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权益保护
六盘水市总工会的一份调研报告表明,不少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特殊权益保障难以到位,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尚需提高
“妇女生养子女繁衍后代本是人类的本能,没想到在一些企业管理者眼中竟然成了一种包袱和负担,企业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保护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当与记者谈及部分企业对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漠视现象时,六盘水市总工会女职工部一名负责人满是忧虑。
该负责人的忧虑来源于六盘水总工会就全市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所作的一份调研报告。这份历时两个月在95家企业深入调查后的报告显示,该市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状况并不令人乐观,不少企业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等时期的特殊权益保障依然存在难到位情况。
六盘水市各类企业现有女职工5万余人,其中,一半以上为国有企业职工。调查结果表明,国有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近几年来出现滑坡现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的许多内容得不到落实,女职工怀孕、产假、哺乳期的特殊权益得不到保障,不少企业的女职工在经期依然在从事应该禁忌的工作,否则就不能拿到奖金。一些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因不适应原来岗位只好调离或休假,等返回原岗位或复工时,没想到原岗位早已安排了其他人,无奈之下只好转岗,甚至有的还因此而失业。因此,不少女职工未等产假结束就匆忙提前上班,对身体造成了一定伤害。
部分企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为抢工期或保工期,女职工即使遇到怀孕、经期等特殊时期也照常倒班,饱受日晒雨淋。由于大部分女职工因性格羞涩、内向,在特殊时期即便是出现问题或被安排去做不适宜的工作也羞于启齿,最后只好独自忍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较多的企业应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和哺乳室等设施。然而,调查人员发现,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质量下降、数量减少已成为普遍现象,有些企业这类设施年久失修根本无法使用,而投资改造或重建者甚少。在某县抽查的25家企业中,居然没有一家建有女职工休息室。
如果说国有企业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还不尽人意的话,那么新建各类企业尤其是民营、个体等非公经济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则是令人担忧。在各类新建企业中,女职工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时常遭遇侵犯。不少企业借口效益不好,不为女职工投保或迟迟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有的企业不签订集体合同或履约能力低,使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在操作上难以把握,把企业原有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出租或挪用。有的企业在招工中规定年龄,刻意避开女职工生育期,不报销女职工生育费用。还有部分企业故意延长劳动时间,对怀孕女工也不例外,不加班就扣发基本工资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此外,在新建企业,女职工普遍得不到应有的经期保健用品,更谈不上对女职工进行定期妇科疾病的检查和预防。
值得关注的是,新建企业中的女职工以农民工为主,文化素质低,流动性大,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一些女农民工面对调查人员,竟然说出“自己生娃娃,怎么还需要厂里报销呢?”等令人哭笑不得的话来。
值得欣慰的是,为改变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不到位问题,六盘水市总工会近日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全市启动了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预计用3年时间,使全市女职工在25人以上的企业均能有效对女职工特殊权益进行保护,以促进全市女职工维权工作法制化。
“专项集体合同对女职工孕、产、哺期间的休息及待遇落实,孕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以及生育保险参保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相信这项工作的推行,将会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六盘水市总工会的一名干部对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前景充满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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