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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建设指导意见和建议
基层工会是工会组织构成的根本基础,工会各项工作都要通过基层工会来落实,基层工会意见和建议有哪些呢?下面是的基层工会意见和建议资料,欢迎阅读。
基层工会意见和建议
为深入推进市总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会工作,9月以来,市总领导分头带领机关干部,以上门走访、分片座谈等形式,分赴全市乡镇(街道)和部分社区及重点企业,征求基层对我市工会工作和市总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期间,还发出征求意见表689份。截止10月5日,有265人先后向市总工会反馈了评价意见,其中49人提出意见和建议66条。
从反馈的情况来看,被征求意见对象认为,近年来,市总工会坚持围绕中心,扎实推进工会工作创新发展,在“四大建设”、“五大新突破”和自身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对市总工会机关作风建设6个方面的评价基本上都在较好以上,一些企业还专门对市总工会的服务表示感谢,同时也对下阶段工作和市总机关作风提出了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近日,市总工会召开了党组(扩大)专题会议,通报了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反馈情况,讨论研究了整改意见,要求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切实改进,能立即落实的立即落实,一时不能落实的,要从长远打算,待民主评议机关工作结束后,进一步整合意见和建议,一并研究整改措施,进一步改进作风,提升能力素质,发挥工会作用,为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再立新功,再创辉煌。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我市率先在全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在中部地区奋力率先崛起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0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现代化大城市和实施“1346”行动计划,离不开全市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参与,也离不开各级工会组织的大力支持。在新的形势下,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从增强党的阶级基储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在研究、部署、考核工作时充分体现对工会工作的重视,进一步加大对工会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坚持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每年与市总工会召开联系会议。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合政〔2003〕58号)的要求,与同级工会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听取工会工作的通报,帮助工会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要认真贯彻落实。
(三)进一步拓宽工会参政议政渠道。市、县、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在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以及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问题和制定有关行政规章时,要通知同级工会负责人参加。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门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福利、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要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充分听取工会意见后再作决定,保证各项决策能更好地反映职工的意愿。成立有关领导机构时,应有同级工会负责人参加。特别是在中小企业改制和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企业改制方案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集体企业的资产处置方案,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四)加强与工会组织的情况沟通和信息交流,建立健全经常性的沟通交流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市总工会的信息沟通,抓紧完善发展计划、经贸、劳动保障、民政、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与市总工会的经常性沟通机制,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工会组织的信息沟通,逐步建立与工会组织的经常性沟通交流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信息的收集、综合和交流工作,特别是要做好重大事件、重要信息的通报工作,保证信息交流渠道畅通。
二、支持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履行各项社会职能
(五)支持工会做好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与工会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各级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要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涉及劳动关系的各项重大问题。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审理重大案件时,应当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论。支持工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职责,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
(六)支持工会做好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国有、集体企业和以公有资产为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要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和厂(事)务公开制度。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要有职工代表,其他公司制企业监事会中要有职工代表。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工会开展监督检查。支持工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探索职工民主管理的方法和途径,鼓励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等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七)支持工会开展送温暖活动。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大力支持工会开展两节送温暖活动和日常困难救助,广泛开展领导干部与困难职工结对帮扶活动,及时解决困难职工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支持工会开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对工会组织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和再就业基地给予扶持并提供优惠政策。