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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汇报材料
学前教育汇报材料
近十年来,由于政府重视,浙江省绍兴市形成了以公办园为示范,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私人办园为补充的多元化办园格局。目前,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已达96%。全市113个乡镇(街道)均建立了中心幼儿园,其中70%以上的幼儿园已达到市级乡镇示范幼儿园标准。全市有专任幼儿园教师5660人,学历合格率达96.11%,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占30.49%,同时涌现出一批盛市、县名优教师。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办学水平整体提升。
一、政府重视,上下联动,保证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1.健全管理网络 为保证幼儿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1996年,市政府编委办批准设立绍兴市幼儿教育办公室,后因机构改革一度被取消。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13号)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下发后,市教育局及时恢复了幼教办公室,现有1个行政、2个事业编制。同时市政府下发了(2004) 11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设立相应的幼教管理机构。不到半年时间,下属六县(市、区)都相应成立了幼儿教育办公室,全市各级幼教办主任均有明确的职级。目前,全市已有幼教专职干部和教研员22人。全市幼教工作管理网络延伸到乡镇(街道),构建起行政和业务两个管理体系。在行政管理上,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均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中心学校、中心幼儿园和镇文卫办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幼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在业务辅导上,市、县(市、区)幼教办都配备专职幼教教研员,中心幼儿园或中心学校配备专职分管全乡镇幼儿教育的干部和教研员。全市建立了由教育局主管,民政、财政、发计、卫生等部门及乡镇(街道)上下衔接、互相配合的管理体系。管理网络的健全,保证了幼教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2.提供政策保障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与义务教育相比是弱势教育,要改变这种局面,政府重视是关键。我们积极向政府建言献策,既当好参谋,又做好实施工作,力求高标准高质量地普及幼儿教育。在我们的不懈努力下,市政府针对每一个阶段出现的问题,每隔2~3年就出台一个关于幼儿教育发展的重要文件。特别是国办发[2003]13号文件下发后,市政府于2004年2月就下发了《关于加强绍兴市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绍政发[2004]11号),提出了我市幼儿教育的发展总目标是:初步构建0~6岁幼儿教育体系,全面启动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争取经过5~7年的努力,高质量高标准地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随后,各县(市、区)也相应下发了关于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问题的文件,提出了各地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订了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
3.各方齐抓共管 幼儿教育要想持续健康地发展,必须争取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特别要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我们对阻碍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棘手问题和遇到的困难从不回避。如:针对个别县以幼儿园改制为名,截留幼教经费挪作他用的问题;针对个别乡镇中心幼儿园被拍卖后,未按照国家和市政府要求及时收回的问题;针对一些小区配套幼儿园难以落实“交钥匙”工程的问题;针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票据不规范等问题,我们主动争取人大、政协的支持,共同解决这些问题。2004年上半年,绍兴市政协由副主席带队对全市各县(市、区)幼教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个别县存在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督查组还以提案的形式将这些问题提交给绍兴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触动了各级政府,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积极建言献策, 一些阻碍幼教事业发展的不良倾向得到有效的遏制。
另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3]13号文件精神,我市建立了幼儿教育督导制度,把幼儿教育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列入年度督导评估内容,并将督导评估结果通过媒体或通过下发督导评估通报予以公布,有力地促进了各级政府对幼儿教育工作的关注和重视。如2003年全市的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工作,由各县(市、区)分管县(市、区)长亲自挂帅,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听取督导组反馈意见,并当场对整改意见作出批示,使变相拍卖幼儿园和截留幼教经费等不正确的做法得到制止和纠正,及时收回了8所被拍卖的幼儿园,重新落实幼教专项经费250多万元。
二、抓住机遇,以评促建,促进幼儿教育的均衡发展
我市虽然已普及幼儿教育,但农村幼儿园(班)办学条件、办学质量不尽如人意。从基础教育内部结构来看,幼儿教育与中小学教育不相适应;从幼教自身发展来看,城乡之间、镇村之间、园园之间发展不平衡。我们认为要使幼儿教育均衡发展,关键是要提升农村幼儿教育的水平,促进城乡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均衡发展。为此,我们创设载体,激活机制,示范引导,以评促建,努力促进幼儿教育的均衡化发展。
1.创设载体 一是借“普九”东风,改善办园条件。1996年绍兴市就提出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极大地调动了乡镇政府办学的热情,第一轮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全面展开。 我们抓住这个机遇,把小学办学点撤并后空置的较好校舍改建成幼儿园,使不少幼儿园搬出了危房、老庙宇,改善了园舍条件。二是以“创强”为抓手,提升乡镇中心幼儿园档次。1998年绍兴市开展创建省教育强镇活动,利用这一契机,我们要求凡申报省教育强镇的乡镇必须创建一所达到市级农村示范幼儿园标准的中心幼儿园。这一措施极大地激发乡镇政府创办中心幼儿园的热情。如诸暨市31个乡镇1996年只有一所镇中心幼儿园,到2002年底,所有乡镇均建起了中心幼儿园,投资200万元以上的中心幼儿园就达18所,总共投入资金6000多万元。到2002年底,绍兴全市乡镇中心幼儿园建园率达100%,其中市级示范幼儿园占总数的70%。三是以创建教育基本现代化乡镇为载体,启动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2001年绍兴市召开了农村幼儿园建设工作研讨会,经过几年的努力,2004年,我们对首批市农村合格幼儿园进行命名挂牌。同时启动教育基本现代化乡镇创建活动。《绍兴市教育基本现代化乡镇标准》的20条指标中,涉及幼儿教育的就有4条。其中有杜绝无证办园(所)、解决农村幼儿园教师养老保险问题、要求80%幼儿园达到绍兴市农村合格幼儿园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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