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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资金情况汇报
调研组的各位领导:
根据州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各项业务检查及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局对轮台县2015年和2015年1-4月度社保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社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级下达我县社保资金情况
2015年上级下达社保专项资金6227.74万元,其中民政专项2838.59万元,卫生专项454.21万元,残疾人工作专项资金95.58万元,就业专项资金1506.7万元,新农保专项资金638万元,新农合专项资金694.66万元。
2015年1-4月上级下达社保专项资金5040.66万元,其中民政专项2526.48万元,卫生专项415.07万元,残疾人工作专项资金1.85万元,就业专项资金801万元,新农保专项资金448万元,新农合专项资金848.26万元。
二、社保资金使用情况
(一)城市低保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城市低保支出1300.97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1099.2万元,县级财政补助55.07万元。以前年度结余148.65万元,2010年末滚存结余1.95万元。
2015年1-4月城市低保支出428.05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681.88万元,县级财政补助237.35万元。2015年1-4月,以前年度结余1.95万元,2015年4月末滚存结余493.13万元。、
(二)农村低保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财政补助658.78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342.35万元,县级财政补助316.43万元。2010年农村低保支出658.78万元。2015年无结余。
2015年1-4月财政补助455.15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282.24万元,县级财政补助172.91万元。2015年1-4月农村低保支出223.44万元, 2015年4月末结余231.71万元。
(三)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上级专项194万元,2015年1-4月上级专项40万元,截止2015年4月支出198.25万元。在该项资金管理方面,县财政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拨付单位申请所需资金。
(四)抚恤资金使用情况
2010年上级专项59万元,2015年1-4月上级专项45万元,截止2015年4月支出52.06万元(其中剩余额度3.42万元),均拨入民政局用于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因公伤残抚恤金。
(五)村卫生室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2010年拨入54万元,截止2015年4月支出54万元,2015年4月末无结余。轮台县辖区65个行政村,目前,全县共新建42个村卫生室,其中41个村卫生室已竣工并投入使用,还有1个村卫生室正在建设中。为切实改善全县农牧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落后的现象,确保村医24小时在岗,方便农牧民看病就医,从乡村卫生工作长远发展考虑,我县新建村卫生室在保证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用房标准和布局不变(60㎡)的前提下,再增加30㎡-60㎡左右村医住房,建筑面积均在90-120㎡,使每个村卫生室平均造价为6.02万元,并且村卫生室都是抗震房。
(六)再就业资金使用情况
我县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实施就业政策的总体部署,认直贯彻执行就业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积极筹集资金,确保资金充裕,坚持统筹管理,安全使用,充分发挥了就业专项资金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作用社会效益显著。我县财政部门积极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就业资金的核对和拨付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015年拨入就业资金1506.7万元,其中再就业宣传经费41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39.4万元,劳动保障所工作经费7.6万元,五项补贴990万元,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奖代补资金28.2万元,促进就业补贴资金149.5万元,人力资资源市场建设费180万元,已建成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建设费3万元,新农保启动县劳动保障所设备补助资金11万元,职业高中实训设备购置费50万元,小额贷款贴息经费办机构工作经费1.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风险金5.5万元。
2015年支出1557.55万元,其中社会保险补贴356.39万元,职业培训补贴220.4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20.66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488.39万元,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支出196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53.31万元,其他支出222.38万元。
2015年1-4月支出222.96万元,其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6.45万元,社会保险补贴58.31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144.47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13.73万元。
(七)新农合专户资金使用情况
1、基本情况
我县从2007年启动新农合工作以来,解决了我县农牧民因患大并重病而带来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避免了可能由此产生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社会问题,切实减轻了农牧民的经济负担,提高了农牧民的健康水平。参合人数由2007年的60384人提高到了现在的65259人,参合率达到98.2%。筹资标准由2007年的95元提高到了现在的235元。2015年筹资标准为每人235元,其中:中央财政124元,省级财政38元,地市级财政10元,县级财政28元,个人缴费35元。
2、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1)2015年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收入817.9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4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89万元,自治州财政补助61.66万元,县级财政补助123.32万元。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缴费收入184.98万元,利息收入1.7万元。以前年度结余209.73万元,2015年拨付新农合门诊及住院补偿资金838.5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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