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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根据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局长为本局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办理工作在局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分管领导协助局长做好这项工作。
二、办理工作在局内实行处长(室主任)责任制,各承办处室的处长(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三、办公室为办理工作的综合管理处室,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业务处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办结率、见面(沟通)率必须达到100%,满意率力争达到100%。
四、办理程序:
1、接办。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办公室应及时从网上下载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交办我局的建议、提案,认真收集、清点、核对、整理、登记,并提出主办、协办及分办等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发现确有不属本局职责范围内的,提出退办理由,经局领导批准后,及时从网上办理退办手续。
2、交办。召开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议,根据建议、提案内容,研究确定办理答复处室及办理答复原则,把任务分解交给具体承办处室。
3、办理。各处室接收建议、提案后,应尽快落实具体办理人员,经办人员自接办之日起2个月内,必须在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的基础上办理答复,并将书面答复意见交局办公室;属我局协办的,应主动与主办单位衔接,在2个月内将书面协办意见交局办公室。
4、答复。办公室核稿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批准后形成书面答复,再由办公室在网上答复。
五、在办理答复过程中,各处室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注重实效,保证办理质量。对建议提案所提问题要认真研究,逐项作出答复。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实施的,要列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由,解释清楚。
六、办理建议、提案,实行沟通联系制度。为提高办复工作质量,承办处室和具体承办人员应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取得联系,可采取直接对话、开小型座谈会、派人登门走访、发联系信函、打电话等方法,广泛征求意见,交流情况,沟通思想。对于重点建议、提案和党派团体提案,必须面商座谈,现场办理。
七、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应积极主动和协办单位联系、协商,邀请协办单位共同参加与建议、提案提出人的面商座谈或电话联系。属于我局协办的建议、提案,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协同主办单位研究办理。
八、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办公室应做好进度记录。
九、办公室应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局长汇报。承办处室和具体承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办公室反溃
十、办公室在建议、提案办理完毕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建议、提案的答复件、沟通情况及时在网上答复,并将原件及答复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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