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汽车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2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汽车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汽车管理制度 1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车辆。公司车辆用于公司业务、财务、行政部门人员外出办事时使用。
二、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1)公司行政部门经理负责公司所有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公司车辆的有效使用。
(2)公司车辆驾驶员须持有合法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贵阳市及安顺地区路况。如因驾驶员驾驶证问题造成的不必要损失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公司所有车辆的钥匙原则上应由行政部门统一保管,出车时,驾驶员应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回到公司后,驾驶员应及时将钥匙交回行政部门负责人,并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签字,表明车辆已返回。如违反规定私自出车,或未签字的,一经发现罚款50元/次。
(4)驾驶员在离开车时,需确认车门窗户全部关闭上锁后,方可离开。如发现有未关者,一次罚款50元。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行政部门经理批准。
(5)公司车辆需出车,由行政部主管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车辆。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次。
(6)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借。一经发现,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2.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1)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需提前到行政部门做出车辆使用申请,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由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根据情况具体安排车辆。
(2)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车辆使用登记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用途、来往目的地,公里数等记入并由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后,通知车辆驾驶员准备出车。如发现未做记录的,罚款20元/次。
(3)车辆驾驶员每次出车前需到公司车队办公室做好登记,并填写好《车辆使用登记表》。漏登记的,罚款20元/次。
(4)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出车通知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的`时间安排出车。
(5)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如未获得批准迟到者,罚款50元/次。
(6)公司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在无照驾驶、驾车外出、驾驶员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等情况下,出现违反交通规则,发生违章罚款,交通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由驾驶员承担一切后果。
(7)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如未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一经发现,罚款50元/次。
3.车辆管理:
(1)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定期清洗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及时发现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如发现问题,一条罚款20元/次。
(2)驾驶员如需要车辆维修保养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注明行驶里程等具体内容,经行政部批准后方可送修,保养打腊等应事先向行政部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3)公务车外出加油需到行政部门登记《加油卡使用登记》领取加油卡后到加油站加油,使用完毕后,油卡需及时归还行政部。行政部门负责加油卡加油情况的查询,每月打出加油明细。如发现异常情况,不如实加油者,罚款100元/次,情节严重者开除。
(4)在驾驶过程中发生故障,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公司行政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
(5)驾驶员负责车辆的年检工作,车辆的一切资料由行政部门存档保管,并在车辆保险,年检到期前通知车辆驾驶员,协助办理保险,年检等手续。如未按时年检及保险,由行政部门车辆档案负责人及司机共同承担损失。
公司驾驶员务必了解本规则之一切内容;管理规则将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充实和修订;本制度解释权归贵州省金宸祥企业集团所有。
公司汽车管理制度 2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法定代表人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2)组织制定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制。
(3)组织制定货物运输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货运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处理货物运输事故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5)组织召开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6)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放的有效使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2、安全生产管理科及国家有关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2)负责制定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并实施对货物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监督和落实整改。
(4)组织开展运输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运输经验,落实安全教育工作。
(5)组织对货物运输的管理人员,车辆驾驶人员,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考核。
(6)组织对货物运输工作的安全检查,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7)负责有关货物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落实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在行车中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谨慎驾驶,礼貌行车。
1、车辆起步前,要先检查看装卸人员是否下车,车辆周围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2、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该保持车辆以合适的速度匀速行驶,注意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谨慎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性。
3、注意不抢行,不冒险,自觉做到先慢,先让,先停;会车时不侵占对方行驶路线。
4、在危险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雾天行驶时,严格控制车速,禁止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
5、下陡坡时不准熄火,空挡滑行。通过弯道时要靠道路中心线右侧行驶,严禁侵占对方中线。
6、夜间行车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适当车距;行车中如感觉困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7、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渡口及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8、连续行驶3小时要适当休息,同时对车辆进行检查;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能超过8小时。
9、严禁酒后开车,人工直流供没等违章作业现象。
10、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时,应允许移至合适的地点维修,并设置警告标志,严禁在行车道上维修车辆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行车。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车辆的安全部位,各种机件连接,紧固情况,重点检查看拉向杆、刹车、轮胎气压、轮胎螺丝、灯光等是否正常;
2、对运行车辆要保持机油、燃油滤清器、电瓶等清洁良好,防止有漏水、漏洞、漏气、漏电等现象发生;
3、行车中应注意查听发动机、底盘有无异响,看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4、公司所有运输车辆每五天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安全员向驾驶员询问车辆在行驶中有无异常现象,对车身、门、窗玻璃、车门、座位、后视镜等是否良好,检查轮胎气压、胎面有无划伤、起鼓。轮胎螺丝是否紧固等车辆检验。安全员驾驶员在检车记录上签字。