加强市、县、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共同建立帮扶及时、运作规范的困难职工帮扶体系。要帮助工会发展职工互助保险、职工医疗补充保险等事业,在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八)支持工会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积极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支持工会实施的职工素质工程,帮助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努力提高全市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各级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为职工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各级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社会的需求,加大职工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力度。各级文化、体育部门要适应不同职工的文化需求,积极开展各类职工文体活动。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工会抓好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加强职工职业道德建设。
(九)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各级政府要及时研究同级劳动竞赛委员会制定的竞赛方案并批转实施,各有关部门对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要给予大力支持,配合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开展“十大首席员工、十大标杆班组、十大创新能手、十大合理化建议”评选活动。根据《合肥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04号令)的规定,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工会做好劳动模范评癣表彰和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宣传劳模先进事迹,关心劳模的工作和生活,积极落实劳模的各项待遇。
三、支持工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十)协助工会依法做好工会组建工作。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和机关都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并按有关规定配备工会干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与工会密切配合,积极协助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工商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时,要督促其尽快建立工会组织。做到凡是依法登记并开业投产的企业,都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各级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建管、商务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工会组建工作,最大限度地把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对阻挠和限制职工依法组织、参加工会及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违法行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请同级政府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编办、人事部门要重视工会机构设置,帮助落实好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职级待遇。
(十一)支持工会加强改制企业工会工作。中小企业改制和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过程中,要抓好工会组织的重建和巩固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已撤销、合并的要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四、为工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十二)依法协助工会收缴经费。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都要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足额拨交工会经费。凡由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年初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季度统一划拨给同级工会。各级财政、工商、税务部门要积极协助工会做好经费收缴工作。工会经费和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十三)重视和支持工会所属的服务于职工的企事业单位。要把职工大学、工人文化宫纳入市、县两级政府文化、教育事业发展中统筹考虑,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支持其发展。
(十四)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物质条件。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为工会解决开展职工文化、教育、体育活动的场地。市、县、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为同级工会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将工会开展的送温暖活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劳动模范管理工作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资金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十五)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参照本意见执行。市政府将定期检查各级政府支持工会工作的情况。
浅析基层工会工作存在的困惑与建议
乡镇工会是我国工会领导体制中最基层的工会,在工会工作的最前沿,直接面对基层,服务职工群众,属于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基础和保证。乡镇工会工作做为党的重要工作的组成部分,工会工作作为党联系群众工作的重要延伸途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的繁荣兴起,使工会工作的侧重点由机关事业单位转向企业单位,这个转变给新时期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工会工作的自身建设未能与时俱进,与飞速发展的经济形势不相适应,与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需求不相适应,出现了很多困惑,怎样才能发挥工会工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体现工会的职能,通过走访有以下体会和建议:
一、我镇工会工作的现状。
我镇位于夷陵区西部,长江北岸,地处三峡工程坝头库首第一镇,东连乐天溪镇,西抵秭归县茅坪镇,南临长江,北抵邓村乡。是国家卫生镇、湖北省名茶之乡、湖北民间舞蹈之乡,镇域面积152.3平方公里,辖区内共有12个村1个社区,现有工会组织72个,会员人数达4848人,其中:已成立工会的私营企业法人单位52家,会员人数1132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组织7个,会员人数86人;村(居)委会工会组织13个,会员人数3630人。现有规模经上工业企业6个,其中3个企业职工人数只有3人。
