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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培训班主持词
关于举办2015年度全市导游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4]
各旅行社、导游员:
根据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组织开展2015年度全市持证导游人员培训班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专兼职导游员约1200人。
二、培训内容
拟请国家旅游局监管司导游处领导及有关专家分别讲授导游职业发展趋势及如何提高导游员自我保护能力、专家型导游员的成长路径、导游员在低碳旅游中的新角色、旅游执业人的机遇与挑战等方面的内容。具体课程安排见附件1。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12月25-28日,培训时间为4天。
地点:泰山影剧院(金山路)。
四、报名收费
各参训学员于2015年12月14日—21日(周末除外)到旅游局门口咨询中心报名,培训费用180元/人,由局财务负责收取,过期不候。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名参加培训者,可提前说明并参加明年举办的岗前培训班。具体培训安排可于2015年3月份后登陆泰安旅游政务网进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试考核
培训结束后将进行笔试,方法是由授课教师分别出题,旅游协会负责筛选组织成统一试卷,于培训班结束后在泰安旅游政务网(www.oh100.com)-导服中心-作业发布栏进行公布,参训学员须于规定时间内将答卷交协会,协会将组织专人进行批阅,并将考试成绩转交质量监督管理科,按国家旅游局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六、成绩使用
未参加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者,2015年度年审时将按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2009、2010年度未参训的导游员此次参训合格,年审前须补考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及泰安市情合格后,方可报监管科给予年审,但导游证延迟两个月进行发放。
七、其他
1、成立泰安市导游人员2015年度培训班工作小组。组长:市旅游局副调研员宋韶峰。常务副组长:张磊。副组长:辛显增、张磊(协会)、张莹。成员:张朝晖(信息)、丘滨、刘婷婷、付秀丽。具体负责整个培训工作的协调、调度和安排。
2、在培训期间成立班委。班委下设若干小组,协助工作小组进行日常管理,同时在工作小组指导下,负责组织筹备和实施12月28日下午的导游员联欢会。
3、严格考勤及请假制度。未经同意缺课半天以上者、迟到或早退两次以上者,视为培训不合格。特殊情况请假,须经市旅游局协会批准,但不得超过1天。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1天以上的,经局领导同意后可安排到明年参加岗前培训。
4、为便于考勤,由班委负责相应小组参训学员的点到、统计及秩序维持工作,每半天进行一次。工作人员一定要恪守职责,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培训结束后将把考核情况在泰安旅游政务网进行公布。
5、印发《泰安市2015年度导游员培训指南》,将组织领导、课程安排、考试考核办法、授课教师简介、课堂纪律、作息时间等编入其中,连同泰安市导游示范光盘下发至各参训学员手中。
6、为保证培训班的安全,拟与影剧院签定租赁协议,影剧院负责保证培训期间的各项安全措施,并安排专人在影剧院内进行安全巡视。
7、根据《关于举办泰安市2010年度精品导游员评选活动的通知》及《泰安市职业化导游团队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职业化导游团队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评选出的精品导游员及泰安市职业化导游团队成员、2015年度省级职业化导游团队成员可免费参加此次培训(名单附后)。
8、泰安市模范导游员可免费参加本次培训(名单附后)。
八、任务分工
1、办公室:负责授课教师的食宿安排、接送用车安排等相关事宜;负责培训班用车的调度;负责录音笔等教学设备的提供;负责报名费收取及财务结算;负责提供笔记本电脑;做好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2、协会:负责制定培训班实施方案并落实;负责起草主持词、开学及结业时的领导讲话;负责参训学员的报名和登记;负责候会室、培训场地的落实;负责授课教师的邀请、接待及有关费用支付;负责授课教师车(机)票的预订等相关事宜;负责室内授课、考试考核的组织及实施;负责培训班工作人员的任务分工及班委的组织工作;负责培训班影像资料的拍摄、留存;负责主席台布置;负责导游联欢会的组织工作;负责培训指南等资料的编印以及试卷的批阅,并将培训成绩转交监管科;做好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3、市场科:负责联系相关媒体,对培训班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4、信息科:负责做好教学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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