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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怀孕期间请假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怀孕期间请假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是的怀孕期间请假的规定资料,欢迎阅读。
怀孕期间请假的规定
1. 要求该女职工提供医院的病假条。如果不能提供就按旷工处理,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提示:最好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条款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到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否则视为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
2. 如果确有假条,工资按照病假工资处理。
目前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领取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扣除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照
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确定该女职工的医疗期。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
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主要结合以上两条确定医疗期。
问1:这一个问题我还有一种现象是女工怀了小孩,三天两头不上班,也就是上一两天休几天,再上一天再休息,自怀孕出一直这样几个月了,如何处理?也是按您说的那样处理吗?
解答:没错,没有病假条的,单位可以批准事假 也可以不批准。员工私自不来的 按旷工处理。如果女职工休满了自己的医疗期。
问2:接上面的题目,如果这样几个月下来她如果满三个月是否可以请辞退她?但是她写的事由是事假而非病假,而且是由其部门经理批准的
解答:公司要严格管理,就要确定谁有批准假期的权利。如果旷工,可以辞退。如果是旷工,属于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哺乳期一样。
问3:那如果不批假,她一直不来的话算旷工,就可以按相关规定辞退了吗?
解答:对的,但是你要核实她是否有病假条。在此我们只做法律技术上的讨论,不涉及道德
怀孕期间请假规定
第一个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都有用人单位不得在孕、产、哺三期解除或终止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及降低工资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强行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孩子满周岁之日,且照常支付工资。
第二个问题
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司应该支付工资和交纳社保。但是如果因这样长期的产假,公司可能两害取其轻,比较是解除合同还是让你请长产假那个损失小一些,有可能违反以上规定,解除合同,或者变向的不给你产假,逼你解除合同。
这个就不好说了。实务中有些单位让怀孕不久孕妇做一些单位较为轻便的工作,待快临产的一个月或者两个月让其回家休养,以此缓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
第三个问题
至于如何与单位协商,这要看单位是怎么个态度,所以解决第三个问题是建立在第二问题的基础上的。这个不好分析。
其实,这件事最为难的地方是,公司不给你产假,然后逼着你解除合同;或者你没经过单位同意就休假,到时单位以旷工对待,说你有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这才是最损的招。
或许我把事情想的复杂了,我们做实务的人就这样,先把事情想到最坏,然后才分析问题。你先和单位谈谈吧,我觉得单位不会那么不讲理的,协商着把事情解决了就行。
劳动法孕妇请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劳动法孕妇请假规定劳动法孕妇请假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98天(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 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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