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建议

时间:2022-08-02 20:10:35 建议书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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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建议

1 农村养老保险的历程

时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已经开始启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从80年代中期,就已经探索性地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段历史可以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第二阶段为推广阶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决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第三阶段为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从以上几个发展阶段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是不成功的,可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还没有来得及成长时就已面临夭折的危险,但它却切实关系到占我国人口约80%的人民目前或将来的生活质量,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时值新农保正在全面辅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已不仅仅是农民的愿望和要求,而是市场发展本身的客观必然。

2 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议

新农保政策的实施,让我们不得不去思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起步到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之间,还有一个相当大的跨度,它的关键就在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符合农民的实际情况,所以综合考虑有以下几点建议。

2.1 建立农民养老保险的动态账户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速,农民的流动性也随之极具增长。针对农民工流动性较强这一特点,应该使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工作城市的转变而转移。因此,在设计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农民流动的特点,设立农民养老保险的动态个人账户,无论参保农民流入那里都会根据所在单位的性质和特点接续个人账户的养老基金。通过动态个人账户把流动农民的养老保险缴费统一起来,使农民工在进入到新的工作地仍能连续缴费,保障其能够在缴费达到一定年限后根据个人账户的状况进行养老金发放。

2.2 根据农村人口的分化情况,进行分类实施政策 对不同类型的参保农民实施一个体系、两种制度,把纯农人员纳入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把农村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和进入本地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们可以把农村人口分为纯农业人口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两大类别。一是为以经营土地为生的纯农业人口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在已经推行的农村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与改革。最重要的是改变“个人缴纳为主、集体缴纳为辅、国家给与政策扶持”的原则,国家应该给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定的财政投入,由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国家投入一部分纳入到社会统筹基金,农民个人缴费和部分国家投入划入个人账户,国家投入要偏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同时鼓励建立由集体补助的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式的商业养老保险。二是为农民工建立类似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即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农民工个人缴费和企业部分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对于刚刚进入城市的农民工,鉴于他们的就业、收入不稳定的状况,最初仍把它们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当他们在城市工作超过一定年限,就业稳定后,就可转入到为农民工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为农民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协调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关系。另外对于在城市从事个体工商业的自雇性农民工,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障,实行自愿原则。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在国力增强,在随着对民生经费的加大,在老龄化日益突出的今天,我们应首先应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养老问题,使他们老有所养。

一、 应免费为城乡困难群众办理养老保险

(1) 城镇困难职工,城镇无业人员中的困难群众,农村中的缺劳户、五保户,因家庭长期患病而经济无力支付者,低收入群众,他们收入低下,相对没有经济来源,甚至生活无着落,对他们应免费办理养老保险。

(2) 城乡低保户,经过国家扶助,生活仍然困难者。

(3) 对见义勇为,对为他人,为群众利益而受伤,又失去劳动能力的同志。

(4) 对烈属,对老红军的子女,其家庭困难者。

(5) 对残疾人员中失去劳动能力,对因公受伤的职工,对老年丧失了子女,无人照顾者。

(6) 农村中的独生子女、二女户。

二、 为下岗职工全力减负

下岗职工有的回了农村,他们没有土地,其中不少只能靠打工维持生活,生活于城市的,有的没有职业,其经济状况甚至比农村的还要困难。经济低下,子女上学,住房,这种种都使他们无力开支,他们虽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但每月几百元的交纳金确实为他们增加了负担,因而,应采取国家、政府承担的办法,既按一定比例承担他们个人的缴纳金,同时,对困难的家庭在经济、住房、就医、就业、子女上学等方面应给以政策倾斜。

三、 具体政策

就困难群众免费办理养老保险问题,中央应出台具体政策,同时,省市政府应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国家担负多少,政府担负多少,地方的优惠政策等。政府应牵线搭桥,扶植一些户办理养老保险,如特贫困、城镇享受计划生育优抚的家庭。

为城乡困难群众免费办理养老保险,这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是国家经济实力增强的体现,是惠民政策的体现,是对弱孝低收入、贫困群体倾斜的体现,也是群众对党对政府的热切盼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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