5、公司所有运行车辆都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执行,实行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理,每运行15000-20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维护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制动、方向等安全部件。每运行12000-15000公里(或3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二级维护车辆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重期制度,车辆二级维护持原技术合格证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线,上线检测,检测不合格项目回厂修复,检测合格后由维修行业管理所在维修卡签章。二级维护项目,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撤离检查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前对车辆进行检测诊断,确定附加小修项目。二级维护作业内容按《新汽车维修制度资料选编》执行。
6、公司所有运行车辆按上级要求,及时参加交通,交警部门组织的年检、季检、月检。受检参加前应对车容、车貌、车况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以保证检验合格。检验合格的车辆、交通、交警等部门在有关部门证明上签章。凡不能参加审验的`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一律停止使用。
四、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汽车货运运输规划》等有关货物运输车法规,严格执行《汽车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等货物运输标准。
2、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掌握货物运输注意事项应急处理办法和货物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了解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
4、妥善保管好并能正确日常维护工作,运行车辆的日常维护及修理与管理,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中制定的有关规定及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公司汽车管理制度 3
一、管理总则
1、目的:为了节约公司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做到公司车辆统一安排、统一管理,并充分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凡本公司驾驶员管理、车辆使用、油料管控、因私用车等均按本制度执行。
3、可使用车辆:
1)公司车辆。全顺车、试乘试驾车;
2)有油补的私家车。在公司车辆不够用且公司有较紧急的事情要办理时,可派用私家车。
4、权责:车辆由行政部主管、用车部门或用车人监管。
5、全顺车由行政部司机管理,试乘试驾车由销售部车辆管理员管理。
二、驾驶员管理办法
1、必须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3、必须服从行政部统一调配并做到及时出车。如有出车任务应立即执行。否则,每一次处罚50元,连续三次予以除名并扣除当月工资。
4、无出车任务时应做到如下几点:
1)做好指定车辆的清洁、维护、检修、保养及安全检查等工作,以确保出车行驶安全;
2)做好油料准备工作;
3)准备工作做好后、一律在指定位置里待岗;不得到处游走、串岗,以影响公司形象或影响他人工作;不得在车内、休息室及其它地方打牌、高声聊天、饮酒等;
4)不得借故随意外出;5)协助行政部做好其它事务;
6)不得私自借故或无《派车单》时将车辆开出公司;7)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
8)以上条款如有违反则每次处罚20元;一月累计违反3次或一次造成影响严重的予以辞退,并扣除当月工资。
5、车辆完成任务后不得将车辆停放家中或它处,必须停放公司或指定的位置。否则,每次处罚50元或车辆发生任何毁坏,均由司机负全部责任。
6、不准公车私用、不准擅自借车给他人使用、不准将车辆给他人驾驶、不准中途带人带货搞收入。否则,予以辞退。
7、车辆所有手续、证件、工具、钥匙和附件等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否则,后果自负。
8、要随时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卫生。
9、车辆连续行驶4小时时,必须休息20分钟。
10、要讲文明、讲礼貌,要时时处处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要严守公司秘密。
11、上下班均应打卡。如公务在外或接送领导确不能按时回公司打卡者,回司后应填写《未打卡说明表》,并由用车人签证。
三、车辆使用办法
1、下列情况下可申请用车:
1)员工因公务外出时;
2)财务部门外出取款、存款、转账、结账或报税时;
3)员工本人结婚喜庆时;
4)其它特殊情况时。
2、车辆申请和使用程序:
1)凡用车应由行政部统一调度,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机和车辆出车。用车部门或个人到行政部填写《派车单》,由行政部经理或行政文员派车;如确有紧急情况可以先电话报批行政部出车,回司后填报派车单;
2)全顺车钥匙由行政部司机管理,试乘试驾车钥匙由销售前台指定专人管理;凡领用车钥匙均需登记;
3)用车人用车人凭《派车单》到钥匙管理人处领钥匙后,将《派车单》交指定的司机;司机见有效的《派车单》发车,否则有权拒绝;如未经许可钥匙管理人擅自给钥匙的或司机擅自出车的,每次处罚50元;用车人回公司后,应及时将钥匙交与钥匙管理人;
4)用车人要做好用车期间的监督管理,要如实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与司机一道不得在用车期间办理私事。如用车期间没管好车子,要追究用车人为第一责任人,并视情节轻重处20—100元罚款;
5)司机每月汇总一次《车辆使用情况月报表》交行政部经理;6)行政部经理或行政文员将不定时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按规定处罚。
四、油耗管理办法
1、车辆用油由部门按预算管控。加油均用加油卡。加油卡由行政文员负责保管、充值和费用报销。
2、加油由行政人员与司机或用油部门指定专人一道加取。不得无卡加油,特殊情况应通知行政部后方可加油,且无卡加油的次数不得连续超过两次;加油后司机或用油人要在相应部门的《加油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如发现行政人员、司机或用油人有作弊行为,除赔偿相应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处20—100元罚款;
3、车辆出差用油为差旅用油,不计入部门预算用油之列。原则上先加满油再出差,回公司时加满油交还相应的车辆管理人员。出差加油必须由用车人在发票上签证,回公司报销。
4、车辆耗油量应与行驶里程基本相符。每次油耗量的'计算方法为:实际行驶里程×车辆耗油率=油耗量。
5、油耗量由行政部核实计算。行政部要建立各车的油耗及各部门的油耗台帐,对每次行驶公里和油耗量进行登记。如耗油量与行驶里程不符,则要查明原因。如为车辆原因,则要检修;如为司机自身原因,则要追究相应责任。
6、各车、各部门的油耗台账每月由行政文员统计一次,报与相关部门和财务部。
五、因私用车管理办法
1、员工因私用车不能影响和妨碍公务用车;
2、员工私人用车应适当收费,收费标准为1元/公里,公里数核算为自出公司至回公司的实际距离,所收取费用交财务部。
3、员工在因私用车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员工自负。
4、高层管理人员上下班用车为指定的试乘试驾车,其用油不在部门用油预算中。油耗由行政文员每月统计一次,报与用车人和财务部,在其油补中冲减。
公司汽车管理制度 4
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能够及时有效的使用,为公司的良好运行提供强有力的.后备保障,特定本办法。
一、公车私用一切后果自负,违章、扣分、罚款、第三方事故等。
(使用人必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报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在公司车辆使用登记薄上如实登记后方可执行)
二、公车公用
1、违章:扣分个人承担,罚款个人70%,公司30%
2、事故的发生(考虑此车只有第三方保险,且保险最大额度为10万)
A、X元—500元以下(含500元)公司与驾驶人各负50%责任
B、500元以上,除保险保额以外,公司承担80%,各人承担20%。
3、重特大事故(指造成伤残或死亡),考虑到车辆保险,公司员工保险实际情况,定于,由保险公司理赔后,剩余部分,公司承担90%,个人承担10%。
4、车辆加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暂定900元/月,行车范围为十堰市市区,周边县市及外省市另算。
三、车辆保养与维修由公司承担,根据车况,行车里程,定期执行。
四、若发现以公事名义借用车辆办私事,且未事先申请的,一切后果由盗用人自行承担,并给予500元罚款。
五、未尽事宜,协商补充,一切本着对事不对人的原则执行。
公司汽车管理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租赁业管理,保护汽车租赁业经营人(以下简称租赁经营人)和使用租赁汽车的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除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以外的各类客车、货车、特种汽车和其它机动车辆的租赁经营活动。
第四条汽车租赁业的发展实行统筹规划,多家经营,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汽车租赁业的管理。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具体履行汽车租赁业的管理职责。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汽车租赁业收费项目。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本辖区汽车租赁业收费标准,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开停业管理
第六条经营汽车租赁业必须具备以下技术经济条件:
(一)配备汽车不少于20辆,且汽车车辆价值不少于200万元。租赁汽车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二)须有不少于汽车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三)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停车场面积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赁汽车投影面积的1.5倍。
(四)有必要的经营机构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有法人资格。
第七条申请经营汽车租赁业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街道、乡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证明和企业组织章程、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资信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
(二)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按批准的数量购置车辆,办理租赁汽车入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领取营业性《道路运输证》.
