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建议

时间:2022-08-02 19:34:39 建议书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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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建议

1.生育权与生存权同等重要

计划生育建议

生存权与生育权相比,哪一个更重要?这个问题就好比问“对于人来说,空气与水哪一个更重要?”一样。应该说两者同等重要。有人说生存权比生育权更重要。事实上,生育权是生存权的延续。个体的生命是有限的,但通过生育,个体的生命(基因)通过后代而得到延续。对于任何一种正常的生物来说,生育甚至是比生存更加神圣的使命。人也是不能例外的。举一个例子:当孩子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孩子的母亲会不会用自己的生命去换取这个孩子的生命呢?事实上,绝大多数母亲都会这样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也承认:“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1968年5月,在德黑兰召开的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德黑兰宣言》第16条规定:“父母享有自由负责地决定子女人数及其出生间隔的基本人权。”1969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进步和发展宣言》充分肯定了这一原则,该宣言第4条规定:“父母有自由而负责地决定其子女的数量和出生间隔的专有权。”

2.人类生育的三种境界

人类的生育可分为三种境界:自然生育、计划生育与自主生育。简述如下:

自然生育,是指不采取任何有意识的生育控制措施的人口生育,也就是不采取任何避孕手段,也不进行堕胎。按照人口学家的研究,从理论上来说,一个妇女的生育若不加限制且所生婴儿全部由自己哺乳,则在30年的育龄期(15~44岁)中最多可生15胎,在更为通用的35年育龄期(15~49岁)中最多可生17胎以上。但事实上,人类的生育还受到社会经济环境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因此,即使不采取任何避孕手段,一个国家平均每个妇女终生所生的孩子也不可能超过10胎。在原始社会,人类的生育就是自然生育,那时虽然生育率很高,但由于卫生状况很差、医疗技术落后,并且经常发生饥荒,因此死亡率也很高,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很低。

计划生育(又称为强制计划生育),是指由政府对生育数量进行预先的设计,实行人口再生产的计划化,采用行政手段来进行人口控制,夫妇生孩子要经过计生部门的审批,实行计划生育是公民的义务而不是权利。中国现在的生育政策是实行计划生育,如果育龄夫妇计划外生育,就会受到处罚;计划外生育的孩子越多,受到的处罚越重。

自主生育(又称为家庭计划),是指由夫妇自主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和生育间隔。家庭计划的目的就是帮助育龄夫妇实现生育愿望。如果一对夫妇愿意多生孩子,那么家庭计划就帮助这对夫妇多生孩子;如果一对夫妇愿意少生孩子,那么家庭计划就帮助这对夫妇少生孩子。至于育龄夫妇愿意生多少个孩子,取决于不同夫妇的生育愿望。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生育政策都是实行自主生育。

在实行自主生育的情况下,当生育率过高时,政府可以采用经济手段奖励少生,但不能强制少生;当生育率过低时,政府可以采用经济手段奖励多生,但不能强制多生。而判断生育率是过高还是过低的标准,就是世代更替水平。

就目前的中国来说,现实情况是生育率过低,大多数育龄夫妇的生育意愿也很低(不超过两个孩子)。因此,现在理想的人口政策应是在家庭计划的框架内鼓励生育,促使生育率回升到世代更替水平。

3.家庭计划就是自主生育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计划的定义是:个人和夫妇自主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和生育间隔。家庭计划的基本理论是:在自然生育的情况下,由于缺乏有效的避孕知识和方法,世界上多数妇女实际拥有的子女数多于她们真正想要的数量;避孕和节育可以使妇女有能力拥有她们真正想要的子女数。家庭计划的另一个内容是不孕症的治疗。

家庭计划的首倡者是美国的桑格夫人(1879-1966年)。桑格夫人曾在纽约市贫民区当产科护士,因目睹了纽约贫民区妇女无节制的生育导致产妇的高死亡率,有感于非意愿怀孕的痛苦,于是投身于家庭计划事业,并用毕生的精力推动避孕节育的实施。

要看一个国家实行的是计划生育还是家庭计划,关键是要看:这是公民的义务还是权利?如果是公民的义务,那么这个国家实行的就是计划生育;如果是公民的权利,那么这个国家实行的就是家庭计划。

计划生育转变为家庭计划,就是把“实行计划生育是公民的义务”改为“实行家庭计划是公民的权利”。义务是必须履行的,是强制的。权利是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的,你的权利你做主。

如果既没有计划生育,又没有家庭计划,那么就是自然生育而不是自主生育,因为育龄夫妇缺乏避孕措施,不得不意外怀孕,不得不生下意外怀孕的孩子。举例来说:有一对夫妇的生育愿望是两个孩子,但由于他们缺乏家庭计划的帮助,不懂得避孕,结果生了六个孩子,超出了他们的生育愿望。

不想要孩子却不得不要孩子,与想要孩子却不准要孩子,都是同样痛苦的事。家庭计划的目的,就是让不想要孩子的夫妇有权不要孩子,让想要孩子的夫妇有权要孩子。

4.世上只有父母最疼爱孩子

有一位网友说:“有些父母养不起这么多孩子,偏要生这么多孩子。不实行计划生育怎么行?”这位网友支持计划生育,理由是有些父母不知道自己应该生多少个孩子,因此要由政府来决定这些父母应该生多少个孩子。难道这位网友认为:政府(具体地说是政府官员)比孩子的父母更关心、更爱护孩子?难道孩子不是由父母养大的,而是由政府养大的?

