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安全教育发言稿
法制安全教育发言稿
同学们:
下午好!我是沙头角派出所东和社区民警彭佛填。寒假生活就要开始了,我十分高兴与大家一起学习法制、安全知识。下面,我就结合平时工作中的案例,跟同学们谈谈,希望大家有所收获。
一、 打架斗殴的案例
1、XX年10月,李某某同学,刚满16周岁,某校高中生,与王某某同学在学校因小事发生矛盾,李某某同学在下课后找了3个朋友在诗宁大厦楼下殴打王某某同学,后经法医鉴定王某某同学为轻伤。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了李某某同学等四人2——1年的有期徒刑。
2、XX年12月某日,陈某某同学,男,15岁,初三学生,在海涛路步行时与同校赵某某相互碰撞了一下,并发生了争吵。随后,赵某某同学打电话叫来了3名朋友(均未满16岁),将陈某某打成轻微伤,虽然司-法-部门因年龄未追究刑事责任,但赵某某及其3个朋友的法定代理人即家长赔偿陈某某医药费共8000多元。
3、14岁的刘某是深圳市某学校学生,XX年12月1日与同班同学罗某某、钟某某等人为了报复,到深圳市南山区某学校找人打架,未找到要报复的人,却与被害人张某发生争执,继而对张某实施殴打,致张某全身多处软组织裂伤及失血休克,经法医鉴定张某受伤程度为重伤。结果是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刘某及参与打架的罗某某、钟某某的法定代理人赔偿张某医疗费等合计119744.64元。
4、XX年3月6日下午17时,17岁的王某携带一把砍刀,在中英街门口被查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王某携带管制刀具,违反了治安条例,结果王某被公安机关拘留15(转载自百分网www.oh100.com,请保留此标记。)天。
5、XX年我区有2名青年报名参军,体检合格,本人也十分希望能够参军,但政审时,查到学校与派出所有记录该2名青年以前在学校打架斗殴,将学生打伤,因当时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其父母赔偿了医药费的案底,所以政审未能通过,没有实现参军的愿望。
以上几个案例中,结果有的赔钱,有的判刑,轻则拘留,严重的影响一生。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就是不懂法,就是不学法,讲哥们义气,随意殴打他人,结果连人带友都打进去了,害人害己。同学们,以后碰到危难,请报110,求助警-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危难。
二、 敲诈勒索的案例
彭某某,龙岗某职校学生,沙中初中毕业,案发时未满16周岁。暑假常在某游戏厅打游戏而上瘾,但因为没有足够资金维持其玩乐,产生了歹念,通过其妹(未满12周岁)认识了一名家庭经济比较宽裕的小学生,遂多次向该小学生索要钱财,合计人民币10000多元,数额较大,在去年9月某一晚,受害人的家长报案,彭某某在又一次勒索钱财时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并拘留。按侵犯罪第274条规定,彭某某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案发时彭某某未满16周岁,检察机关未提起公诉,只在盐田看守所里拘禁了两个多月,在司-法-部门多方调解、教育下释放了,但彭某某的父母须赔偿受害人家庭经济损失10000元及作出赔礼道歉。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个案子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给我们的启示是:切莫以身试法,铤而走险。
三、 关于偷盗、抢窃财物的案例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从小就应树立起对财物价值的正确认识,如果爱财如命,那就容易出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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