第八条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收到租赁经营的申请后,应根据其具备的技术经济条件和社会需求进行审定,于45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租赁经营人终止经营,应于30日前向原审核、批准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缴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三章租赁活动管理
第十条租赁经营人必须遵守道路运输和价格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接受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租赁经营人必须依照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保持租赁汽车技术状态良好。
第十二条租赁经营人必须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租赁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三条办理租赁汽车业务应签订租赁合同,必须使用由各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汽车租赁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内容应包括:租赁经营人名称、承租人名称、租赁汽车车型、颜色和车辆号牌、行驶证号码、道路运输证号码、租赁期限、计费办法、付费方式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第十四条租赁经营人增加或减少租赁汽车,必须向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申请增办或缴销有关证件。
第十五条租赁经营人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治安防范措施和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六条租赁汽车车主必须与汽车租赁经营人名称相一致。凡不是租赁经营人所属车辆、未办理汽车租赁业合法经营手续的车辆,一律不得用于租赁。
第十七条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租赁经营人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租赁经营人实行经营资格,技术经济条件和经营行为的年度审验。
第十八条承租人租赁汽车,必须出具能够证明单位或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和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必要时须有可靠单位给予经济担保。
第十九条承租人租赁汽车,应对承租汽车进行检查,确认租赁汽车技术状况良好,并要核对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是否安全、有效,行车中应随车携带上述有关证件。
第二十条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利用租赁汽车从事营业性运输,须按照道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向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
第二十一条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在履行租赁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交通主管部门调解,或申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关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托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租赁经营人未按本规定第七条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二)租赁经营人未按本规定第七条领取《道路运输证》擅自经营的,处以每车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三)承租人在行车中未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以每车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租赁经营人违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收取租赁费用的,处以所收费用30--50%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五)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违本规定第二十条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当地人民起诉,逾期不提出复议又不起诉且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机关可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汽车租赁业有关法规,认真履行职责,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国家计划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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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安全检查的形式、内容、周期、隐患的分类与整改、隐患的建档等内容,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开展安全检查。
3、职责
3.1安全环保办负责公司级的安全大检查、安委会检查、集团检查、政府检查等;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
4、内容
4.1安全检查形式
4.1.1政府部门对公司的检查
4.1.2评价性检查
通过安全检查,以评价公司安全状况、等级。
4.1.3专业性检查
4.1.3.1特种设备检查,如对各厂(部)基础管理检查、锅炉、桥式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等;
4.1.3.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检查;
4.1.3.3事故检查等。
4.1.4省、市安排的大检查。
4.1.5企业内部安全检查。
4.1.5.1评价性安全检查中的自评及“安全采样”等。
4.1.5.2定期检查。
4.1.5.3公司安全大检查,每季一次。
4.1.5.4公司对工厂的定期检查(包括在公司内租赁场地、生产经营的外协单位),每月两次。
4.1.5.5工厂自查,每周一次。
4.1.5.6班组安全检查,每日一次。
4.1.5.7专业检查
内容同4.1.3,只是检查更系统、更详细一些。每月一次。
4.1.5.8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
4.1.5.9台风前的安全检查。
4.2安全检查的内容
4.2.1公司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
4.2.1.1公司安全大检查由安委会组织,参加部门和人员有:安委会有关成员及生产部门、设备动力部门、党、团、工会、保卫科、工程指挥部负责人。
4.2.1.2检查对象
a、公司有关领导;
b、人事、教育、生产、财务等部门领导;
c、抽查现场。
4.2.1.3检查主要内容
a、有关领导岗位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b、贯彻上级安全指示情况;
c、生产、经营、承包内容中是否考虑了安全;
d、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落实情况;
e、安全管理。
4.2.2公司对工厂定期检查的主要内容。
4.2.2.1公司对工厂的'定期检查由安环办负责组织,参加部门有设备主管、电气主管、保卫科(消防)及各分厂(部)安管人员。
4.2.2.2检查对象为各工厂。
4.2.2.3检查内容
a、开展安全工作概况;
b、现场管理;
c、现场违章现象及不安全状态(隐患)抽查;
d、检查工厂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意识;
e、事故统计资料。
4.2.3工厂自查
4.2.3.1工厂自查由工厂生产科长或主管安全的副科长组织,参加成员有工段长、班组长。
4.2.3.2检查对象为本工厂。
4.2.3.3检查内容同3.2.3
4.2.4班组自查
4.2.4.1班组自查每日进行一次,由班长组织进行。
4.2.4.2班组自查内容
a、设备、工装安全情况;
b、工人穿戴防护用品情况;
c、通道是否畅通,消防与卫生情况;
d、防护装置情况。
e、员工作业时是否违章操作。
f、作业现场有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4.3隐患的分类与整改
4.3.1检查出来的不安全因素(隐患)由各级安全检查人员进行登记、分类。
4.3.2隐患的分类
4.3.2.1I级隐患整改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隐患。
II级隐患整改资金为10—50万元的隐患。
III级隐患整改资金在10万元以下的隐患。
4.3.3隐患的整改
