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总结

会计工作检查

时间:2021-11-24 18:34:45 会计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会计工作检查

4.统一汇总报告。检查工作于2015年9月上旬结束,各区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处于9月20日前将检查材料,以纸质件(同时报送电子文件)形式报监督检查局监督二处,由监督二处统一汇总上报财政部。其中:市财政局各相关处报送材料包括检查报告、处理处罚决定以及检查报表表一、表二、表三等;各区市财政局报送材料包括检查总结和检查报表表一、表二、表三,以及检查简报、调研信息、典型案例等其他相关资料。

会计工作检查

(三)总结考评阶段

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将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对各区市财政部门和市财政局各相关处的检查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投入和整体成效,检查和处理处罚的规范化程度,检查方式方法的创新和信息化手段应用以及上报材料的'质量和及时性等。考评情况将在全市财政系统范围内予以通报,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全市财政监督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以促进全市范围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均衡发展。

四、检查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为全面提高我市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各区市财政部门和市财政局各相关处(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作为切实解决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要手段,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精心组织,统筹谋划,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二)整合检查内容,避免重复检查。要充分利用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这个平台,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日常财政管理工作等有机结合,实现一站式检查。形成一个检查平台,多种检查辐射,既要丰富监督内容,避免重复检查,又要提高监督效率。

(三)依法实施检查,加大查处力度。检查人员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遵守和执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和《青岛市财政局检查工作规程》(青财监[2009]15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复核和处理处罚工作,合理把握处理处罚的尺度,作到定性准确、依据充分、处理恰当,确保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影响力。一是要充分利用市财政局机关信息网、财政监督园地、财政监督简报、报纸等,宣传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检查重点、检查内容、检查信息等。二是建立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前,市财政局对市本级检查的44个单位,在市财政局机关信息网、财政监督园地、青岛市政务网上公示检查单位名单和检查重点,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信息;检查结束后,将通过一定方式报告全市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各区市财政局也要按照财政部要求逐步推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进一步扩大会计监督的社会影响。三是建立举报制度。要通过宣传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信件,加大举报的查处力度,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影响力。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检查材料。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市财政部门和市财政局各相关处(局)要认真整理和总结检查情况,及时上报有关检查材料,以便汇总全市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

(六)自觉遵守廉政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参检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制度和工作纪律,检查中既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又要对被查单位在加强财务管理等方面做好指导服务,切实维护财政干部良好形象。

联系人:邢花香;电话:8585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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