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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建议
为认真贯彻促进就业有关政策,统筹城乡就业,努力实现将我区打造成为“充分就业城区”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的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街道)”为载体,紧紧围绕全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重点工作目标,全面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努力实现就业更加充分、生活更加富裕、社会更加和谐,使全区居民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工作目标。力争在“十二五”前三年,充分就业社区达到100%,充分就业街道8个,实现“充分就业城区”的目标。其中,2015年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率达到70%、充分就业街道3个;2015年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率达到85%、充分就业街道6个;2015年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率达到100%、充分就业街道8个。
二、开展全民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就业素质
(一)开展区域特色培训,培育特色产业。结合区域特点,依托青岛农业大学、飞洋学院等区内高校资源,开发适应当地发展特色的实用专业和工种,培育和发展当地“草根经济”。结合东部区域开展的“节会”和旅游开发等特点,开展旅游产品营销、农家餐饮等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结合中部区域商业和临空产业发达的特点,开展营销、物流、服务业等专业的职业培训;结合西部区域临海经济的特点,开展海产品养殖、海产品加工、海产品餐饮等技能和技术的培训,发展地方特色产业。
(二)做好全区劳动力职业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要继续贯彻落实各项培训政策,全面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通过组织开展培训和职业技能大赛,促进全民技能提升,确保经培训后就业安置率达到90%以上。
(三)完善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培育、发展和整合见习基地,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完善落实各项见习政策,鼓励企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见习岗位。设立见习基地的企业在增加就业岗位时,要优先录用在本企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本区生源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享受与企业正式员工“同工同酬”的福利待遇。2015年全区毕业生见习基地达到30家以上。
三、完善就业援助政策,拓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渠道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区户籍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以下人员:1、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简称“4050”人员);2、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或投资性收入的人员(简称“零就业家庭”人员);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6、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7、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8、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破产或改制时,已办理协保手续且未再就业的人员。
(二)鼓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本区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继续贯彻落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对与以上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规定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给予保险补贴,同时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
(三)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各街道和社区要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通过多种形式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开发的“居家养老”服务岗位、残疾人托养服务等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及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的辅助性工作岗位(含协管员岗位),同等岗位条件下应优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2015年区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230个。
(四)加强灵活就业人员的服务管理。各街道要成立非正规就业组织,负责对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从事灵活就业的居民,应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登记认定,并纳入各街道非正规就业组织管理。非正规就业组织要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定期发布用工信息,及时提供就业指导。对纳入非正规就业组织管理并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由区、街道按5:5的比例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灵活就业补贴。
四、建立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一)加大就业扶持资金投入。坚持“保民生、保重点”原则,加大对充分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并建立逐步增长机制。2015年区政府促进就业资金在2010年的基础上加大投入,用于就业配套政策支出。各街道要制定出台促进就业政策,设立每年不低于50万元的就业扶持资金,确保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抓好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要充分整合利用促进创业的各类服务资源,加强创业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各街道、社区、企业和个人利用各类园区、闲置厂房或场地等适合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创业示范基地。通过分类别、分层次积极推进,打造各具特色的创业载体。对入住示范基地创业的居民,提供各种优惠措施和服务。年内建设1处市级创业示范基地,2处以上区级创业示范基地。对经评估达标的创业示范基地给予5万元的奖励。
(三)落实小额贷款贴息政策。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可根据政策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小额贷款贴息,贴息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两年。
(四)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每人不超过4000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对创办企业的,给予不超过6000元的创业补贴。
(五)优化创业服务。围绕创建 “充分就业社区”,统筹做好促进就业工作,为不同的创业对象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组建创业项目资源库,为有创业意向的居民提供创业项目参考。成立创业专家指导团,为居民提供创业指导。充分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为居民提供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成功率,更好地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五、完善服务平台运行机制,提高就业服务水平
(一)完善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平台建设是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关键,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是各项政策宣传、落实的重要环节,要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实现“一站式”服务。在现有人员的基础上,要增加有专业技能的工作人员,不断提高基础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实施就业服务平台规范化管理。全区要统一规范“一库七帐”等充分就业社区台帐。各街道劳动保障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便民大厅要严格落实规范化建设,实现全区就业工作档案统一、数据统一、格式统一,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增设室外电子显示屏幕。
(三)规范完善人力资源信息发布渠道。整合利用全区人力资源信息发布渠道,加快推进青岛汽车北站职业介绍市场建设,形成布局合理的三级信息发布平台,逐步建立统一开放、信息畅通、服务完善的人力资源信息发布体系,实现全区就业信息资源同步共享。
六、强化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就业是民生之本,各街道、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共同推进充分就业工作的开展。区政府成立充分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指导全区就业工作的开展;各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充分就业工作;各街道、社区要将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就业工作的领导。
(二)加大考核力度。区政府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街道)”工作纳入对街道“双千分”考核,与各街道办事处签订《充分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创建工作中的优秀街道和社区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
(三)抓好宣传引导。各街道、社区要在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街道)”中打造有特色的服务品牌。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创建工作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公示栏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宣传普及就业政策和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全社会促进就业的浓厚氛围。要及时总结宣传创建工作举措、成效和先进经验,大力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七、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对于本意见涉及单位或个人享受的扶持政策,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本意见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青岛市城阳区充分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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