隐患的整改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部门列入生产项目限期完成。
4.3.4考核
公司安委会、考核部门对隐患整改完成情况依据《安全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5、相关文件
无
6、使用表格
6.1一般安全检查记录
6.2专业安全检查记录
6.3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登记表
7、附件或附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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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目的与适用范围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科学合理的组织资金的筹集和调配,严格控制资金的投放时间和方向,确保资金的有效周转和合理安排,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规范性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资金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财务部
财务部是资金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各部门资金计划的审查、监管,负责公司资金使用的控制、分析及管理。
第四条各部门
负责编制本部门的资金计划,并对本部门资金使用进行控制和管理。
第五条管理部
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对各部门资金计划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三章资金计划
第六条资金计划编制原则
资金计划编制要体现“真实性、准确性、预见性”原则。既要实事求是,又要留有余地。
第七条资金计划上报时间
公司实行月度资金计划,各部门于每月25日前编制并上报本部门下月的资金计划。
第八条资金计划编制的内容
资金计划应包括:项目、资金用途、单价、数量、金额、备注、编制说明等,见《资金计划表》。
第九条资金计划的范围
资金计划的范围包括:
基建费用、设备购置费、零配件购置、材料费、低值易耗品、修理费、运输及车辆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水电费、办公费、电话费、财务费用、工资、保险、福利、劳务费、广告宣传费、清洁费、其他等。
第十条资金计划编制的依据
1、本部门上月资金使用情况与分析结果;
2、本部门本月工作计划;
3、公司相关工作安排。
第十一条资金计划审批程序
1、部门拟订月度资金计划,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
2、部门主管签字后报分管副总审查签字;
3、分管副总审查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
4、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各部门留存一份,并交一份给财务部;
5、财务部将各部门的资金计划备案,并进行审查、平衡、汇总后,编制公司月度总资金计划,报总经理审批签字;
6、财务部将总经理审批签字后的公司月度总资金计划于每月30日前上报集团。
第四章资金使用
第十二条资金使用的原则
资金使用实行“计划使用,总额控制”的原则,无资金计划的部门,不得使用资金;各部门只能在经领导审批同意的资金计划范围内控制使用资金。
第十三条突发性开支
如出现突发性开支,由部门打专题报告,按资金计划审批程序报批,经公司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
第十四条超计划开支
如当月资金使用超资金计划预算,原则上不予开支,留待下月开支,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支的,由部门报资金追加计划,按资金计划审批程序报批,经公司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
第五章费用报销
第十五条费用报销程序
1、经办人员填写报销凭证;
2、经办人员将报销凭证连同各项单据(如是突发性开支还需附报告、如是超计划开支还需附超计划资金申请)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3、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审批);
4、审核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
5、经办人员持审批后的报销凭证及相关报告,经财务部负责人复核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后予以报销。
第十六条费用报销审批权限
1、正常性开支(资金计划内开支),单笔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由分管副总审批;超过5000元的`由总经理审批;
2、突发性开支和超计划开支一律由总经理审批。
第六章资金使用监管
第十七条资金使用分析
1、各部门每月应对本部门资金使用的情况与当月的费用计划进行比较、分析,找出超支或节约的影响因素,明确责任,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保证资金使用的正常、有序。
2、财务部每月应对公司和各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随时监控资金使用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尽快查明原因,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和纠正。
第十八条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由财务部负责,主要内容包括:
1、各部门是否上报月度资金计划,并获得批准;
2、各部门资金使用是否超计划;
3、资金使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现象;
4、资金使用的原始凭据的报销手续是否完备及是否合法、真实和有效。
5、非正常资金使用(突发性开支和超计划开支)是否获得批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以后公司如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管理部。
公司汽车管理制度 8
一、总则
1、制定目的:为提高仓库整体管理水平,规范仓管日常管理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有关仓库的各项日常管理管理,均按本规定处理。
3、权责单位:
(1)公司生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的管理。
(2)总理室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的批准。
二、物料入库管理规定:
1、外协外购件入库:供应商送交物资时,由对应库管员依据采购计划单、委外加工单及有效送货单的相关内容进行物资核对,经确认无误,物料暂收与《申验单》移交检验员进行检验,合格品给予入库。经验证不合格的,通知采购部进行交涉或办理退货
2、自制品的入库:依对应车间的生产计划单及检验合格单对物料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进行物料接收。
3:成品入库:检验结论为“合格”的产品生产部开具《入库单》到成品库办理成品入库手续,在办理入库时,库管员应检查、核对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等标识是否正确、规范以及外包装是否干净等,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库。
三、物料领用管理规定:
1、计划内:车间、外协厂依据生产作业计划进行物料领用,仓管员依生产计划、领料单逐一核对,按先进先出的原则给予发放物料。
2、计划外:对于由其它原因造成物料超领,须由相关权责人员审核、批准后给予发放。
四、物料退库管理规定:
1、外协外购件的退库:暂收物料经检验,不合格品须由仓管员按批次填制《产品退货单》移交采购部核对签字。
2、车间退货:车间、部门因其它原因需将物料退库,须按相关文件规定程序办理物料退库手续。
五、物料盘点管理规定:
1、做好盘点前的准备管理,如计量器具校对、盘点清单等。
2、定期盘点:停止一切活动对实货进行清点,主要是年终盘点。
3、循环盘点:为不影响生产活动而对所库存货进行盘点。
4、缺料盘点:因物料库存量小,有利于盘点管理的开展。
六、定置、帐物卡管理规定:
1、定置:定容、定量、定位,并方便物料的进出库,依据物资的不同性质及a、b、c类物资的区分摆放。
2、帐务卡:严守于物料的进出库的同时,及时将物料的出入库状况、内容填入帐卡,为保证库存物资与帐卡相一致,实行定期、不定期的仓储物资的循环盘点或缺料盘点。
七、退货品管理规定:
成品库库管员负责退货入库工作,库管员应检查核对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批号等是否属实,销售部将退货清单及退货产品一致移交质保部,依质保部评审内容仓管员隔离、分开保管。可以返修的由质保部开返工单给制造部。
八、成品管理规定:
1、成品入库:根据生产计划单号、合格检验单、客户名称等相关内容进行成品验收,并要求物料人员按定置及先进先出的要求摆放。
2、出库:仓管人员依据销售部的`《出货通知单》上的内容与存货进行核对,并组织装御人员送至运输车辆,交与送货人员点收交接。
九、物料的储存、搬运:
1、物料的储存:入库产品应按照不同的规格、型号、包装等分别摆放,堆放须整齐、方便物料的出入库,并且堆高不得超过规定的要求。﹙货架不得超过层高、地面堆放不得超过2米﹚保持仓库的清洁、明亮。
