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书

时间:2022-08-03 23:02:33 评语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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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

医学会应当及时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格式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

两份南辕北辙的医疗事故鉴定书

广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广州医鉴【2007】102号

(前面有关鉴定程序、双方提交材料与证据、合议庭组成情况等内容略去)

八、分析意见

鉴定组专家详细阅读了医患双方有关鉴定资料,认真听取了医患双方陈述,并向双方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提问,经讨论合议认为:

(一)医方在对患者谭##的诊疗过程中存在着违反诊疗规范与常规之医疗过失行为:1,才2005年11月1日志2006年1月2日患者住院共二个多月的时间里,一直诊断为慢性心力衰竭,但一直没有按慢性心力衰竭治疗指南进行治疗。由于患者没有得到合理规范的治疗,致使其心脏功能由代偿期走向失代偿期。2,对患有慢性心力衰竭的病人,在输液治疗期间,没有以中心静脉压(CVP)指导输液量。在CVP不断升高时没有及时限制输液量,仍输入同样的液体量及白蛋白等胶体,这也是患者心力衰竭加重的重要原因之一。3,违反医疗护理规范、常规。医嘱是Ⅰ级护理,但没有按Ⅰ级护理的要求进行观察、监测及巡视病人,记录不完整。尤其是病历中没有提供2005年12月31 日至2006年1约1日二天中患者的输液量与输液速度,没有出人量的监测记录。鉴定专家组认为2006年1月1日下午患者的急性左心衰的发生,输液监测不到位是重要诱因;急性左心衰是导致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

(二)医方在本次医疗过程中还存在以下不足 (此处省略)

结论:综上分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本医案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广东省医学会就谭案作出的终裁的《医疗事故鉴定书》主要内容介绍

该《鉴定书》分析部分内容极其简单,寥寥数语。没有针对广州市《医疗事故鉴定书》分析部分意见的具体内容,直接作出以下结论:“医方各诊疗处置符合医疗规范与常规”,“病人死亡因其本身疾病所致”,“病人最后死亡与医方医疗诊治过处置无关”,二者之间无因果关系” ,“不构成医疗事故”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