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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职业技能鉴定站
局人教处:
根据《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中心工作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辅助岗位1名。
一、招聘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吃苦耐劳精神、能协助从事鉴定考核工作;
2、厦门本市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二、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于2015年10月31日在厦门市人力资源网站上发布。
2.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可报名,报名时应填写《报名表》一份,报名时须携带:(1)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
3.报名时间:2015年10月31日—11月7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4.报名地点: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806室
联系人:小兰,联系电话:0592-5320155
三资格审查和技能考试
1、资格审查:中心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者。由中心通知报名者参加技能考试。
2、技能考试:技能考试依据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办公应用中级、局域网管理中级),考试内容计算机系统应用软件维护,办公应用软件,局域网基础知识、维护,网站基本维护等内容。考评组由中心安排3名持有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评师资的人员组成,成绩取3名考评员的平均成绩,取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
四、体检和考核
2、体检:按技能考试成绩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1名体检人员,由中心安排在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的体检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2、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中心组织对其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1、体检和考核合格者,中心将拟聘用人员报主管局同意后在中心公告栏公示7天。
2、对公示无异议的,按《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办理招聘手续。聘用人员实行人才派遣管理,即聘用人员与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并派遣到我中心工作。
七、薪资等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等待遇按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经费标准等规定办理。
局人教处:
根据《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中心工作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辅助岗位1名。
一、招聘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吃苦耐劳精神、能协助从事鉴定考核工作;
2、厦门本市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二、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于2015年10月31日在厦门市人力资源网站上发布。
2.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可报名,报名时应填写《报名表》一份,报名时须携带:(1)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
3.报名时间:2015年10月31日—11月7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4.报名地点: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806室
联系人:小兰,联系电话:0592-5320155
三资格审查和技能考试
1、资格审查:中心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者。由中心通知报名者参加技能考试。
2、技能考试:技能考试依据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办公应用中级、局域网管理中级),考试内容计算机系统应用软件维护,办公应用软件,局域网基础知识、维护,网站基本维护等内容。考评组由中心安排3名持有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评师资的人员组成,成绩取3名考评员的平均成绩,取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
四、体检和考核
2、体检:按技能考试成绩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1名体检人员,由中心安排在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的体检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2、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中心组织对其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1、体检和考核合格者,中心将拟聘用人员报主管局同意后在中心公告栏公示7天。
2、对公示无异议的,按《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办理招聘手续。聘用人员实行人才派遣管理,即聘用人员与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并派遣到我中心工作。
七、薪资等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等待遇按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经费标准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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