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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艺术设计
公共领域是近年来来英语国家学术界常用的概念之一。这种具有开放、公开特质的、由公众自由参与和认同的公共性空间称为公共空间,而公共艺术所指的正是这种公共开放空间中的艺术创作与相应的环境设计。人类的公共环境是一个社会群体部落为形象的活动舞台,是一个与地貌、人种、文脉、生态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人的生存环境。从艺术的角度来考虑和对待公共环境,是人类优化生存状态、优化自身境况的一个重要方面。回溯社会历史的发展,我们可以读到这样一部关于环境艺术和公共艺术的发展历程。
如果说公共艺术中公共的涵义在“群”这层意义上来讲,只是具有“公共性”的话,几乎所有的艺术都具有这种公共性。那么,从空间意义上进行探讨,便是给公共艺术作出定义的一种尝试。所有的公共艺术之所以被称为公共艺术,是因为它首先存在于公共空间当中,即它在空间上必须以一种公共方式存在,即使一件被雕塑家用于公共场所的雕塑作品,如果它在创作完成之前只是被放置在私人的空间当中,那么它也只是一件私人艺术品,而不能成为公共艺术。当然有一个例外就是私人空间在某种情况下也可以转化为公共空间,尽管是短暂的。于是,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公共的概念从空间上来讲,也具有可变性。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同样一件雕塑作品放置在私人空间当中和公共空间当中,它们的属性是不一致的。放置在私人空间当中,我们便不能称之为公共艺术。
如果按照这个定义,那么凡是放置在公共空间的一切艺术品都可以算作是公共艺术了。显然,我们前面所探讨的所有艺术以及艺术样式都可以归入此类艺术当中。然而问题是,公共一词的涵义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因为它会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古代私人或皇家园林由于所属权的变化,今天很大一部分已经对公众开放,受众面的扩大使得园林艺术从专门伺服于私人家族和皇家转而具有了公共性质。这种在过去只属于一定阶层的艺术,在今天真正具有了广泛的公共性。由此可证,公共空间是可以改变的。
空间是一个相对哲学化的术语,与时间相对。公共空间是城市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安切雷斯·施耐德等人的理论,公共空间可由几个不同层次来加以划分:1. 物理的公共空间,2. 社会的公共空间,3. 象征性的公共空间。第一种关注的是它的材料的存在,第二种关注的是在空间内部规范和社会的关系,第三种关注的是纪念和地方的“气氛”。他们认为,不管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每一种公共空间都可以通过这些定义中的一个或多个意义来加以确定,对于公共空间意义的理解改变着我们看待公共空间的方式。应该指出的是,尽管我们愿意将定位好的三种公共空间看作是三种不同的类型,但是每一种公共空间都融合了这些类型中的一种或多种。物理公共空间如街道、广尝草地、海滩等通过城市设计可以形成。社会公共空间如咖啡屋、餐馆、酒吧、报纸等各种形式的媒体、互联网以及私人住所。物理公共空间是最明显的,可以说是最为浪漫化的……它是通过所属权的类型来确定的,被连接在建筑和“自然环境”当中。
社会公共空间是三种形式中最为有趣的一种,因为它拥有一种变形或者是重新确定所属权的潜在可能,并赋予城市空间新的意义。社会公共空间处在持续不断的重新界定当中,通过它,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冲突在一个实在地方得以完成。象征性空间是通过规范和人们的集体记忆来完成的,因为与物理公共空间的材料存在相反,这种确定公共空间的形式很难归结为“实在地方”。在大多数例子当中,象征性公共空间是一种短期的生存经历,而且限于某一类人群。如果象征性空间成为一般历史的一部分,那么其易于遭受一种转变,在其中这种空间的意义和相联系的东西开始与一种目前主流的历史方法发生联系。这足以解释我们的史前岩画、雕刻、宗教艺术、陵墓艺术为什么在今天能够被划归为公共艺术了,这些艺术可以看作是一种处于象征性的公共空间中的艺术。