2、物料搬运:仓管人员在搬运物料时,应采用合适的运输工具,轻装、轻放防止物料损伤。
十、物料的安全保管:
物资储存时不得影响设备操作、通道出入、消防器具的紧急使用;遵守物料的摆放要领,防止磨擦、倒塌,制定合理的储存计划。
十一、先进先出的规定
1、在成品库与半成品库均采用三种颜色标示卡,其中绿色代表当前批次,即要发出的批次;黄色代表第二批次;即待用的批次;兰色代表,第三批次,即备用的那一批次。
2、对在库存的成品、半成品进行统一标示,区分批次,统一用绿色标示卡,在下次入库的成品、半成品作为第二批次,用黄色来表示,依此类推第三批次用兰色来表示。
3、仓库员在出库的时候,坚持先把当前的批次发完再发第二批次,当确认第一批次发完时,用当前批次标示牌代替第二批次牌,第二批次牌代替第三批次牌。
公司汽车管理制度 9
一、车辆养护制度
(一)每日例行养护制度:
1、检查外观从左前门起,看看全车漆面有否新的划伤;玻璃状态、后视镜、前后车灯的状况等。
2、目视四个轮胎的胎压情况。如果某一轮胎胎压低,应及时补充并查明原因。
3、目视车下的地面上是否有油、水迹。一旦发现有,应查明原因修复后再行驶。
4、进入驾驶室,启动马达着车后,需要观察仪表盘上指示灯的工作情况,有无警告灯闪烁或常亮。
5、检查雨刷片工作是否正常。
6、检查转向信号灯工作是否正常。
7、在启动过程中和着车后,发动机是否有异常声音。
8、检查空调是否制冷、有无异常声音。
9、检查车内、外卫生,是否干净,有无异味。
10、行进检查,行车前,应先踩几下刹车踏板,感觉刹车踏板高度是否正常。
11、检验员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向值班领导汇报汽车技术状况,根据情况提出报修项目。
12、及时排除异常情况。
(二)每周例行养护制度
1、检查机油油面的高度。检查的条件:发动机水温需要达到80°c以上,使发动机不运转,车辆处于水平位置,等待3至5分钟后,拔出油尺,用干净的针织布或棉丝将其擦拭干净后,再将油尺插到底,然后拔出油尺检查其油面的位置。
2、检查其它各种液面的高度,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3、检查备胎的气压情况,标准气压值见油箱盖处。一般情况下,轿车的轮胎气压一般为2.3-2.5巴,备胎2.5-2.9巴。具体数值需参照主机厂的要求。
4、检查全车外部的灯光情况,特别是后部刹车灯,如有灯泡不亮,应及时更换。
5、以上养护必须在每周检查一次。做到有病早知道,早预防,避免病重麻烦多。
6、检验员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向值班领导汇报汽车技术状况,根据情况提出报修项目。
7、及时排除异常情况。
(三)每月例行养护制度kk
经过一个月的行驶,在每周的检查基础上,需要增加以下几个方面的检查。
1、皮带的检查。有无裂纹、松紧,如出现裂纹应及时更换。
2、发动机的密封性。主要检查发动机表面有无渗漏现象。
3、目视水箱与冷凝器间是否有脏物堵塞。特别在夏季,如果其间隙中有赃物,将会影响到空调的制冷效果,需要用压缩空气进行清理。
4、检查雨刷条的清洁程度和喷嘴的方向位置。在操作清理前风挡时,发现雨刷片刮不干净时,需尽快更换雨刷片。
5、检查所有轮胎的气压,包括备胎。
6、检查轮胎的花纹深度及磨损情况。轮胎花纹的磨损极限深度为1.6毫米,轮胎胎面应磨损均匀,如出现偏磨或者磨损异常,需要到维修站进行检查和调整,磨损严重,需更换轮胎。
7、检查电瓶装头表面是否有腐蚀物,如有白色或绿色污染物,用热水冲冼即可,避免用硬物或者拆下装头进行清洁。
8、检验员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向值班领导汇报汽车技术状况,根据情况提出报修项目。
9、及时排除、修正异常情况。
(四)强制养护制度
1、保养空气滤清器
每行驶3000公里要进行空气滤清器的保养,拆开空气滤清罩的盖子,取出滤芯查看,如脏得不厉害,用一小棍子轻轻敲敲滤芯掸去污垢即可,如脏得很厉害,就要换新的滤芯了。
2、更换机油
每行驶5000公里要更换机油。
3、四轮定位
当车辆行驶时出现转向发沉、发抖、跑偏、不正、不归位、漂涪颠颤、摇摆或轮胎单边磨损、波状磨损、块状磨损、偏磨等不正常的现象时,就必须进行四轮定位。
5、刹车皮更换
车辆行驶2―3年,要更换新的刹车皮。
6、更换燃油泵
车辆行驶2―3年,要清洗或更换燃油泵。
7、正时皮带更换
车辆行驶7―10万公里,要更换正时皮带。
8、其他
车辆行驶4年后,车内的各种橡胶管老化、硬化,漏机油、漏水的问题就会出现。要及时更换这些橡胶管。5年左右车的水箱被化学物腐蚀,如果水箱漏水,要及时更换。
二、待租车辆标准规范
1、一格
待租车辆必须保持有一格以上的油量。
2、二准
时间准:准时、准确的把车送到客户手上。
3、三齐
证件齐:待租车所有证件要齐全有效(行驶证、购置证、养路费证、营运证等)
备件齐:待租车所有备件要齐全、完好(备胎、轮胎套筒、千斤顶、防盗锁、灭火器、警示牌等)
照明灯光齐:前大灯、远近灯光、转向灯、刹车灯、防雾灯、应急灯、车内灯。
4、四无
无故障:待租车机械性能、操作系统没有故障存在。
无残缺:待租车外表、车内、车门没有损坏、脱落等现象。
无划痕:待租车外观没有明显划印痕迹。
无异味:待租车厢内没有其它难闻的气味。
5、五清
车身清洁:待租车外观清洁明亮(前后挡风玻璃、左右倒车镜、左右车门、轮胎、轮毂干净)
车厢内部清洁:待租车座椅、靠背、脚垫、扶手、安全带、行李箱清洁干净。
发动机清洁:待租车发动机外表必须清洁干净。
仪表盘清洁明亮:待租车仪表盘必须清洁、明亮没有灰尘。
随车工具及备胎清洁:待租车的随车工具、备胎清洁、干净、没有油污。
三、车辆出勤管理制度
(一)租赁车辆发车管理
1、保证所有营运车辆符合待租标准、处于待租状态。
2、接到发车信息后,立即跟接待部确认发车时间、地点、车型、价格、押金、客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其他要求。
3、从接待部领取所发车辆的钥匙、证件、租车合同、验车单等手续。
4、主动与客人取得联系,进一步确认发车时间、地点、车型、价格、押金等。
5、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做好验车、发车准备。
6、见到客人后,主动向客人问好,并检查客人的身份证、驾驶证、来程机票或其他有效证件。通过gps监控中心核对客人的身份证和驾驶证,请客人提供其家里的固定电话号码,以进一步确认客人身份。
7、与客人一起验车。
a、详细查验车辆的外观,从车体油漆、部件、装饰、灯罩到底盘和轮胎,伤痕的长度、面积、部件的数量等,都要在验车单上做详细记录。
b、查验车内饰、部件的完好情况,并记录。
c、发动汽车,查验仪表盘的各项显示,记录公里数、存油量、机油表、水温表等各项数据。查验灯光、空调、雨刮器、音响、刹车、电动门窗和天窗是否正常。
d、给客人讲解并示范该车的各项操作:空调、灯光、天窗、音响等。
e、打开发动机盖,给客人讲解并示范如何检查和添加水、机油。
f、签定租车合同,收取押金。
h、给客人安全驾驶的提示和建议。
i、帮助客人解决其他问题。
8、发车完毕后,第一时间将租车合同手续、押金交回接待部。
9、把发车情况和客人的其他要求告诉接待部值班人员。
(二)租赁车辆收车管理
1、接到收车信息后,及时与将要还车的客人取得联系,确定还车时间、地点、租金计算办法等内容。
2、在租赁结算单上填好已知的收费项目和应收款金额,准备好租车合同、应退款项、违章保证金收据;安排车队人员负责收车,要当面向收车人交待清楚收车时间、地点、客人联系方式、租金结算等事宜。
3、收发车人员见到客人后,首先向客人问好,感谢客人选择任我行公司的车辆。
4、认真检查车辆外观、内饰、发动机、油量、里程等,并询问客人该车在运行中存在哪些问题或故障隐患,并做好车辆状况的详细记录。
5、根据油量、公里数,计算超油费、超公里费;并填入应收款项目。
6、如果有车损,要及时报告车队队长,根据车损情况,确定客人赔偿金额;严重车损或有争议的要及时到修理厂定损或报保险公司。车损情况及处理办法都要记录在验车单上。
7、收车人必须在结算单上填写应收款项、应退款项、退还押金,并在收款人栏签名。
8、收车结束及时将合同单、车辆交回公司接待部;接待人员审查合同手续、结算单、证件、钥匙,在收发车单上登记时间、车况,并签名。完结后将车辆钥匙、证件交专管员保管。
a、有故障的车辆,收车人员应详细登记并向车管责任人报告故障情况,由车队另行办理送修手续。
b、车内外不清洁的车,在交回租车合同手续后,由收车当事人负责送洗。
(三)带驾租车
1、配司机的租车业务,要开据‘营业派车单’,详细注明用车时间、租金、服务费、用途、结算办法等。
2、所有出车业务都要填写发、收车登记表。
3、带驾租车业务结束后,根据营业派车单和实际还车时间,结算租金,并做好详细的登记;填写当日报表、派车单驾驶员联作为凭证,随日报表一起交财务部门。
4、检查证件、车况、钥匙,并在收发车登记表上验收登记。
(四)公务用车
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的公务用车,需本部门向公司领导申请,说明用车事由、时间;并由接待部开具派车单,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接待部方可发放车钥匙和证件。
(五)跟踪管理
1、密切关注并掌握每一台已出勤车辆的情况。
2、出场超过三天的车辆要主动与驾车人联系,询问车辆性能和状况。
3、每天通过gps查询车辆的位置。
4、做好跟踪服务和温馨提示。
5、帮助解决驾驶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六)道路救援
1、车队每天24小时都要有值班或待命的司机。
2、在接到道路救援信息后,马上与客人确认需要救援车辆的车号、事故发生的时间p地点p基本情况。
3、将事故信息反馈给车队主管领导,车队主管领导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制定道路拯救方案,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4、车队无法处理的情况,就通知修理厂到现场救援。
5、到达现场后,首先安抚客人,根据事故的现场情况确定报警、报保险公司。
6、尽量给客人提供替换车辆,费用的结算严格按照租车合同执行。
7、每次道路救援后都要做好书面记录。
四、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一)车辆维修遵守“先申请,后修理”的原则
1、车辆管理人员要对自己管理的车辆做好详细的检查,如有故障,做到以下四点:
第一、到底出现了什么故障?
