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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表现鉴定
各相关学校:
2015年征兵工作已开始,作为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应征青年的文化审核及在校表现鉴定工作,此项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它直接关系到新兵质量,关系到军队的现代化建设,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征集对象审核鉴定工作。现就应征青年学历认定及在校表现鉴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校校长要亲自组织并管理此项工作,对来本校进行新兵政审的工作人员,要实事求是的反映情况,逐项如实填写《应征公民学历及在校表现证明》。
二、填写应征公民文化程度鉴定,应写明该生某年某月在本校高中(或中专、职高、初中等)毕业(或结业)。属中途离校的肄业生,应写明“该生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本校就读,学至某年级肄业。
填写应征公民在校表现,应以该生在本校毕(结)业时的'毕业鉴定或该生离校前最后一次“操行评语”为准,不得随意改动,若当时的“毕业鉴定”或“操行评语”未能全面、真实的反映该生当年在校表现(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表现、心理性格表现、体格健康表现、遵纪守法表现和受奖励处分情况等),且可能影响其能否入伍的审定时,学校应参照《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的规定进行增改。
三、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因学历不符被部队查实予以退兵的将作为政治退兵追究学校相关人员政治责任,据此,各校在征兵政审工作中必须从严把关,如实出具证明,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根据随意出具证明材料,凡不按有关规定出具不实证明材料的县局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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