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工程汇报材料

时间:2022-08-04 02:04:56 汇报材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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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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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阳光工程)情况的汇报

我局根据重庆市农业局、财政局、农村工作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实施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渝农科发[200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开展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为加强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领导,垫江县委办公室以(垫委发[2004]6号)文件成立了垫江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领导小组;以垫江县委、县政府以(垫江委发[2004]10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意见》;又以县农业局、财政局、农村工作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建设委员会联合行文成立了《垫江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垫农业发[2004]6号),(阳光工程)办公室设在农业局,牵头培训工作。(阳光工程)办公室制定了《垫江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方案》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做到各行其是,各负其责。

二、落实计划,保证项目任务的完成。根据重庆市农村劳务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04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渝劳领[2004]5号)文件精神,我们将培训学员的招生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和定点培训机构,签定了培训协议,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培训学员的输送任务纳入年度的目标考核,保证项目任务的完成。

三、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根据《重庆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农[2004]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垫江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的意见》(渝委发[2004]7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人员,经考试合格,可享受财政的直接补贴,原则上按照定点培训机构经物价部门审核公布的培训费标准30%补助,但每人最高补助不超过400元。培训补助资金以"代金券"的补贴形式直接发放给农民。对定点培训机构的奖励,按照培训学员并实现非农就业,经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抽查达85%以上的合格率,同时就业时间稳定在一年以上的,按每人5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四、招标确定培训机构。按照文件要求,我县对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有13家学校参加竞标,按照资质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查,现已确定了10所学校作为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单位(垫江县益农技术培训学校、垫江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垫江县就业培训中心、飞腾电脑公司、科峰电脑公司、垫江县职教中心、高安一职中、周嘉二职中、垫江县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垫江县对外劳务合作服务中心)。截止6月11日,全县招生2411人,正在培训259人,已结业2352人,实现就业 21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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