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工会工作报告

时间:2022-08-02 19:48:08 工会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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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工会工作报告

一、大力加强外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维护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外资企业工会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职工有组织工会的权利。为把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到实处,我们一是始终把加强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作为维护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权利的重要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们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迅猛发展的形势,针对基层工会组织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大基层工会组建工作。一是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多次召开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的会议,提出了在外资企业加快工会组建步伐的意见,与有关部门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关于对三资企业限期组建工会的通知》,《关于加强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明确提出外资企业,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保障工会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二是加强指导服务。组织人员,深入企业,面对面地向外商宣传依法组建工会是法律赋予中国职工的权利。为做好宣传工作,先后印发了《工会工作文件汇编》、《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三千余份,组织编写了《外商投资企业组建工会宣传要点》,给外商投资企业发出信函2600余封。充分发挥典型的引导作用,在全市大力宣传与外商合作共事、共谋发展、双方受益的典型。定期讨论研究外商投资企业组建工会和开展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近年来,我市外资企业工会的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大幅度提高。到2015年底,我市开业投产的外商投资企业1102家,建立工会组织的外商投资企业1049家,建会率达到95.2%;全市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就业的工数77699人,工会会员数71333人,职工入会率达到91.8%。由此可见,我市维护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权利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 积极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促进外资企业协调稳定发展。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工会代表职工的集体谈判权。近年来,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截至2002年底,我市外资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已达612家,覆盖职工60000多人,占已建工会企业总数的62%,。开展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有500多家企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为使依法治市工作得到延伸,更加具体,我们积极推进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合同工作。一是着力推进外资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对集体合同制度的规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就加强集体合同的规范管理、监督检查和履行兑现等做出规定。先后多次召开推进集体合同工作经验交流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监督制约和保证机制。多次组织职工代表对履约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监督检查,并努力把它体现到企业各项管理制度之中。二是逐步拓展集体合同的内容。通过签订集体合同这个载体,使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外资企业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尤其注重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主要内容,纳入集体合同之中。几年来,我们签订集体合同的内容,由单一的劳动时间、工资报酬,发展到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社会统筹保险、女职工劳动特殊保护等方面。使我国的《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安全生产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在企业得到较好的落实,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三是做好集体合同条款的落实工作。我们要求外资企业工会积极协助企业行政落实好集体合同,并加大对集体合同兑现情况的监督检查。首先是充分发挥工会的特色和优势,建立健全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和体系,组织和动员广大职工群防群治、防治结合,努力促进企业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加强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培训,注重提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工作水平。其次是根据《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克扣职工工资问题,维护了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覆盖面工作,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险费收缴率,保证资金应收尽收。三是积极参与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诉讼,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中发挥积极作用。至2015年底,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400多个。建立外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346个,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17件,调解成功的劳动争议案件581件,成功率达94%。

在签订集体合同的基础上,加强了外商投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积极指导、帮助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落实企业职工参与工资分配权利,维护了职工依法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下发了《外商投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几点意见》、《工会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明确规定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工资协议。在部分外资企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组织召开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现场会,要求外资企业依据《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维护了外资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的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劳动经济权利。

三、全力推进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工作,努力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法律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为把法律的要求落到实处,保证职工行使知情参与权、协商共决权和监督检查权。我们一是积极指导外资企业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先后下发了《南京市外商投资投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和《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和组织制度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依法组织职工听取企业行政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改革方案、财务报告、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决策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查同意或否决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重要的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方案;审议决定涉及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评议和监督企业的管理人员;依照有关规定,选举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和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组织职工代表检查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截至2015年底,我市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外资企业有337家,占已建工会企业的32.1%。开展了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管理人员的外资企业有100多家。

二是在外资企业积极推行厂务公开工作。为确保外资企业职工能够有效地行使民主参与权,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我们在外资企业中广泛推行了厂务公开工作。制定下发了《南京市关于推行厂务公开试行办法》,要求外资企业将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商业秘密除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向职工公开,让职工了解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保证职工能够有效地行使民主参与权利。截至2015年底,我市实行厂务公开的外资企业有982家,占已建工会组织企业的93.6%。

三是依照法律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参与决策和监督。截至2002年底,我市已经建立职工董事制度的外资企业102家。建立职工监事制度的外资企业214家。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制度并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的外资企业有186家。

总之,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积极开展依法治市工作,在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广大外资企业职工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广大职工的经济利益、民主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权益,在我市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上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实现。当然,广大职工权益的维护和实现也存在许多问题,需要不断加以改善。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市的要求,充分发挥外资企业工会在依法治市工作中的作用,认真履行维护职能,为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保护、调动、发挥好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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