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请假规定
《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那下面小编就带大家看看劳动法的规定吧。
劳动法请假规定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员工。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考勤管理:
1、 公司实行考勤制度,每位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下班。
2、 各部门应设考勤人员负责考勤,考勤表每月1日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考勤和核实考勤记录。
3、 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漏报、虚报。漏报者每次罚款20元;虚报者每次罚款20元,并记警告处分一次。其他员工如私自涂改考勤记录,给予警告处分。
4、 考勤报表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考勤员签名、部门主管签名。
5、 员工上班每天应该提早10人钟到岗,做好上班前的准备。不准违反规定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 元,连续五次者记警告一次。迟到早退 分钟以上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 小时者以旷工一天论处,凡旷工半天者罚款 元;旷工一天者罚款 元。连续旷工 天或当月累计旷工 天者,予辞退。连续旷工 天或全年累计旷工 天者,予以开除。
6、 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职能检查、专职检查中发现有无故脱岗、串岗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罚款 元,当月累计 次记行政警告一次。
第三章 请假规定及批准权限
第四条 请假规定:
1、 除每周限定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外,员工休假(含病假、事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经批准后有效。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办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经批准的请假单,交考勤员,方可离岗。
2、 员工请假后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
3、 请假期满,向直接上级销假。员工请假期满如不提前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
4、 如发现员工请假有虚假情况时,则对所请假期按旷工论处。
第五条 请假批准权限:
分支机构员工请假
1、普通员工请假 天(含),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天以上,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 天(含),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 天以上,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2、副厂长请假 天(含),由厂长审批; 天至 天(含)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3、厂长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本部人员请假
1、 普通员工请假 天(含)由直接上级审批,超出 天,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2、 副总经理请假,须经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所有“请假单”均需随当月考勤报表汇总至人力资源部,以备审核。
第四章 加班规定
第七条 公司鼓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尽可能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 公司实行第周40小时工作制。
第九条 部门统一安排的加班,由部门主管统一填写《加班记录表》。
第十条 个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由加班人填写《加班记录表》,经上级同意后方可记入考勤。
第十一条 《加班记录表》包括加班人、加班时间、完成任务、上级审批等内容。
第十二条 《加班记录表》随考勤表汇总到人力资源部,公司按有关规定发放补贴。
第五章 休假期间待遇
第十三条 请假和当年奖金有直接挂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和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劳动法请假规定 2
一、病假
1、病假证明必须由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开据;
2、员工拿回公司的病假凭证必须包括:
(1) 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情诊断书;
(2) 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假建议书。
3、如果公司发现病假证明不合格将视为事假扣除该员工当天相应的工资及全勤奖;如有造假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
4、员工病假每月审核期间为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每月请病假不能超过1天;
(2)每月累计病假>1≤2,扣除全勤奖100元;
(3)每月累计病假>2,扣除全勤奖200元。
其余工资严格按照公司人事部《员工守则》。
操作规则:员工必须在休假后一周内将休假单递交行政人员登记,如果超过一周(指从休假回来当天开始计算)仍未交假单的公司一律按事假处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事假(每月计算时间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任何请事假的员工在本月将没有全勤奖金;
2、经公司批准员工可以休不带薪事假,但一年至多不可超过十个工作日;超过5天的事假必须提前一周提出;
3、如果员工事假超过公司规定最大期限以至于影响到公司正常工作公司将视其自动离职;
4、薪金扣除公式为(基本工资补贴)÷21.75×事假天数。
三、年假
公司将给予员工年假以使他们在工作之余获得充分的休息时间,公司鼓励大家充分利用自己的年假进行休息。
1、享受带薪年假条件如下:
(1)所有公司员工在服务期满一年后均可享有12个工作日的年假,服务年限每增加一年,年假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个工作日,年假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试用期内员工无权享受年假;
(2)在服务的第一年,员工可享受的年假应根据该年的雇用时间按比例计算:工作日数÷365天×12天;
(3)员工雇用终止时,未休年假应根据该年的雇用期限按比例计算平均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剩余年假天数。
2、休年假必须提前申请:
(1)请假≤1的申请,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提出;
(2)请假少于连续五天的申请,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
(3)请假连续五天的申请,必须提前一周提出;
(4)请假超过连续十个工作日的申请,必须提前两周提出。
操作规则:任何员工休年假,必须填写正规的年假申请单,并提交部门经理批准,再递交行政人员登记,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假单请求(特殊情况除外)。(员工的年假单主管交、主管的年假单经理交。)
四、考试假
试用期满的雇员一年内可申请不超过5天的考试假,仅在考试日与工作日冲突时才准许请考试假,而且考试科目须与雇员申请考试假时在本公司从事的工作有关。雇员应在考试假之前至少30天向直属主管说明其申请考试假的打算,并填写《休假申请表》,经主管签字同意并附上准考证复印件后,递交至人力资源部。雇员还应向公司报告考试结果。公司保留当雇员在发布考试结果之后12个月内离开公司时,向其索回支付给该雇员的每一天考试休假的工资全额的权利。
五、婚假
试用期之后,雇员经出具证明,在其首次合法结婚时,可享有婚假。在25岁之前结婚的男雇员和在23岁之前结婚的女雇员可享受3天婚假;在上述年龄之后结婚者,可享受13天婚假。婚假应在结婚前或结婚之日后三个月内连续休完(不分工作日或周末)。婚假需提前至少一个月提出申请,员工在婚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
六、产假
女雇员享受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
1、怀孕三个月后,女雇员有权享受每月半天带薪的孕妇检查假;
2、怀孕六个月后,不应安排上夜班,必要时,工作岗位应做临时调整;
3、包括分娩前的15天假在内,女雇员可享受共90天产假,并享受全薪工资;
4、其婴儿不超过一岁的女雇员,每天可享受1小时带工资的哺乳假;
5、产假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连续休完。
怀孕女雇员应当与其直接主管讨论与怀孕有关的日程安排和计划,以便提前做出适当安排。
七、计划生育假
妊娠不足4个月做人工流产的女雇员可享受15至30天流产假;妊娠超过4个月做人工流产的女雇员可享受42天的流产假。女员工在流产假期间,可享受工资。为计划生育目的而采取有关医疗措施的雇员可享受1至14天计划生育假,有关员工在计划生育假期间可享受工资,在生育后三年内做人工流产,可视为病假处理。计划生育假必需在采取计生措施后一次性连续休完。
八、丧假
已过试用期雇员在其配偶、父母或子女死亡时,可享受5天丧假;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时,可享受2天丧假。休丧假应事先获得批准(有正当理由则可免除)。丧假仅在事发后五天内有效,并且应在这五天内休完。如果上述亲戚的葬礼不在员工工作当地举行,则根据距离而定,增加不超过三天的旅程假。在上述假期内员工将享受正常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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