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知识
近日,我市某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在咨询受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部分汽车零配件经销商缺乏商标法律意识,在未经一些知名轮胎生产企业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商标或其商标名称作为店铺名称使用,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此外,还有一部分经销商恶意侵犯轮胎生产企业的商标权,不仅损害了商标权人的权益,而且由于销售不合格的汽配产品危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具体表现为:
1、 将知名企业的系列商标作为店名单独或突出使用
主要表现为将所经销产品的商标单独或突出使用,误导消费者。
例如:有的汽车零配件经销商销售一些知名品牌的轮胎时,本来与这些知名企业并没有专营或特许经营的关系,却将企业商标标注在店铺的门面和店招上,或直接将其商标名称作为店名使用,使消费者产生了混淆误认,误以为该店铺是这些知名的专营店或特许经营店,侵犯了这些企业的商标权。
2、 篡改轮胎胎侧信息
主要表现为有的经销商将知名企业的正品轮胎的侧边信息进
行篡改。将品质较低的轮胎信息更改为品质较高的轮胎信息,从而谋取利益。销售篡改轮胎胎侧信息的行为,不仅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而且侵犯了商标权人的权利。商标是生产者给消费者的一个承诺,它起到连接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作用。商标与商品的质量相联系,行为是以次充好,结果自然造成对商标声誉的损害。因此,这一行为也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3、 销售无3c标记的进口轮胎
轮胎在我国属于需要经过3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性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未经3c认证的轮胎,不是经海关合法进口的产品,也就意味着是禁止在中国市场上流通的产品。轮胎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未经3C认证的轮胎产品在中国销售,因速度等级要求和地理、气候特性等原因,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商标权人对商品质量和信誉的保证,给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因此,这一行为同样也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商标权。
基于以上现象,鉴定专家提示:
1、 消费者在购买汽配产品时,一定要找具有正规资质的汽车配件专营店,避免购买到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2、 消费者在购买汽车轮胎时,一定要购买有3c认证的汽车轮胎;
3、 汽车经销商销售某品牌汽配产品时,不要直接在店招、门面上直接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以避免受到起诉或行政查处。如要表明经营的产品范围,可在招牌或广告中以描述性语言表明,不得单独、突出实用他人商标。
案例回放:
刘女士(化名)前不久在医院生下一个女,但一直怀疑医院把孩子给调错了,因此想要给孩子做个亲子鉴定。但是刘女士担心给那么小的孩子取血,孩子会疼会哭,所以鉴定机构建议她用棉签采集孩子的口腔细胞。刘女士采集完后把样本给送到了机构。经检测,鉴定机构发现孩子的样本是一个混合分型,也就是说从样本检测峰图上来看,可以看出是混合了母亲和孩子的分型,影响鉴定结论的做出。经鉴定机构工作人员打电话询问得知:刘女士在把孩子的口腔样本采完后,觉得很湿,又用手擦拭了样本,这样母亲手上的表皮细胞就脱落下来粘附在孩子的口腔棉签上,导致该样本检测出了混合分型。经重新采集后,鉴定机构顺利地做出了鉴定结论。
鉴定人员提示:用于亲子鉴定的样本是十分微量,检测方法也是非常灵敏的,因此当事人在采集样本的时候,一定要避免他人的样本付着被检测人的样本上,以免造成检测结果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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