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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15]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端正办学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意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顺利实施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合肥经开区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保国
副组长:李应天
成 员:彭桂贞 陈其安 陆应杉 吴欣怡 方国玉 陈维严 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主任:彭桂贞 副主任:陈其安 成员:陆应杉 吴欣怡 方国玉 陈维严
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确定专人负责。
三、明确职责
(一)社会发展局在市教育局指导下,在管委会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相应具体实施方案。
(二)社会发展局根据“划片、就近、免试”原则,确定本区域内学区划分等工作,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三)社会发展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四)各招生学校(园)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本年度招生各阶段的工作,圆满完成今年招生任务。
四、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今年,我区各幼儿园招收3周岁以上(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于 7月1-2日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计划免疫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并携幼儿到居住地附近的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报名。补报名时间为:7月11-12日。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及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房证明等相关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址就近入学。
2、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7月1日-7月2日,到学区内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7月11日-7月12日小学新生补报名,8月5日前各校发放2015年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3、初中招生
符合条件的本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由毕业学校于6月20日-6月24日内组织集体报名;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在本行政区,在外区或外地借读回本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于6月27日-6月28日内到社会发展局招生办单独报名,7月4日-7月5日补报名,8月5日前各校发放2015年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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