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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函
我院近日审理了原告王菲与被告张乐奕、被告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隐私权纠纷三起案件。这三起案件由于涉及“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等热点问题而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在审理过程中,我院发现在互联网管理和网站经营中存在一些问题,亟须相关主管部门加强规范和引导,为此特向贵部发出以下司法建议:
一、针对互联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互联网网站及相关主体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1.加强对互联网网站的监管,及时查处互联网网站的不法行为。
“北飞的候鸟”非经营性网站于2008年1月11日由被告张乐奕注册,注册后即开始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但直至4月2日才申请备案,4月23日才获得批准。该网站在长达103天的时间内脱离了监管部门的监管。张乐奕的行为违反了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建议贵部督促下级执法单位对该网站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建议贵部完善对互联网网站的监管方式,加强对互联网网站的监管力度。
2.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加强对网民言论的适时监管。本案的纠纷就是由于原告王菲的姓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以及私人生活中的隐私细节等内容在3名被告的网站上被非法披露,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使其隐私权和名誉权受到损害。在案件的审理中我们发现,网站对网民言论内容的审查仅限于一般的、随机的、应投诉的事后审查,而此时侵权事实往往已经发生,因此有必要采取更加有效、适当的技术措施,对网民言论进行适时监管,避免类似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适应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互联网的运行和发展进行合理引导。
1.加强对新-生-网络事物的高度关注和适时引导,维护和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近年来互联网的新生事物层出不穷,如不及时加以规范和引导,可能造成不良影响。比如“人肉搜索”,由于其具有搜索主体的不确定性和搜索对象的随意性等显著特点,一旦被滥用,容易产生误导公众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不良后果。因此,应始终保持对类似“人肉搜索”等互联网新生事物的高度关注,加强适时引导,使网络新生事物发挥积极、健康的作用,使互联网的发展对社会公众有益。
2.加大宣传力度,净化网络环境,推动互联网文明、健康和有序发展。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网络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履行的职责。因此,建议网络管理部门在切实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倡导互联网上言论的理性和文明,不断净化网络环境,使互联网的发展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促进社会文明,推动社会的和谐、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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