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内容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首先要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防止各自为政、自行其事,使会计基础工作走样变型。为此,财政部遵照《会计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各项要求,制订颁发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简称《规范》),并从颁布之日起施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对《会计法》中有关会计基础工作内容的具体化,是《会计法》重要配套规章之一,同时它又吸收了《会计人员工作规则》中科学、合理的成分,并对部分内容根据新形势的要求作了相应的充实和完善。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从会计工作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出发,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它适应了不同所有制性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和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要求,对会计的最基本环节的工作作出规定,同时较好地兼顾了我国各地域会计工作发展不平衡的实际状况,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另一方面,根据经济管理和会计工作发展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从会计基础的角度作出了规范,如会计电算化操作与管理、计算机软件设计与使用等,对会计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引导作用。再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突出重点、繁简适中,既针对会计基础工作中比较薄弱、容易出现财务造假和违法乱纪现象的环节,如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作出了较为详细而具体的规定,对促进这些环节的建设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同时对会计基础工作中的其他问题,如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等尽管这是当前会计工作中迫切需要强化的问题,但由于对这些问题的管理正在起步之中,需要经过一段时期的实践逐步探索,以积累经验,渐行推开因此《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只作了原则规定,待以后条件成熟时再对此作出修订。总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今后我们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设的指南,是会计基础工作的操作纲领。
根据我国会计基础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具体要求,会计基础工作的主要内容及其规范要求有::考试吧网
应该建账的单位都应依法设账、建账。建账是我国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在我国《会计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公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均有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建账是加强经营管理的客观需要,是会计基础工作之基础,只有建账,才能借助于会计账册,进行会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加工、储存和提供,也只有通过会计账簿,才能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才能依据会计信息所反映的问题,实施有针对性的和有效的决策和管理。应当看到,依法建账是当前会计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有些单位为掩盖其违法乱纪行为,故意不建账或将账搞乱,造成账目不全,资料散失,或者不按照建账的基本要求,设置多套账和账外账,严重破坏了会计工作秩序,损害了会计基础工作的功能,导致会计核算的无序和虚设,构筑了经济领域违法乱纪的温床。因此,要细化建账、设账工作,建账既包括设账,解决有无问题,也包括规范设账行为,解决合法、合规问题。
对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基金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以及其他会计事项,按照法律法规或者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严格办理有关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依据和处理方法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与真实性、合法性和一致性原则无悖。
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凭证要素)、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等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记账凭证的内容、填制方式、所附原始凭证、更正错误的方法等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且须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做到书写规范,字迹清楚,分类正确,连续编号,审核无误,传递及时,装订整齐,便于查找。(凭证管理见本书第七、八两章的有关论述)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序时账的设置、启用、登记、结账、过账、错误更正方法等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到记账及时,文字规范,账面整洁,无错、漏、重、失;根据会计核算和管理需要,设置必要的备查账簿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以形成有机的、分工合理的账簿体系。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日记账与总分类账、会计账簿与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与财产物资之间经常核对并保持相符,如发现账实不符应及时计算短缺或溢出的数额并查明原因,作出正确的账务处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日逐笔顺序登记,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对账单及时核对,经调整无误。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结账,保持各账户之间的正常勾稽关系.
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编制的时间、格式、内容、程序、方法、质量符合要求,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并经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审阅签章。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妥善保管,调阅、转移和销毁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和违反国家统一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能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处理。单位领导人对会计人员提出的认为是违法收支的书面意见,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没有他人指使、授意、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篡改会计数据的问题。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业务素质相适应的会计人员,或者委托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设置会计人员工作岗位,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符合法定手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设置总会计师。会计人员持证上岗,会计工作交接符合制度规定的要求。
执行内部牵制制度及稽核制度,建立并执行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制度,建立并执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会计基础工作建设,要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以此统一各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的思想认识,指导会计核算和管理行为。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第一,广泛宣传、学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使各单位领导和广大财会人员了解和掌握《规范》的各项规定,让社会公众了解会计工作的质量及基本要求,使《规范》深入人心,确实成为广大财会人员的行动指南和自觉行动,成为社会对会计工作力行监督的标准和依据。
第二,扎扎实实地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要以学习和贯彻《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动力,认真抓落实,引导各基层单位认真分析自身会计基础工作的现状,对照《规范》进行检查、分析,发现存在的不足与距离,切实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整、改进和完善,以提高基础管理工作的水平。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考核和评价,对贯彻《规范》中可能出现的“回潮”现象要给予充分的关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纠正,逐步将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中一些不规范的做法统一到《规范》规定的要求上来,以打实基础,提高防范和自觉纠正错误与舞弊的能力。
第三,贯彻执行《规范》时要注意突出重点。因为许多单位有会计基础工作并非不存在或一无是处,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完善,大多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已初具规模,各单位也积累了一系列好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学习和贯彻《规范》的宗旨是,为了推进原有会计基础工作的提高和完善,因此要有针对性,特别是要突出过去出现过财务造假和经济违法乱纪的部位,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重点建设。尽管会计基础工作的建设有一个过程,需要经过一段时期磨合之后才能完全达标、取得显著效果,但是我们要通过贯彻落实《规范》,经过领导和广大财会人员的努力,在短期内取得一定的阶段性成果:一些财务核算和管理和漏洞已被堵住,一些经常引发财务造假的薄弱环节已有所改善,会计核算中的主观性、随意性减少,会计工作的行政干预减少,会计工作操作的规范性增强,发生错误和舞弊的机率下降,不法分子欲行不轨难度明显加大,且易于暴露于会计监督系统之下,如此等等。
第四,进一步完善与《规范》相关的各项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指导会计工作全局的行动文件,但我国地域广大,各地区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因此各地区和各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贯彻实施《规范》的具体办法或补充规定,按照规定报批或备案后付诸实施,使《规范》更符合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实际,有利于《规范》的实施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定期总结《规范》贯彻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规范》中可能出现的不完善的地方,或者因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使其部分内容不适时宜的,要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使之在动态中不断完善起来,真正成为指导会计基础工作建设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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