二、现实存在的问题和困惑
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按照工会的要求,工会组织要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在开展工会工作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淡化,工作无氛围,有的单位认为工会组织可建可不建,要求建工会组织就建,也只是带领职工玩一玩,搞一些文化体育活动,做做思想工作,多一点,少一点都无关紧要,不出问题不做工作,出了问题才做工作,工作摆不上位置,习惯上级布置工作,按步就班的执行,满足于敷衍应付,得过且过,缺乏创新与活力,由于认识淡化,工会工作没有氛围;
二是空壳组织多,由于企业规模小,职工人数少,出现有组织,无牌子,无章子,无办公室的格局。只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因办业务需要要公章外,其余基本上是无公章的组织,开成了空壳工会组织;
三是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无专职,力量弱化,主要表现为:兼职过多,人员变动频繁,业务知识欠缺,职能不够明确,无精力,无能力顺利开展工作,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工会主席都是与企业老板有一定的亲戚关系,或是老板指认的工会主席。问题比较突出的是对工会干部思想教育、业务培训重视不够,有的对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会干部活动及相关业务培训支持不够,使一部分同志只是挂职称,难以胜任目前的工会工作需要,导致工会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四是工作职责不明确,没有充公发挥作用,有的工会主席工作目标不明确,基本上只应付上级安排的日常工作,工作上无创新,工作组织无活力和凝聚力,对于职工与企业之间产生的矛盾没有解决的方法,企业老板说了算,职工找不到为沟通思想的组织,造成不和谐,工会组织成了名存实亡。
三、今后的工作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工会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强力推进工会组织建设是夯实基层工会工作的基础,服务广大职工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按照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作思路,采取积极措施,充分认识工会在团结带领广大职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加强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地摆正位置,将工会工作列入工作日程,使之真正成为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的群众性组织。
二是建立规范化的工会组织。乡镇工会在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中建立起规范化的工会样板,以点带面,亮出工会的牌子,明确工会主席担当的工作任务,引导企业单位选举、安排职工信各过的人提任单位上的工会主席或工会小组长,让职工知晓工会组织和工会主席的职责、作为,让工会组织成为职工的真实代表者。
三是改变空壳工会的现状。建立工会机制,把工会建成有章子、有牌了、有制度的实体工会,引导企业单位召开会员大会,工会主席直接选举,解决工会立场问题,完善权力机关,解决监督问题,工会维护职工的利益,职工才会跟着工会走,工会跟着党走,职工就会跟党走,真正实现工会成为党联系群众的纽带。
四是工会主席要亮身份,显作为。工会主席首先关心职工,架起企业老板联系职工的桥梁,充分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激励他们热情,带领职工为企业的发展做贡献。在此,请企业老板从工会工作得到收益,认可工会工作带来好处,单位讲工会组织的好处,请职工讲工会组织为他排忧解难的'事例,请工会主席介绍工作经验,让企业单位和广大的职工认可我们的工会组织、工会组织的作用,使工会组织充满生机和活力。
五是当好知心的娘家人。工会主席要从坚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的原则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以民主、平等的工作态度对待工作对象,尊重职工的人格,尊重他们的合理要求,尊重宪法的法律赋予职工的各项民主的权利,虚心听取职工的意见,应怀着深厚感情,以信任,体谅的态度,理解职工的心情和处境,从对职工抱有深切的关注、爱护和竭诚帮助的态度,关心职工的理想、感情、生活、健康等方面的情况和要求,在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工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使职工的苦恼有对象倾诉,遇到困难时有支持,工会组织就是他们的避风港湾,知心朋友。
六是提高自身素质。基层工会主席是一个平淡的岗位,做着平凡的工作,但要做好现实的工会工作,工作需要具备复合性的知识水平、会说、会做、会跑、会说:工会主席是企业老板和广大职工联系的桥梁,在工作中,既要保留老板的意图,使企业创造最大的效率,又要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维护职工的权利使职工得到最大的工资收益;要会说:会调解,达到双方满意,创造和谐生产环境;要会做:在有的工作中要亲力亲为,企业、职工需要你的时候,你随时都出现在他们的身边,为企业分担一分忧愁,为职工送去一份小小心意,一句平淡的问候,他们都会感到非常的温暖和感激;要会跑:在处理解决困难和问题时,因工会组织本身没有实质性职权和执行权,只有协调、协商,就要跑资金,跑职能部门给予帮助,协助解决。
本人认为只要做到以上各项,工会工作将会得到社会肯定,企业和职工的赞扬,工会主席将是一个合格的工会工作者。
基层工会建设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切实发挥其推动建立健全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我省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职工在25人以下的小型非公经济单位数量迅猛增加。这部分单位由于职工人数少且流动性大,管理不规范,劳资矛盾易发多发,单个单位建立工会组织难度大。同时,由于县级工会人员少、任务重,面对越来越多的非公经济单位工会难以实施有效的指导和服务。
多年来工会工作的实践表明,在县以下建立多种形式的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工会工作者,有利于优化工会组织形式,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有利于合理配置工会人力、物力资源,加强对非公经济单位工会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有利于更广泛地把广大职工组织起来,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县级以下建立多种形式的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是深入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和“非公有制企业建会集中行动”的重要举措,是工会工作先进县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必然选择。各级工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实现工会组织体制创新、工作创新的要求,把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精心筹划安排,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二、组建基层工会联合会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组建原则
1、地域相邻、行业相近原则。坚持由县市区总工会负责,在县以下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要求,由两个以上基层工会委员会(含联合基层工会)组建基层工会联合会,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消除工会组建空白点,实现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的目标。