第二、引起这个故障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第三、有那几种解决办法?
第四、你认为用那种方法合适?
2、填写故障登记表,并报车队领导核查,并确定解决方案。
3、如果需要送修理厂的,要填写“维修申请单”,送修理厂检查。
4、由两个以上的修理厂提供维修方案和报价单,报送车队领导审核;维修总费用在200元以下的,由车队领导批准并签字确定;维修总费用在200元以上的,车队领导必须书面报公司领导审核。
5、紧急情况,车队领导不在场的,需有两名以上的车管人员签字,并将维修方案和报价单直接报公司领导审核。
6、每辆车送修前,必须查阅该车历史的修车记录,查对本次故障是否和原来的修理项目相同或相关,是否还在保修期内;如果和原来的修理项目相同、相关,或还在保修期内,就由原修理厂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配件。
7、记录送修时间,并通知接待部该车预计修复日期。
(二)车辆修复后的出厂检查
1、车辆维修完毕后要认真检查,保证彻底修复完成;
2、由车管员和车队领导对该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记录详细的出厂日期、公里数、维修项目、配件单、结算单、保修日期或保修里程。
3、车辆通过验收回到公司后,车管员将〈维修申请单〉、〈结算单〉交公司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结算单一式两份,原件交财务部门审核,附件和〈维修申请单〉一并存入该车的维修档案。
(三)保险理赔。
1、需要做保险理赔或可以做保险理赔的车辆,一定要进行保险理赔。
2、为保证修车质量,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第四条“车辆维修管理”的规定进行。
五、证件、档案及年审管理制度
1、保证所有车辆的证件、手续齐全、有效。
2、为每辆车单独建立车辆档案,包括:车辆照片、发动机拓号、车架拓号、行驶证复印件、购置证、保险单、营运证等所有相关手续。
3、为每辆车单独建立车辆维修、保养记录的详细档案。包括:每天的车辆检查养护记录、车辆维修申请单、维修结算单、单车修理项目和费用的统计表。
4、所有车辆都要有备用钥匙,并妥善保管。
六、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完善驾驶员行车管理,提升其工作效率及工作品质,确保车辆使用及时、合理及安全化,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维修成,延长汽车使用寿命。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营运车辆。
第三条:驾驶员工作规定:
a、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b、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负责对自己所分管的车辆进行日常例行检查、养护和强制养护,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c、驾驶员每天抽适当时间检查自己所管理的车辆,并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并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d、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e、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队值班领导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超过200元的维修项目车队要报公司领导书面批准,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f、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禁止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路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g、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h、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接听电话文明用语.(您好!我是##,请问有事吗?请稍等……)
i、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j、驾驶员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自理。违章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k、因驾驶员原因造成甲方责任,车辆损坏视情节须要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l、车内不准吸烟。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的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员,但不能直接制止。
m、驾驶员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n、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o、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告之部门负责人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回来应立即到部门负责人处报到。
p、驾驶员对车队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执行。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部门负责人反映。
q、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部门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r、不论什么时间,驾驶员身上必须携带移动通讯工具(手机,小灵通等),必须每天24小时开通。对公司呼应随时接听。
s、用车完毕后,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或开回家。
t、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u、司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300元。
v、加油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当日填报审核,由车队每周统一报报销。
w、车队每月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一次,将考核等级作为月度和年度年终奖金的依据。
x、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对工作怠慢没有责任心、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除名处理。
公司汽车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
第二条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汽车运输处(以下简称“汽运处”)各级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职能部门和员工,在部门和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实行一岗双责制,做到有岗必有责,上岗必守责。
第二章汽运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职责
第四条汽运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全职责
1、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落实城投总公司和环境实业公司安全管理各项目标,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组织落实和实施。
2、研究和决定本单位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审查决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实施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安全资金的投入等,决定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和重大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3、定期召开处安委会会议(不少于每季度一次)和安全工作例会(每二月一次),听取各职能部门、下属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检查年度安全工作完成情况,部署下阶段公司安全工作计划。
4、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传达上级安全紧急会议精神,落实事关汽运处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
第三章汽运处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六条安委办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上海市及城投总公司、环境实业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处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落实安委会会议精神,执行汽运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3、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重点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验和管理工作。对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评估、立项、申报及项目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4、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暂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6、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事故台帐;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他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工伤认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汽运处级教育职责,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8、负责本企业对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9、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康杯”等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第七条生产业务部(固废收运中心、医废收运中心)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及指示,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做法,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异常情况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协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遇到紧急情况,有权先处理后汇报。
4、参加安全生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查出的不安全问题及时布置落实整改。严格执行对作业工艺流程的监管,杜绝或防止发生非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等现象,实现安全有序生产。
5、参与编制或修订工艺技术规程和岗位操作规范,参加安全技术规程的编制工作,及时消除和改进技术上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6、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审核生产业务方案、重大设备装置检修技术文件,使其符合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要求。
7、在签订业务或检修施工合同时,应负责审核其施工资格(企业等级、经营范围、技术资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等),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并负责对其进行业务或检修施工安全教育。
8、参加相关业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处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汽运处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指示和要求,及时转发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
2、负责对临时来汽运处办事人员进行登记,对生产现场参观学习交流人员进行安全须知教育。
3、负责制订和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4、定期对公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督促驾驶员或有关人员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年检工作,确保交通安全。
5、负责职工伙食团的日常安全管理,安全使用水、电、燃气,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定期维护排风、烟道等厨具设施,及时清除油腻、污垢。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安全职责
1、负责员工一般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归口管理工作,编制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时,同时将安全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方面的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到汽运处年度培训计划之中。
2、负责对新进人员(转岗人员、复岗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的审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相关部门,经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
