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是现代生产生活中的重要基础设施和设备。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数量都在迅速增加,目前全市共有在册特种设备10486台,其中锅炉2037台、压力容器4234台、电梯1952台、起重机械2037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74辆、游乐设施51套、客运索道1条,各类气瓶28万余只,特种设备保有量每年以12%左右的速度增长。
近年来,我市持续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种设备强制更新淘汰等工作,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非法安装、无证作业、设备带病运行等现象仍然存在,特种设备安全还存在一定的风险;一些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薄弱;一些职能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为了加强监管、防范未然,保障全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必须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平安宜春”的要求出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职责
(一)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特种设备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安全工作目标,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情况,解决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及投入问题。督促和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督职责,督办辖区内重大特种设备隐患整改到位。严格实行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行业领域的特种设备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和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安排人员负责有关具体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日常巡查制度,每年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巡查,发现严重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处理。
(二)严格落实有关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质量监督主管部门要带头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抓基层、打基储规范管理”,转变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负责对全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组织打击、取缔特种设备的非法生产和使用行为。加强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及注册登记工作,严把特种设备许可准入关。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持证培训及考核工作,监督、指导、协助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组织并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及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监督、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教育、卫生、旅游、水利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要求,在本行业领域内全面落实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动态变化,定期组织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协同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严格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名员工、每一台设备,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各类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经常性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特种设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和使用。
三、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一)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要求及评价》江西省地方标准要求,认真开展以岗位达标、管理达标和全面达标为内容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标准化创建及评价工作,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把标准化创建过程作为促进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过程,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纳入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体系,作为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的先决条件之一。
(二)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每月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一次隐患排查,管理人员每半月对特种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作业人员每班要对自己操作的设备进行一次以上巡查。对现场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包括违章作业行为都要及时整改,并留存记录、上报情况;对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隐患,应建立严重隐患整改台帐,做到应急预案、整改措施、责任人员、资金投入和整改时限“五到位”。
(三)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简称“三类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宜春市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作业人员安全责任实施意见》(宜市质监特发〔2010〕9号),提高“三类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四)建立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尤其是爆炸当量较大以及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配备一支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有针对性的经常组织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对各类载人设备均应建立或签约一支维修保养队伍并作为本单位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所有载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均应组织定期的救援演习,每年至少一次以上。
(五)开展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根据全省统一部署,8月至10月集中三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质量监督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严格开展以“三无一超”(无证安装、无证使用、无证上岗及设备和安全附件超期未检使用)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使用行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五个制”(问题列表制、限期整改制、任务到人制、责任追究制、结果督查制)的要求实施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行书面告知制度;对隐患整治不力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列入“三从严”(严查、严管、严处)管理企业,必要时给予通报,并在新闻媒体曝光或者网上公示;对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