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时间:2022-08-03 03:22:33 工会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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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使公司工会组织在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大业中更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权、参与、建设、教育等方面的职能,制定本工作制度。

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工会在公司党委和局工会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局工会的有关决定,负责主持公司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在公司党委领导下,按时筹备召开公司职代会和有关会议,定期对职工代表进行业务培训,并指导、督促各单位建立和坚持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代会五项职权。工会代表职工对公司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决策制定与实施。

第五条搞好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工会组织维护、教育、参与、建设职能,制定公司工会的各项工作计划,各种会议的组织实施及各类学习的安排,并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第六条 积极开展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和建家升级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工会班子,不断提高广大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思想、业务素质,增强各级工会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

第七条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和条例,及时了解、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职工群众做实事、办好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群众路线,要代表职工的利益,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八条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定,负责筹备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和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会议,互通情况,对有关工作进行安排布置。

第九条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

第十条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积极参加提合理化建议和技术协作活动;评癣奖励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宣传先进事迹,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十条 协同有关部门,认真对广大职工进行爱岗敬业和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技术学习、技术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努力提高职工思想、道德、文化和技术水平,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落实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第十二条 加强基层女工组织建设,在广大女工中深入进行“四自”教育,组织开展争当“爱岗敬业明星”、“自学成才明星”、“文明家族”等活动,定期进行女职工查体和劳动保护大检查,提高女工自身建设,增进女工身心健康,维护女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公司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三条 关心职工生活,贯彻执行企业劳动保险条例,组织安排好职工疗养、互济、救济和慰问工作,及时反映解决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十四条上级工会有关规定,收缴、管理和使用好工会经费。

第十五条 搞好工会信息、统计、调研和文书管理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树立新典型,推动工会各项工作上水平。

民主集中制是指导工会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的基本准则,也是处理工会组织内部关系的准则。集体领导是民主集中制在工会领导制度上的体现和运用。为有利于集中集体的智慧,避免片面性的错误;有利于工会委员会成员对各种意见进行比较鉴别;有利于提高工会委员会的整体素质;有利于工会组织工作的连续性,从组织制度上防止个人专断,特制订本制度。

一、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工会委员会民主讨论,才能作出决定。

二、主席、副主席与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关系。主席要有民主作风,要广开言路,不能凌驾于集体之上,委员要积极主动参与集体领导,负责地发表意见,不能站到集体领导之外。

三、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

四、工会委员会在讨论重大问题时要认真对待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意见双方人数接近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在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逐步统一认识后,再作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院党委或上级工会报告,请求指导和帮助。

五、工会委员会决议通过后,必须按照分工各负其责,既不能借口实行集体领导而推卸责任,也不能因有不同意见在执行中持消极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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