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学生运动会
重庆市第一届“健康校园杯”大中学生运动会市级比赛竞赛规程总则
(中学组)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健康重庆建设领导小组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体育局
北碚区人民政府
西南大学
三、协办单位
委直属中学
重庆市学生体育协会
四、竞赛设项
田径、足球、篮球、游泳、排球、羽毛球、广播体操
五、参加单位
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组团参赛
六、竞赛地点、时间
项 目 竞赛地点 比赛时间
开幕式 西南大学 10月22日
广播体操 西南大学 10月22日
田 径 西南大学 10月22日
游 泳 西南大学 10月11--14日
排 球 重庆八中 11月4--8日
足 球 重庆七中 11月17--22日
羽毛球 重庆大学 12月2--6日
篮 球 重庆一中 12月7--13日
重庆南开中学 12月7--13日
七、竞赛项目
(一)田径
1.男子组(共14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栏高1.067米、栏间距9.14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公斤)。
2.女子组(共14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栏高9.14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公斤)。
(二)游泳
1.男子组(13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混合泳、4×100混合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
2.女子组(13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混合泳、4×100混合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
(三)篮球:男子组、女子组
(四)排球:男子组、女子组
(五)足球:男子组、女子组
(六)羽毛球(5项)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女混合双打
(七)广播体操
每单位限报20人。
八、各项目竞赛规程
组委会竞赛办公室设在四川外语学院。各项目竞赛规程、报名表等。请各参赛单位在重庆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网( www.oh100.com)或在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市第一届“健康校园杯”大中学生运动会专题网站上下载。
九、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具有本市户口且正式学籍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普通中学(含普通职业中学,中等师范学校)在校学生。
(二)已正式调入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高中阶段复读生不得参加比赛。
(三)思想政治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经运动员所在当地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在重庆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中学生运动员注册网上履行网络注册,并经审核取得《重庆市中学生运动员参赛卡》方能参赛。
十、报名规定
(一)田径、游泳
1.田径
每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可报领队2人、教练员4人,男、女运动员各10人。每项每单位限报2人,每人限报1个单项另可兼报接力项目。报名参加全能项目比赛的运动员,不可兼报其它单项(可兼报接力项目)。
2.游泳
每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可报领队2人、教练员4人,男、女运动员各8人。每项每单位限报2人,每人限报1个单项另可兼报接力项目。
(二)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
1.篮球,排球,每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
2.足球。每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20人。
(三)羽毛球
每单位限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每人限报1个单项,每项每单位限报2人(队)。
(四)广播体操
每单位限报20人。
十一、录取名次、奖励
(一)田径、游泳、羽毛球
男、女各单项均按成绩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八人参加的比赛项目,按报名人数减一原则录取名次。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二)篮球、排球、足球
篮球、排球、足球分别录取前八名。对获得名次的运动队(员)颁发成绩证书。
(四)广播体操设一、二、三等奖。
十二、代表团团体总分及体育道德风尚奖
(一)代表团团体总分奖
代表团团体总分为本代表团在参加所有比赛项目中所取得的名次得分总和。代表团团体总分设一、二、三等奖由市教委颁发奖牌。各比赛项目名次得分规定如下:
1.田径、游泳、羽毛球项目的名次得分
单项录取前八名的运动员,分别按9、7、6、5、4、3、1分计入各代表团总分;
2.篮球、排球、足球项目的名次得分
篮球、排球、足球录取男、女前八名。均按田径(游泳)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的5倍计入总分。
(二)评选及奖励“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员)”、“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办法另发。
十三、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教育部门举办中学生运动会的`育人宗旨,各单位要对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问题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按照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严格把关,坚持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二)本届运动会组委会将设立“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全权负责领导、执行对参赛运动队(员)资格审查和纪律监督工作。
“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严格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对所有报名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对出现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的运动队(员),将予以严肃的处理,并负责对各参赛代表团、代表队(员)的纪律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各代表团在报名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日期、要求,在重庆市学生运动员注册网上完成运动员网络注册手续,由大会统一制作《参赛卡》。对未能按规定完成网络注册手续的运动员,将不允许参加比赛。
(四)对运动队(员)资格问题申诉的处理。凡对本届中学生运动会参赛运动队(员)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须向“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书》,并同时交纳人民币500元申诉费。经“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受理,如属胜诉,其所交纳的申诉费将原数退还。“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的决定、处罚是最终的决定。
(五)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纪律管理及处罚规定》执行。
十四、代表团团部组成人员
各中学生体育代表团团部由以下人员组成。其中,团长1人、副团长2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工作人员2人。
十五、报名日期、办法与报到日期
见各单项竟赛规程。
十六、技术、仲裁、裁判人员的选派
(一)仲裁、总裁判长、裁判长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选派。
(二)其余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由重庆市学生体育协会和承办单位协商选派。
十七、其它规定
(一)关于办理保险规定
参加本届中运会各项目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都必须由所在单位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校验保险单据,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二)关于交纳抵押保证金规定
为加强对各代表团(运动队)的管理,保证本届中学生运动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比赛代表团、运动队在比赛期间须交纳“抵押保证金”,具体规定办法如下:
1.参加比赛的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一次性向赛区组委会交纳代表队“抵押保证金”1000人民币。
2.各运动队、代表团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用于对该运动队、代表团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
3.“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是本届中学生运动会预、决赛期间对违纪行为处罚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于在本届中学生运动会期间,未发生违纪行为的运动队、代表团,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三)开幕式各代表团自备6×9市尺团旗1面,颜色不限。
(四)参照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标准,比赛期间每人每天食、宿费人民币85元,由各参赛单位自理。
(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解释权
本规程解释权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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