3、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统筹和组织工作,负责对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落实培训情况的跟踪和考核工作。
4、负责制订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员工劳动纪律的检查、考核和奖惩。
5、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和工伤社会保险等事项。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时,应有安全方面的内容和要求,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6、参加安全事故调查,负责落实职工劳资福利政策,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事项,办理违章、违法责任的惩处,负责工伤认定后有关补偿和鉴定工作。
7、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员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8、按规定落实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
第十条安保技术部安全职责
1、负责租赁厂房(场所)安全协议的签订并敦促安全协议条款的落实。
2、负责主管范围内租赁厂房(场所)安全检查,及时督促落实问题的整改。
3、负责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投入。
4、负责汽运处安全监控设施、消防器材和各类特种设备设施的定期维护与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做好对特种设备、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管理,做到持证上岗。
5、积极推进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指导和提高安全技防水平。
6、对公司所属船舶和车辆的GPS、GIS监控系统,以及大型机械设备运行监控系统进行监管与指导。
7、负责处理交通事故、伤亡事故和事故苗子,并组织讨论分析,做到“四不放过”,对影响安全的倾向和行为进行帮助及教育。
8、会同有关人员负责对新驾驶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行车、安全操作的教育,协助分管领导抓好定期召开的安全例会和安全活动,树立先进典型。
9、采用信息化技术,推进设备设施的技术革新,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确保本质安全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部安全职责
1、审核安全技术措施、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安全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监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
2、审核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资本性及费用性资金预算决算,确保资金到位与专款专用。
3、确保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等费用开支。
第十二条市场拓展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拓展的新项目和新业务,必须同步制订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新的项目和新的生产业务,必须符合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安全技术要求。
3、负责本部门管理业务和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措施落实。
第十三条工会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及工会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发挥监督保证作用。
2、组织和健全劳动保护监督管理网络,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和职业健康,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协助行政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履行对安全生产维权和监督的职能。
3、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宣传,维护员工健康与安全权益。开展“安康杯”竞赛等活动,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4、定期研究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行政部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组织参加群众性的综合安全检查,通过巡视等方式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5、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6、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团委安全职责
1、配合行政和党委抓好团员青年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的教育,动员和督促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
2、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技能,做到精心操作;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发挥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和应急突发事件中的突击队作用。
3、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安全生产实行监督。
4、总结推广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的典型经验,表彰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先进人物。
第四章各级领导与员工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处长安全职责
1、处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并在当年的具体工作中逐项予以落实。
3、组织制定并签发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切实保证本单位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安全生产资金主要用于安全装备、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奖励、隐患治理、员工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等职业健康保护。
5、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把握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部署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抓好生产装置、设施维修改造和基本建设项目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健康“三同时”工作。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与运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7、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奖惩。
8、及时如实向上一级安委会报告并配合或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四不放过”原则。
第十六条党委书记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
2、协助行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协助行政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营造企业安全文化。
4、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保证监督作用,教育党员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领周围群众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协助行政主要负责人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下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应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7、支持行政主要负责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支持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8、发生事故时,协助行政领导做好思想稳定和善后处理协调指导工作。
第十七条分管安全生产副处长安全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等,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检查生产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隐患排查整改。
5、负责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要负责人,或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负责本企业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党委副书记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职责的落实,对所分管系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3、配合党委书记及时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报道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模范事迹和事故通报。
4、配合党委书记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和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领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
5、配合党委书记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第十九条分管技术设备副处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设备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制订、修订和审批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检查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负责本企业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运行,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负责组织编制本企业设备改造方案和设备检修计划,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负责落实。
5、负责组织设备事故的报告、调查及处理。
6、负责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排查整改,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并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按计划实施。
7、负责组织落实大检修、计划检修、抢修工作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
8、定期召开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9、负责落实对本企业员工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使用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
10、负责落实本企业安全设施、设备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11、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第二十条分管生产业务、市场经营副处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生产业务经营的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生产业务经营条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等,组织实施、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参加生产业务经营条线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事故调查处理。
4、定期召开生产业务经营条线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第二十一条分管人力资源副处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人力资源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人力资源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组织实施、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配备各级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安全工程师。
4、负责组织落实员工的技术业务培训、技术练兵;组织落实员工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的教育培训。
5、负责对事故相关责任者的处分(处理)。
第二十二条纪委书记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起保证、监督作用。
