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室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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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室项目建议书

  江发改投建〔2015〕3号关于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检察室项目建议书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要求将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进行立项

  的请示》(江检〔2010〕40号)和江山市财政局关于该项目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审批表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实施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江山市人民检察院现有办公、办案场所占地面积7.16亩,建筑面积7697平方米,其中主办公楼由90年代建造的童装厂房改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院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和五室等三项用房标准规定,江山市人民检察院现有办公设施已不能满足新形势要求,也无法满足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该项目实施是必要的。

  二、项目选址:江山市城北新城鹿溪北路和文教路路口。

  三、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9000平方米,新建主、副两幢楼和地下车库等,建筑总面积1600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四、 计划投资及来源:计划总投资4900万元,建设所

  需资金由市财政安排2400万元,争取上级支持600万元,该院现有房产收储补偿等1900万元组成。

  五、项目建设周期:2010年10月至2015年6月。

  六、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接文后,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基建 项目建议书△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统计局。

  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 2015年1月17日印发

  发改投建〔2015〕3号关于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要求将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进行立项

  的请示》(江检〔2010〕40号)和江山市财政局关于该项目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审批表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实施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江山市人民检察院现有办公、办案场所占地面积7.16亩,建筑面积7697平方米,其中主办公楼由90年代建造的童装厂房改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院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和五室等三项用房标准规定,江山市人民检察院现有办公设施已不能满足新形势要求,也无法满足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该项目实施是必要的。

  二、项目选址:江山市城北新城鹿溪北路和文教路路口。

  三、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9000平方米,新建主、副两幢楼和地下车库等,建筑总面积1600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四、 计划投资及来源:计划总投资4900万元,建设所

  需资金由市财政安排2400万元,争取上级支持600万元,该院现有房产收储补偿等1900万元组成。

  五、项目建设周期:2010年10月至2015年6月。

  六、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接文后,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基建 项目建议书△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统计局。

  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 2015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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