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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改善情况汇报

时间:2021-11-27 17:09:37 汇报材料 我要投稿

民生改善情况汇报

据新文【2015】9号文件精神,2015年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民生改善攻坚战”中具体涉及县民政局的.主要工作是:“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困难救助、医疗救助、五保户集中供养、城乡低保工作,积极配合房产部门抓好廉租住房补贴,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为打好这次攻坚战,县民政局专门成立组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现将目前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民生改善情况汇报

一、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积极实施困难救助

根据今年旱情,为保障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前对往年下拨的救济资金合理安排,拿出一部分资金采购面粉,另一部分以零星发放形式来救济城乡困难群众,确保全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据统计:上半年共发放面粉1.5万公斤(1500袋),救济资金16万元(300人)。同时,按照低保政策,对全县城乡低保进行复核认定,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尤其关注因失地、疾并灾害等因素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体,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必退。

二、完成城乡低保、五保对象的提标工作

根据洛政【2015】72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保最高标准由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240元,人均补助每人每月增加15元,全县城保对象人均由145元提高到160元。

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1320元,全县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增加12元,达到人均月补助水平不低于72元,按分类施保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0元、60元、80元调整为52元、72元、92元。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520元,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320元,平均每人每月提高10元。

从7月1日起按新标准逐季发放外,补发上半年差额资金,现已补发到位,上半年共补发城乡低保、五保对象差额资金224万元。

三、按政策实施医疗救助工作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洛财【2015】4号)文件规定,利用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为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代缴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金,使其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同时,启动209万元专项资金为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代缴补充医疗保险金,确保这部分困难群众患病医治后实施二次核报医疗费用,缓解看病难困境,开通医疗救助渠道实施大病救助制度,上半年为64名重大疾病患者实施大病救助,救助资金为22万元。

四、完善六所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五保供养工作

全县12所敬老院,年初拟定完善6所基础设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上半年民政局争取资金30万元,完善城关、铁门、李村、五头、磁涧、石井6所敬老院基础设施,前期资金申报工作已结束,经市民政局审核批准后,已完成政府采购招标,近期可望全面落实。

在完善敬老院基础设施的同时,进一步抓好五保供养工作。全县共有2546名五保对象,目前集中供养1146人,达到了全市集中供养目标要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45%的标准,敬老院管理服务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人性化。

五、配合房产部门进行低收入认定

按政策要求,积极配合房产部门做好廉租房户低收入认定工作,确保城市困难群众及时享受到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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