2、联合制、代表制原则。基层工会联合会委员由所属基层工会组织民主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代表组成,既要有利于充分体现基层工会的代表性,也要有利于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县市区总工会要按照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要求,从本地小型非公经济单位及基层工会组织的分布、数量、会员人数、工会专职工作人员配备等实际状况出发,科学合理确定联合会覆盖的范围。
(二)基本要求
1、基层工会联合会委员会组成。基层工会联合会委员会主要由联合会的专职工作人员和所属基层工会负责人组成,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吸收工商、税务、市场管理等相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委员数额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所属基层工会数量较多的,可以由所属基层工会负责人民主推举代表担任联合会委员。委员实行替补制,空缺时及时替补。
成立基层工会联合会要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建立联合会的同时,建立联合会女职工委员会。
2、联合会主席、副主席产生。联合会可设一名主席,若干名副主席。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由联合会会员或会员代表酝酿协商产生,也可由上级工会推荐提名。主席、副主席可以由联合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也可以由联合会所属各基层工会联合组成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3、联合会专职工作人员。每个联合会原则上至少要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会员人数较多的应适当增加配备人数。联合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应作为工会主席、副主席人选。要积极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化工会工作者、争取社会公益性岗位、下派工会机关干部代职、争取人员编制等多种途径,为联合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4、联合会所属基层单位工会组建。联合会所属基层单位要全部建立健全工会组织。联合会所属基层单位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基层单位联合建立工会委员会。
5、联合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基层工会联合会要按照工会民主化、群众化的要求,建立健全联合会委员会工作职责、选举产生、定期会议、工会专兼职工作人员培训、会员管理、所属基层单位工会组建等制度,加强联合会自身建设。要根据联合会职责,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资等专项集体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劳动争议调解、定期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活动等工作制度,组织所属企业工会开展活动,切实代表和维护所属企业职工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好工会组织的作用。
6、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企业数量和职工人数较少的乡镇、街道,可依法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建立健全工会联合会。已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的,以社区、村、龙头企业等单位为依托建立健全工会联合会。
三、基层工会联合会工作职责
1、负责本区域、本行业内基层单位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
2、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承担本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3、推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参与协调处理劳动争议,为所属企业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4、培训所属基层单位工会工作人员,支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5、组织职工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群众性文化体育等活动;
6、代行所属基层工会难以履行的维权职责;
7、组织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双爱双评”等活动,不断提高基层工会工作水平。
四、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的组织领导
1、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明确责任,分级负责,推动工作。县市区总工会是加强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的主要责任者,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目标,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市州总工会要经常深入县区、深入基层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工作指导服务。省总工会将把基层工会联合会的组建情况作为工会基层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每年年底进行考核通报。
2、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的领导和支持,并作为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与基层单位党组织建设同步研究部署、同步检查考评,借助党政有关部门的力量合力推进工作开展。
3、要创新工作思路,协调帮助基层工会联合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始终把工作的重点放到基层,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将工会的资源运用到基层,协调解决基层工会联合会工作经费、工作人员等实际问题。通过奖励、经费补助、争取财政和企业支持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为基层工会联合会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结合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聘用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分级负担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工会组织员管理办法(试行)》、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员管理的通知》要求,从本地工会联合会发展的需要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通过公开招聘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努力在职工500名以上的工会联合会中配备一名专职工会工作人员,为基层工会联合会发挥作用提供人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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