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审计建议

时间:2022-08-03 00:51:55 建议书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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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审计建议

近年来,吉林省吉林市各级政府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为实施投资拉动战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结构调整、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对在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单位按吉林省政府2015出台的《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办法》给予了一定的物资奖励。

目前,吉林市审计机关发现,该《办法》虽然对资金的来源、奖励范围、评选条件、考核办法、数据来源、考核时间及奖励方式作出了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省(市)直政府部门、单位奖金分配方面的规定还比较粗陋。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专项资金由吉林省政府按照《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办法》中的评选条件,分为对各级政府和省(市)直政府单位两个层次,各级政府评选条件为“完成投资任务指标”,各省(市)直部门评选条件为“促进固定资金投资增长,在重大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办法》对各级政府评选条件规定比较详尽,但在对省(市)直政府部门、单位的考核办法中却规定“奖励标准由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公务员局研究确定”,未明确评分打分标准,仅把权利定在两大部门,缺少科学、明析、可操作性的奖励分配办法。二是地方政府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发放标准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吉林市审计局发现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比较混乱,有的单位直接用于本部门发放奖金、有的单位用于公-款旅游,也有用于弥补单位经费不足的。同时,各单位的奖励标准也不统一,有的奖励为几千元,有的则为几百元。

针对上述问题,吉林市审计局提出相应审计建议,并得到市政府有关领导的肯定,要求从以下两方面严格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金的管理:一是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公务员局及时制定符合吉林市地方特点的评定标准,制定科学、可操作性强的考核分配方案,按贡献大小给予不同的奖励,增加各部门的积极性,切实提高奖励基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全市各级政府部门要制定对该资金的管理细化规定,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对个人的发放标准,除了对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贡献特别大的给予阶梯式奖励,充分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外,其余部分应全部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促进政府增收节支,减少各级财政投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审计建议书

我处在对校内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和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被审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不够重视;设备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设备使用部门三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情况。特别是随着闵行校区建设竣工投入使用后,各单位在搬迁过程也形成了固定资产实物变化,由于未及时开展固定资产的盘点、对帐,从而导致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等情况。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特提出以下审计建议。

一、 学校应认真贯彻国家制定的有关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文件精神(文件详见附件目录),应进一步完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 学校应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产权和使用权的管理办法,建立固定资产分级管理机制,责任到人,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的领用、保管和清点工作,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所属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负有责任;

三、 学校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年度盘点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设备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应每年进行盘点对帐,使固定资产账账、账卡、账实保持一致;学校应定期组织对各单位固定资产全面清查工作,查明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确保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 学校应完善固定资产处置报废的审批程序。对固定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建立资产丟失、毁损等责任追究制度。

附:有关固定资产管理文件目录

1、《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管财字[2000]32号)

2、《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

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健全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7]1号)

4、《华东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健全财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华师财[2007]5号)

审计处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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