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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征集表
1.
合理化建议征集表
部门:教务处 填表时间:2007.11.26
建议人姓名
邓从云
建议名称(主题):宏观把握,做好中远期规划
建议内容(理由):
1、原有校园(即现在)整体规划较凌乱,造成这种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前期对我院后
期发展估计不足,没有进行中远期规划造成的。
2、对新征地的使用应认识到这个问题,避免应急行为,出现同样的问题。
可行性措施和改进方案:
1、解决好实验、实训室建设楼层过高,学生上下不方便的矛盾,参照其它规划的好
的学院重新规划实验、实训楼,逐步过渡出去。
我院的实验实训楼楼层过高,而且每层楼可提供建设的实验室数目太少,办公场所和
实验场所混杂在一块,不便于管理。在参观了其它兄弟院校后,发现作的比较好的学
校,实验场所均单独在一起,每层有十个左右的实训室,有独立管理与实验老师办公
的场所,以回形结构构成实训楼,共5层,可提供40-50个实训房间,这样既不占地方
也扩大了空间且楼层不高,因此建议学院在新征地上很好的规划一块地用于建设这样
的实训场所。
2、对学院(主要是新征地)作中远期规划,将规划出来的蓝图公布征求群众意见,
避免为应付眼前的事情而影响后期的发展。应付眼前的事情而建设的楼房即占地方有
浪费资金,而且为以后的建设带来不可逆转的影响,因为一旦建设好,就是固定资
产,不能随便进行处置,因此一定要做中远期规划,使学院的整个布局最合理。
3、加大对教学设施建设的投入,突出建设的重心。一个学院其核心建设之一是教学
设施建设如何,特别是要求动手能强的高职院校,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只有给老师提
供好环境,给学生提供动手的机会,才能把学校办得有声有色,而这几年由于各方面
的原因,教学设施建设投入不足,设备老化陈旧的多,因此希望学院多加大这方面的
投入。
2.南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2009年1月21日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年度考核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组部《关于开展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完成重点任务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第三条 年度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上级党委(党组)领导下,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本级党委(党组)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组织实施。
第四条 年度考核在年度工作总结的基础上,采取主要领导评价、领导干部评价与干部群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根据年度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本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分别提交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应包括贯彻落实党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本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内容。既要摆成绩,又要讲问题;既要总结经验,又要查找不足。
领导干部述职报告要实事求是地总结本人一年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学习、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字数一般在3000字左右。
(二)召开会议,以统一填写测评表的形式,组织开展主要领导评价、领导干部评价和干部群众评价。会前,应当将年度考核测评要点及有关材料印发参会人员。根据需要,可以安排主要领导代表领导班子作工作总结报告,领导干部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述职。会后,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收回测评表和材料。
(三)主要领导、领导干部和干部群众填写的测评表,按照中组部统一样式设计印制。年度考核测评要点,根据不同的考核对象,分别参照《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中民主测评的有关要求设置。同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本年度新提拔的任职半年以上的县处级主要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
参加测评人员,分别参照上述两个《办法》中有关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确定。
(四)进行个别谈话
1、谈话范围。谈话范围一般为领导班子成员。省辖市为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和法检“两长”;省直机关、省管高校等单位为省管领导干部。根据考核工作需要,也可适当扩大谈话范围,主要是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2、谈话内容。介绍一年来领导班子的运行情况,并对领导干部的表现情况作出简要评价。
谈话内容需提前送达谈话对象。个别谈话时可顺便听取对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五条 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要求,形成年度考核测评意见。
(一)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情况分类分项和综合统计方法,可以根据地方和部门的不同领导体制和工作特点,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征求被考核单位党委(党组)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二)通过对同一个领导班子成员总体评价与分项评价测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以及个性特点。根据需要,可以采用相同方法,在一定范围内对领导班子进行比较分析。
(三)根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测评情况,结合年度总结和平时考核掌握了解的情况,联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历史情况与工作基储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评价。
第六条 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测评情况,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向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党委(党组)集体反馈;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测评情况,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别向领导干部反溃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根据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反馈的年度考核测评情况,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有关整改措施,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公开。
第七条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每个等次的基本要求是:
优秀: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表现出色,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称职: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达到任职的要求,很好或者比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勉强达到任职的要求,勉强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达不到现任职务的要求,或在某一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党委(党组)在推荐优秀等次人选时,优秀率要达70%以上,称职率在20%以上,并严格按照规定的人员比例掌握,不得突破。
考核当年9月30日以前提任省管职务的干部,按现任职务进行考核;当年10月1日以后提任的,按原任职务由干部原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当年9月30日以前调新单位工作的,参加现工作单位考核;当年10月1日以后调新单位工作的,参加原工作单位考核。
当年并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省管干部,不参加年度考核。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省管干部,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审查期间不确定考核等次。
对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优秀和称职票达不到三分之二、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或工作调整;对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考核组要进行全面考察,认真了解有关情况,写出专题考察报告。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当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
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年度考核测评情况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之一。年度考核测评情况,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存入干部考核工作档案,并加强综合运用。
第八条 担任多项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当年已进行换届(任期)考察或巡视测评的,可以不再进行年度考核。
第九条 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含省管企业)年度考核。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执行。各地、各部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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