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书回复函

时间:2024-07-22 12:06:31 建议书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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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书回复函

  “感谢检察院的检察建议,我们已根据建议采取了‘村财镇管’等措施,强化对征地拆迁补偿款等资金发放的规范管理……”2010年年底,湖南省醴陵市检察院收到了一份检察建议回复函。

检察建议书回复函

  这份回复函来自醴陵市石亭镇政府。此致,醴陵市检察院去年针对办理的5起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所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已经全部收到相关单位的回复函。

  2009年至2010年,醴陵市检察院先后办理了该市来龙门街道办事处东岸村原村党支部书记郭某挪用土地补偿款30万元案,阳三街道办事处泉湖村原村干部林某挪用土地补偿款12万元、受贿27.3万元案,石亭镇花莲村原村主任易某贪污土地补偿款1.8万元案,船湾镇玉堂村原村党支部书记谭某挪用拆迁补偿款59万元案等5起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这些发案行政村的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的使用和发放不公开、不透明。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及时向它们所在的两个街道办事处和两个镇政府发出了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醴陵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检察建议引起了两个街道办事处和两个镇政府的重视。涉及的街道办和镇政府对照检察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实现了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其中的措施之一是就“村财办(镇)管”。同时,发案村委会还出台了包括财务公开、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等20余项制度。对部分存在经济问题、责任心不强的村组干部进行调整,并在每个村成立了村务监督小组,健全了民主决策程序。

  该院还针对专项资金的转付环节存在监管不力、发放期限不明确等诸多漏洞,向醴陵市政府提出了检察建议,建议专项资金直补到个人账户,减少中间环节的流动。建议得到市政府的采纳,专项资金直补到个人账户这一做法已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施行。

  “感谢检察院的检察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已经根据建议提出问题,局领导班子召开了两次专门会议认真自我剖析、研究,并以破解办文时效、办事效率、环评审批、环境执法、项目验收等五大课题为重要突破口进行了全面整改……”这是今年元月6日,,我院收到来自区环保局对我院检察建议的回复函。此致,我院针对2010年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所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已经全部收到相关单位的回复函。 2010年我院先后办理了10件9人多的职务犯罪案件,其中包括区直两个部门“一把手”的职务犯罪。在办案工程中。我院坚持查办案件与展开预防紧密结合起来,落实“一案一评估、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制度。通过办案,我院发现一些发案单位存在决策一言堂、财务管理不透明、政企不分等问题。针对这些发案原因,我院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建议整改、堵塞漏洞、健全制度。 检察建议引起了相关发案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发案单位对照检察建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了集体民主决策程序,实现了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同时,切实执行政企分开有关规定,理顺了与下属公司的关系,实现了与公司的主体、职能资产、责任完全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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