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一、科普统计的内容和任务
科普统计是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开展科普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政府制定科普政策、实施科普工作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科普统计调查,可以及时掌握全省科普资源的发展概况,更好地监测全省科普工作的运行质量,为政府制定科普政策提供依据。全省科普统计的内容和任务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调查全省科普资源投入状况。科普资源包括科普机构和人员、科普经费投入、科普场地以及科普传媒网络建设等。
第二,监测全省科普工作运行状况。通过掌握科普活动的基础数据,了解全省科普活动的总体情况。
二、科普统计的范围
本次统计范围包括盛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组织。
调查的主要政府部门包括:
省级单位包括: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计生委、省环保厅、省广电局、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建设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总工会、省团委、省妇联、省公安厅等。
市级单位包括: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工会、市团委、市妇联、市公安局等。
县级单位包括:县科技局、县科协、县教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文化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委、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园林局、县气象局、县工会、县团委、县妇联、县公安局等。
三、科普统计工作的组织
省科普统计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负责制定统计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和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省辖市科技管理部门的统计工作。
各省辖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辖区内各部门、单位的科普统计工作。
四、科普统计工作的操作步骤
全省科普统计工作按省直部门、单位及市、县分级实施,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
1.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普统计工作。包括:布置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省辖市科技局科普统计工作;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把本省所有调查表录入全国科普工作数据库,建立全省科普统计数据库;向科技部上报全省科普数据调查表和本省所属调查单位目录清单。
2.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科普统计工作。包括:向直属机构布置科普统计工作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部门、单位的所有调查表和所属调查单位目录清单(一式一份),报省科技厅备查。
3.省辖市科技局负责市级科普统计工作。包括:向同级市局单位、所属县科技局布置科普统计工作,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市所有调查表和本市所属调查单位目录清单(一式一份),报省科技厅备查。
4.县科技局负责县级科普统计工作。包括:向同级县局单位布置科普统计工作,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县所有调查表和本县所属调查单位目录清单(一式二份)上报市科技局备查。
五、调查表下载和数据上报
科普工作调查表可以到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主页下载,也可以到科学技术部中的科普统计栏目下载。
各省辖市科普统计调查表由市科技局负责录入,把全部调查表电子化后建立本市科普统计数据库。科普统计管理软件系统由科技部负责提供,下载地址同上。
六、报送时间
请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省辖市科技局在2010年6月3日前将本部门、单位和本市的电子化科普统计数据、所有调查表和所属调查单位目录清单报省科技厅。
七、数据的修正和反馈
省科技厅在汇总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科普工作统计数据后,将组织专家对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省辖市填报的数据进行认真审查和综合评估。对数据质量有问题的单位和地方提出问题,限期要求核实和修正。为明确责任,严控数据质量,对有关单位责任划分如下:
省科技厅对省直部门、单位和各省辖市科技局的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上报省科技厅的数据负责,并应对本系统下属市级部门、单位上报数据进行抽查,协助省科技厅做好数据质量控制。
省辖市科技局对市同级部门、单位的数据和所属各县的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上报市科技局的数据负责,并应对本系统下属县级部门、单位上报数据进行抽查,协助市科技局做好数据质量控制。
县科技局对县同级部门、单位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填报数据负责。
八、其他应注意的事项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责任到人。我省科普统计工作是全国科普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科普统计工作是法定工作职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切实根据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都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负责这项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全省科普统计工作按期圆满完成。
2.要做好部门间的协调工作。科普统计工作具有数据量大、协调面广等突出特点。要充分发挥各级科普联席会议及有关部门、单位的联动作用。各有关部门、单位间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保证统计工作不重不漏,不推不拖。
3.要做好统计数据的质量控制工作。调查数据的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灵魂。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填报单位,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对填报的数据层层把关。
4.按科技部要求,请各扩权县(市)将调查表上报原所属省辖市科技局,由省辖市科技局统一上报。
5.请各省辖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在2010年4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负责科普统计工作的联络员名单报省科技厅。
7.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各单位的工作动态,协调和把握科普统计的进度和工作质量,请及时将有关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工作经验等信息报送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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