有一首歌叫《世上只有妈妈好》,歌颂了母爱的伟大。当然,我认为歌名改为《世上只有爸爸妈妈最好》就更全面了。有一位勇敢地生下了第二胎的北京网友在我的博客留言说:“父母为了孩子,连生命都愿奉献,还怕罚款?”试问人世间,有什么感情比得上父爱和母爱?

家庭计划的理论认为,一对夫妇应该有多少个孩子,只有这对夫妇自己才最有发言权。孩子究竟是家庭的福利还是负担,只能由这个家庭来确定,外人根本无从进行计算。世间上所有的人之中,没有谁比孩子的父母更疼爱、更关心自己的孩子。父母把孩子生下来,不是为了让孩子受苦才让孩子来到这个世间的。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如果一个人明知养不活孩子,那么除非他(她)不懂得避孕,否则他(她)决不会让孩子生下来!所以,不要企图代替别人来决定他们应该生多少个孩子。

不错,世上也有极少数的父母是不称职的,他们养不起这么多孩子,却还要生这么多孩子。但这主要是因为他们不懂得避孕的缘故。那么,政府或家庭计划机构在这方面所应该做的,是提供指导性的避孕服务和帮助,以减少非意愿的怀孕,但不应强迫。假如以极少数不称职的父母为借口而实行计划生育,那么按照这种逻辑,也完全可以实行“计划吃饭”,由政府来规定每个人应该吃多少饭,因为世上毕竟也有极少数人不懂得自己应该吃多少饭才合适。

5.没有计划生育也会发生人口转变

有人可能担心,计划生育转变为家庭计划之后,如何控制人口增长?其实,要控制人口增长,可以采取推进城市化进程、提高教育文化水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措施。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人口生育率与中国大陆相当的韩国、新加坡、台湾等亚洲经济发展较快的国家和地区没有推行强制计划生育,总和生育率到八、九十年代比中国大陆还要低一些,说明了这样一个道理:发展是最好的避孕药。这是因为,经济发展就会让人们享受到更加完善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使人们不必“养儿防老”;而教育水平较高的妇女,由于要忙于事业和工作,因此生育意愿比较低。

其实生育水平并不需要强行降低,因为人口的发展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迄今为止,人口再生产有三种类型,经历了两次转变。即使没有计划生育,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人口都必然经过下面这三种人口再生产类型和两次人口转变:

人口再生产的第一种类型是原始型(也称为“粗放型”)。在产业革命以前,那时候人们的生育率很高,不论是中国还是欧洲,一对夫妇生六、七个孩子很普遍。那么,那时候人口是不是增长很快呢?非也!因为那时候卫生状况和营养状况很差,疾并战乱以及其他天灾人祸,导致人口死亡率很高,所以自然增长率很低。这种类型的人口再生产表现为“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简称“高高低”类型。

人口再生产的第二种类型是过渡型(也称为“传统型”)。产业革命开始后,近代科学技术和医学的发展及其应用,导致死亡率迅速下降,但由于人口增长还有一定的惯性,人们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还有一定的惰性,所以就由“高出生率、高死亡率和低自然增长率”转变为“高出生率、低死亡率和高自然增长率”,简称“高低高”类型。人口再生产从“高高低”转变为“高低高”,这是第一次人口转变。

人口快速增长阶段发生在过渡型的人口再生产。那么,是不是因为妇女生育率迅速升高了,才导致了人口的快速增长?当然不是这样!事实上,这一时期的人口数量之所以增长迅速,并不是因为妇女生育率迅速升高了,而是由于死亡率迅速下降了,并且人均寿命提高了。

人口再生产的第三种类型是现代型(也称为“稳定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发展,人们收入水平提高了,抚养孩子的成本提高了,同时妇女的教育水平提高之后需要就业,没有那么多的时间抚养孩子了。并且,当社会养老体制得到有效保障的时候,大多数夫妇都不想多生孩子。所以,人口出生率也就随之大幅度下降,形成“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简称“低低低”类型。人口再生产从“高低高”转变为“低低低”,这是第二次人口转变。

不论是否实行计划生育,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必然经过上面所说的三种人口再生产类型和两次人口转变,只不过计划生育加速了第二次人口转变的过程。什么样的经济发展水平就应该对应着什么样的生育水平。现在中国并没有建立起发达国家这样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然而,由于实行计划生育,现在中国的生育水平却比很多发达国家更低。没有达到这样的经济发展水平,却要人为地降低生育水平,这种做法无异于“揠苗助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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