:
根据盛嘉兴市妇女健康促进工程规定的妇科病检查项目要求和桐乡实际,我市的妇科病检查的内容是:妇检、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查、乳-房检查(物理检查)。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增加妇科B超、宫颈刮片细胞学检查、TCT、乳-房红外线、乳-房B超、乳-房钼靶等进一步的检查项目,做到无病早防,有病早发现、早治疗。
3、检查机构:
承担妇科病检查任务的机构为具备条件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级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指导站。
4、工作要求:
(1)妇科病检查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镇(街道)为单位,两年内完成城乡已婚妇女的常见妇科病检查任务。
(2)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已婚妇女的妇科病检查与农民健康体检一并进行。
(3)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妇科病检查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健康体检一并进行。尚未开展在职女职工妇科病检查的企业,由所在地政府督促企业组织实施。
(4)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破产企业、自由职业的已婚妇女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城镇妇女的妇科病检查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孕前保剑
1、范围对象:
桐乡本地户籍中的已婚未育夫妇和经审批准备生育二胎的夫妇。
2、主要内容:
(1)健康教育与咨询。通过询问、讲座及健康资料的发放等,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服务。主要内容包括有关生理和心理保健知识;有关生育的基本知识;生活方式、孕前及孕期运动方式、饮食营养和环境因素等对生育的影响;出生缺陷及遗传性疾病的防治等。
(2)孕前优生医学检测。根据卫生部《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和《中美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合作项目》有关要求,确定孕前优生医学检测具体项目为19项:血型、胸透、妇科B超、血常规、尿常规、白带常规、肝功能、乙肝表面抗原、USR、HIV、淋球菌涂片检查、TORCH(检测弓形体、风疹、疱疹、巨细胞病毒IgG、IgM抗体共八项)。通过咨询和孕前医学检查,对准备怀孕夫妇的健康状况作出初步评估,针对存在的可能影响生育的健康问题提出建议。
(3)健康指导。根据孕前优生医学检测结果和咨询了解对孕前保健对象的健康状况进行综合评估。遵循普遍性指导和个性化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对计划怀孕的夫妇进行怀孕前、孕早期及预防出生缺陷的指导等。
3、孕前优生医学检测机构:
经嘉兴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
4、工作要求:
(1)孕前优生医学检测率达80%以上;已婚未育夫妇孕前保健知识宣教普及率达到80%以上。
(2)健康教育、咨询工作与优生优育宣传、妇女健康保舰孕产妇保健知识教育一并进行,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将婚前医学检查、优生监测和孕前优生检测的服务项目整合为孕前优生医学检测项目,降低检测成本,避免重复检查,方便应检夫妇。
三、经费保障
(一)妇科病检查经费。
1、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含退休人员)和企业在职女职工妇科病检查的经费,按《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支付。
2、其他城乡已婚妇女的妇科病检查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按实际检查人数每人每次不低于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孕前保健经费。
根据本市已婚未育夫妇和经审批准备生育二胎的夫妇的实际数,在已开展免费婚检项目、优生监测3项检测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优生检测8个项目,统一整合归并为“孕前优生医学检测”共19项检测项目,所需经费按照收费标准的50%安排(约270元),由市财政解决。
(三)宣传及考核评估经费。
要安排必要的宣传咨询及考核评估工作经费。具体由市财政协商市妇儿工委办、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后明确。同时,动员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妇女健康促进工程提供资助。
四、组织实施
为确保“妇女健康促进工程”的组织实施,成立市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市妇儿工委是项目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督查本项目开展。
市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配合,确保市“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
1、市卫生局:负责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工作的规划、管理和质量控制;组织开展妇科病检查、孕期保健工作的业务培训;开展孕前保健知识宣传,为孕期保健对象提供孕前保健服务;指导监督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妇科病检查、孕前优生医学检测等业务技术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建立被检查妇女、孕前保健夫妇的健康档案,并督促其将健康档案录入市民健康保健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跟踪随访;负责对检查结果的统计分析和评估,完成盛嘉兴市妇儿工委下达的有关报表报送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妇科病检查和孕前保健项目的经费落实,对专项经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
3、市人口计生局:充分发挥网络优势,编印发放宣传手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发动已婚妇女进行妇科病检查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指导站参与妇科病检查,并根据检查反馈的信息,有重点地做好跟踪随访等服务工作。
4、市民政局:通过民政登记窗口向登记结婚的夫妇宣传孕前保健知识,协助卫生部门落实便民措施。
5、市人事局:负责公务员中已婚妇女的妇科病检查实施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做好已婚妇女的妇科病检查。
6、市委组织部:负责市管干部中已婚女干部妇科病检查实施工作。
7、市总工会:宣传贯彻《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督促企业开展已婚在岗妇女的妇科病检查实施工作。
8、市劳动保障局:协助做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已婚妇女的确认工作。
9、市发展改革局:把“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并做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工作。
10、市妇联:认真履行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职责,积极组织协调妇女健康促进工程的组织、宣传、协调和评估等工作。
五、考核评估
建立市、镇(街道)二级考核评估机制,市妇儿工委将“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列入“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内容,列入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评估,将常见妇科病检查率和孕前优生医学检测率等绩效统计评估内容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妇女健康促进工程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