显然,我们前面所探讨的公共空间应该属于第二种空间,即社会空间。社会空间存在着可变性,它在公共和私人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因此,我们所探讨的公共空间会触及更广泛的能够归结到公共空间当中的艺术,但是从空间的层面上来讲,公共艺术所在的空间可以包括物理公共空间、社会公共空间以及象征性公共空间三种,在信息时代这三种空间共同构成了公共艺术的外部存在方式。
城市与农村空间的公共性差异十分明显。空间的公共性与私人性是相辅相成、共生共成的,没有绝对的私人空间也就不可能存在绝对的公共空间,没有开放自由的公共空间也就不能存在隐秘安全的私人空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只有城市具备这样的特点,农村就不具备。首先,农村的整个空间不是很大,人与人之间也非常熟悉,再加上血缘、家族、习俗、传统等原因,个人空间的透明性较大,私密性很难受到尊重和保护,与之对应的公共空间也不是很清楚。但在城市里,由于人口众多,空间巨大,从平矮的平房到耸立参天的大厦,尽管人们可能在一定区域内工作,但是人们之间的分工越来越细,以及不同的文化、教育、兴趣、职业等差异,阻碍了人们之间的了解,相互之间的交往也越来越少。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人们生活在相对陌生的人们中,这种状况很好地保护了私密性。加上城市居住的格局是一个个小单元住房,与农村有很大不同。这样个人空间得到了更多的保护。但是人们有交往的愿望,有交往的需求,当这种私人空间严格地建立起来之后,他们就要寻找一个其他的场合去交往,这就有了相对公共空间的要求。”
由此看来,只有在城市中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公共空间。但正如前面所讲,城市是人类生存的一种方式,它离不开选择这种方式的人——居住在城市里的市民阶层。城市为市民所用,与市民所系,这是城市市民与农村农民之间的区别所在。安东尼·吉登斯指出:“市民社会的建立直接与国家的现代形式的出现相关联,因此在参照性上与它相连。在传统国家中,大多数的日常生活,至少说在农村是处于家的行政权力之外的。大多数的当地社区是依据其传统的风俗和生活方式而实行自治的,对大多数的私人活动形式,行政机构是不大干预的。然而,这种外在领域并不是市民社会。这所代表的是对外在于政治中心的反思秩序的生活方式的保留。”
实际上,纯粹抽象的城市公共空间并不存在,每一种城市公共空间最后要和不同的社会活动结合产生不同的场所,即公共场所。每一种场所又形成了不同的场所精神,它们与它所处的地理位置、社会职能、场所职能密不可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政治性场所,如政府大厦、市政府广尝法院以及政府机构等场所;2. 文化公共场所,如学校、博物馆、美术馆、研究机构、历史纪念场所等;3. 商业公共场所,包括商业街、商业城等;4. 一般性公共场所,如火车站、码头、机尝地铁站、广尝街道等;5. 娱乐休闲性公共场所,如广尝主题公园、绿地、茶馆、咖啡厅、体育及娱乐休闲公共场所等。这些场所的性质、职能决定了公共空间的性质和职能,也决定了一种场所精神。但是从整体上说,影响场所精神形成差异的还有这些场所所在的城市大的公共空间的历史、文化以及现代性社会意识。因此,我们更愿意将这些场所看作在不同城市和社区中空间的职能的差异。
从根本上说,公共艺术的公共方式所依赖的并不是艺术的风格、样式、流派,而是一种集体或群体的空间精神,它是人类整体改造自身生存环境的外部条件,这一点在前面我们已经探讨过。人类的历史文化决定着公共艺术特质的同时,公共艺术反过来直接或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改造人类的文化观念和审美模式。另外,作为人类聚居的最高的形式——城市构成了一个亚文化区域——社区,也是决定公共存在方式的重要条件。城市是“一个人类群体多少固定在一个地点,而这个群体内又形成了一种共生关系。”共生关系是“指群体关系中个体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的关系,任何个体都不可能脱离其他个体而存在。”人口多、人口密度高以及人口的异质性大是城市的三个基本特点,它们决定了市民的社会心理特征和生活方式,造就了市民意识和公民意识。生活在同一个城市当中的市民需要生活在共同的环境下,尽管他们也会被分割在不同的、小的空间并遭遇隔离,但是城市中人们越来越相互依赖,并且只有就某个问题达成共识才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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