2、负责纪委等部门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职责的落实,对所分管系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3、发挥各级纪检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组织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4、协助行政领导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纪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5、支持行政主要负责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支持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6、负责组织纪委监察部门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参与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及全国、上海市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广大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会系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4、组织员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配合行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5、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把职业安全卫生列入工会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6、参加事故调查,参与对负有责任的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作业部门(固废收运中心、医废收运中心)负责人安全职责。
1、作业单位负责人对作业单位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制度,做到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2、组织制订、修订部门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落实本部门安全教育,督促并检查班组安全教育。
4、组织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定期组织考核。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6、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取得资格证书的安全管理人员,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的工作,负责落实部门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7、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装置部门级安全检查,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负责二级动火审批,组织落实动火安全防范措施。
9、建立、健全部门值班制度,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及时上报和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落实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10、部门副职在部门负责人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十五条班组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2、组织员工学习并执行部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工艺技术规程和岗位操作法等,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3、定期组织班组安全活动,组织第三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
4、教育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消防化救器材;检查督促做好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完好投用。
5、负责实施每班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不能整改的应立即报告上级,同时采取应急防范措施。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配合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7、抓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竞赛,抓好班组基层建设、基础管理,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维护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秩序。
第二十六条生产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1、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针对环境行业特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
2、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安全纪律,精心操作,认真记录。
3、按时巡回检查,正确判断、处理并报告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4、发生事故时,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作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整洁。
6、上岗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以及熟练正确地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向领导报告。
8、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公司汽车管理制度 11
一、总则
1、制定目的为提高仓库整体管理水平,规范仓管日常管理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有关仓库的各项日常管理管理,均按本规定处理。
3、权责单位
(1)公司生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的管理。
(2)总理室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的批准。
二、物料入库管理规定:
1、外协外购件入库:供应商送交物资时,由对应库管员依据采购计划单、委外加工单及有效送货单的相关内容进行物资核对,经确认无误,物料暂收与《申验单》移交检验员进行检验,合格品给予入库。经验证不合格的,通知采购部进行交涉或办理退货
2、自制品的入库:依对应车间的生产计划单及检验合格单对物料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进行物料接收。
3:成品入库:检验结论为“合格”的产品生产部开具《入库单》到成品库办理成品入库手续,在办理入库时,库管员应检查、核对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等标识是否正确、规范以及外包装是否干净等,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库。
三、物料领用管理规定:
1、计划内:车间、外协厂依据生产作业计划进行物料领用,仓管员依生产计划、领料单逐一核对,按先进先出的原则给予发放物料。
2、计划外:对于由其它原因造成物料超领,须由相关权责人员审核、批准后给予发放。
四、物料退库管理规定:
1、外协外购件的退库:暂收物料经检验,不合格品须由仓管员按批次填制《产品退货单》移交采购部核对签字。
2、车间退货:车间、部门因其它原因需将物料退库,须按相关文件规定程序办理物料退库手续。
六、物料盘点管理规定:
1、做好盘点前的准备管理,如计量器具校对、盘点清单等。
2、定期盘点:停止一切活动对实货进行清点,主要是年终盘点。
3、循环盘点:为不影响生产活动而对所库存货进行盘点。
4、缺料盘点:因物料库存量小,有利于盘点管理的开展。
七、定置、帐物卡管理规定:
1、定置:定容、定量、定位,并方便物料的进出库,依据物资的不同性质及a、b、c类物资的区分摆放。
2、帐务卡:严守于物料的进出库的同时,及时将物料的出入库状况、内容填入帐卡,为保证库存物资与帐卡相一致,实行定期、不定期的仓储物资的循环盘点或缺料盘点。
八、退货品管理规定:
成品库库管员负责退货入库工作,库管员应检查核对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批号等是否属实,销售部将退货清单及退货产品一致移交质保部,依质保部评审内容仓管员隔离、分开保管。可以返修的由质保部开返工单给制造部。
九、成品管理规定:
1、成品入库:根据生产计划单号、合格检验单、客户名称等相关内容进行成品验收,并要求物料人员按定置及先进先出的要求摆放。
2、出库:仓管人员依据销售部的《出货通知单》上的内容与存货进行核对,并组织装御人员送至运输车辆,交与送货人员点收交接。
十、物料的储存、搬运:
1、物料的储存:入库产品应按照不同的规格、型号、包装等分别摆放,堆放须整齐、方便物料的出入库,并且堆高不得超过规定的要求。﹙货架不得超过层高、地面堆放不得超过2米﹚保持仓库的清洁、明亮。
2、物料搬运:仓管人员在搬运物料时,应采用合适的运输工具,轻装、轻放防止物料损伤。
十一、物料的`安全保管:
物资储存时不得影响设备操作、通道出入、消防器具的紧急使用;遵守物料的摆放要领,防止磨擦、倒塌,制定合理的储存计划。
十二、先进先出的规定
1、在成品库与半成品库均采用三种颜色标示卡,其中绿色代表当前批次,即要发出的批次;黄色代表第二批次;即待用的批次;兰色代表,第三批次,即备用的那一批次。
2、对在库存的成品、半成品进行统一标示,区分批次,统一用绿色标示卡,在下次入库的成品、半成品作为第二批次,用黄色来表示,依此类推第三批次用兰色来表示。
3、仓库员在出库的时候,坚持先把当前的批次发完再发第二批次,当确认第一批次发完时,用当前批次标示牌代替第二批次牌,第二批次牌代替第三批次牌。
公司汽车管理制度 12
1、奖励条件
(1)全年驾驶无事故。
(2)全年运输货物无丢失,无损坏
(3)发现并能及时制止重错误形为的发生,避免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4)工作认真负责,恪守职责,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积极进取,努力钻研。对仓库的管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为公司开源节流做出贡献者。
(6)在安全检查评比中,消灭重事故,一般事故的四项频率均不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之车队,车队长、安全员、车管员、调度员每人奖励二百元。
(7)在每季度车辆安全技术检查评比中,保养质量达九十分以上的车辆,奖励主管司机五十元;连续四个季度均达到九十分以上者,年终加奖一百元。
2、处罚标准
(1)承运司机未按要求时间把货送到用户手中,影响用户生产,每晚一天罚款200元;
(2)承运司机不得私自将承运的货物转主或托其它车辆运输,如果发生上述情况罚款500-1000元,视情节拒付运费。
(3)承运司机在整个承运过程中有倒换、盗窃所运物等行为者,要按零部件价格的3-5倍进行罚款,赔偿零件损失。
(4)在承运过程中对承运货物造成丢失、损失、锈蚀等,视情况予以200-1000元罚款,根据情节对丢失和损失的零件进行赔偿。
(5)承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和临时故障不能按时间要求到达目的地,在出事后2小时内不能及时向公司汇报的罚款500元/次,汇报后也要视情况罚款100-500元,如果造成较影响,可加重处罚。
(6)承运司机不能按要求传递票据或将票据涂改或损坏,罚款100-200元,如果丢失视影响程度进行罚款。
(7)承运司机到达运送目的地,要热情服务和交接,协助卸车,如因工作服务态度不好,用户映强烈,视情况罚款100-500元。
(8)轻微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下):负同等以上责任,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五千公里安全里程。
(9)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负一定、次要责任,停驾五至十天,赔偿10%至20%经济损失,取消六千公里至一万公里安全里程;负同等以上责任停驾十至三十天,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一万至六万公里安全里程。
(10)重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负一定、次要责任,停驾一至三个月,赔偿10%至20%经济损失,取消二十万至三十万公里安全里程(属死亡事故,取消三十万至五十万公里);负同等以上责任,停驾三个月以上,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全部安全里程,货运事故损失赔偿限额,同等责任以下最高不超过一千元,主要责任以上最高不超过二千元。
(11)特事故:凡负有责任的,停驾半年以上,取消全部安全里程。
(12)驾驶员在一年内累计发生三宗同等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每宗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或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者,取消其在本公司的驾车资格。
2、汽车运输公司管理的规章制度
1、严格执行《民用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做好民爆器材的`运输工作。
2、运送爆破物品时,驾驶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责任心,严禁酒后驾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在运送途中严禁携带烟火。
3、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严禁炸药和起爆器材同车载运。
4、运输物品时,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运输,到达库区时押运员、保管员要清点核对数量。
5、运送物品时,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送、押运和看护,押运、看护人员在运输途中负监管责任。
6、出车前后要检查车辆,不准带病作业。如天气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禁止雷雨天气运输民爆物品。
7、在运输过程中,行驶过程中不得超过10km/h,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运输途中遇到前方有车辆应停车、躲避,在主运输巷道有放炮作业时,必须听从警戒人员指挥,将车停放在警戒线之外的安全区域,禁止在人多的地方停车,安全把民爆物品送到各个工作面。
8、在井下运输时,要按照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执行。
9、民爆运输车辆只允许运送民爆物品,不运送民爆物品时,车辆应停放在发放站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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