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落实情况汇报
自从银监会出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简称“贷款新规”)以来,深发展上海分行严格遵循贷款新规的各项制度规定,积极贯彻落实监管部门以及总行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和持续深化贷款新规的各项工作。截至2015年7月31日,该行三项贷款(固贷、流贷、个贷)受托支付比例达到90.31%,按照贷款新规走款比重为99.66%。两项口径指标均超过监管部门规定的最低80%的要求。
一、制度与规定先行,明确贷款新规操作细则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根据总行下发的《深圳发展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发展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深发展上海分行及时下发了《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与支付操作细则》以及《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同时,根据上海银监局2015年5月27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2015年上海银行业执行贷款新规口径标准及考核评价要求》(沪银监通[2015]117号)的文件要求,2015年5月31日,该行第一时间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上海银监局下发的贷款新规口径标准的通知》,将流动资金贷款单笔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调整为1000万元人民币,即单笔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支付方式必须使用受托支付。
2010年11月2日,深发展上海分行专门下发《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经营单位信贷管理综合考评办法》,自此,“贷款新规”的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了该行考评范畴,该行每季度对各经营单位进行严格考评。
至今,深发展上海分行贷款新规项下的一系列操作细则以及考核办法已陆续制定并日臻完善,上述一系列制度和规定的及时出台与完善,有力地保障了该行全方位贯彻落实“贷款新规”的各项要求,并及时明确了新规操作细则,在具体业务操作层面,指明了方向,严明了规则。
二、深植贷款新规理念,渗透至全流程管控之中
贷款新规不仅需要银行的各经营单位、各网点严格贯彻执行,更重要的是商业银行内部各个层面协调一致,深发展上海分行倡导将贷款新规的理念渗透到全流程管控之中,全口径、全流程落实贷款新规的执行。
从授信调查、审查、审批等环节、到放款、实际支付等各个阶段,深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各个经营单位,以及分行信贷审批中心、放款中心、信贷管理部、运营部、集中作业部等所有涉及部门,均各司其职,流程管理,从每个流程环节入手,环环相扣,严格执行贷款新规的各项规定。
三、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
深发展上海分行还通过一系列的现场检查以及非现场监测,进一步加强贷款新规的执行力度。该行按照组织动员、制度学习梳理、自查自纠、专项检查、总结提高等五个阶段有条不紊持续推进贷款新规的落实,制度梳理、问题发现、问题整改、制度优化工作始终持续贯穿于贷款新规的日常工作执行中。
2015年1月,该行开展了对公贷款资金用途的全面检查,对截至2015年1月31日有余额的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产贷款进行了逐户逐笔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受理与调查环节、审查和审批环节、合同签定环节、发放与支付管理环节以及贷后管理环节。通过检查,及时发现该行在贷款新规执行中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为进一步优化和改善制度规定以及后续管理提供了依据。
四、利用支付交易数据资源,建立贷款用途监测平台
除了对流动资金贷款在受托支付方面予以严格的规定和举措以外,深发展上海分行还对自主支付项下流动资金贷款用途的`监测工作进行了新的尝试。
该行信贷管理部、科技部通力合作,依托其大机系统支付交易数据库的资源,建立了自主支付项下流动资金贷款用途监测平台,该行信贷管理部通过该平台链接的结算账户余额查询系统、账户交易明细与交易对手查询以及大小额支付系统以及信贷管理系统等渠道,对采用自主支付的流动资金贷款的账户交易明细及交易对手进行查询和跟踪,及时掌握贷款资金的实际用途,监督贷款资金是否真正流向实体经济。
通过该平台,该行有效地提升了在资金用途贷后监测管理的工作力度和工作效率,同时为全面贯彻落实“实贷实付”的规定增加了一个有效的监控工具,该项工作也得到了银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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