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观后感
众所周知的莎士比亚名作,也几乎是绝无仅有的以反派犹太商人夏洛克成为剧中最著名人物的一部莎式戏剧。从影片开始的介绍来看,当时犹太人的处境无疑是值得同情的,他们外出必须戴红帽以示身份,日落之后便不得自由活动,卑微的社会地位,长期受到歧视,让他们的精神与心理受到严重创伤,可能这也是造成他们睚眦必报的民族特性吧。
影片一开始,安东尼奥路遇夏洛克便劈头盖脸地朝他吐唾沫,理由是他借钱给别人“无耻”地居然要收利息!以现在的眼光看来,夏洛克的商业行为无可厚非,而在那时却被视作利欲熏心、贪婪卑劣的小人行为。安东尼奥当然是高尚、正直、善良的代表,他为了朋友可以义无反顾地签下那份可能招致杀身之祸的借据,甚至面对夏洛克刺向自己胸膛的利刃时也毫无怨言,正应了中国人一句古话:为了朋友两胁插刀。好在莎翁聪明地避开了塑造高大全形象的窠臼,告诉观众安东尼奥有绝对的把握在海外的商船能够在借据规定的时间内安全归来方才坦然地签下字据。当他袒胸准备接受致命一刀时,也没有表现出视死如归、大义凛然的浩然正气,而是本能地晕死过去。从这里均可看出莎士比亚的伟大之处。
莎士比亚在本剧中最伟大的还是塑造了夏洛克这一不朽的人物形象,特别是他那一长段为犹太人辩护的台词,更是字字是血,句句是泪,有理有据地控诉了基-督教人对犹太人长期的无理迫-害,是莎剧流传最广的著名台词,可能仅次于《哈姆莱特》中丹麦王子生死诘问:TO BE OR NO TO BE?了吧。有意思的是莎剧中反派台词似乎更接近真理,比如《哈姆莱特》中波洛涅斯对儿子的教诲,在今天听来也一样受益非浅。夏洛克作为剧中卑鄙小人的典型,莎翁对他的报复行为作了大量铺垫(尤其是他独生女儿的私奔,以及她大肆挥霍的传闻),使得这个人物形象显得立体而丰满,既让观众同情甚至理解他的疯狂行为,同时又让观众对他的残忍与无情恨得牙根痒痒。
从当时的法律来讲,夏洛克要求割下安东尼奥一磅肉是完全合法的。即使是威尼斯公爵也不可能因为支持安东尼奥而修改相应的法律。在西方以法制国是天经地义的,制定的法律必须无条件执行,没有任何人可以凭借任何正义的理由凌驾于法律之上,在讲究变通的东方人看来也许是不可思议的。夏洛克的行为自然是非正义的,但他以神圣的法律作为支持他行为的武器,要想击败他只能通过相同的法律条例,以彼之道还之彼身。鲍西亚利用借据上文字漏洞,在最后一刻将惨云愁雾的悲剧变成了皆大喜欢的喜剧。对了,这是一部喜剧,最后是以成双成对的有情人终成眷属作为结尾的。
与安东尼奥与夏洛克之争平行的另一条叙事线是鲍西亚与巴萨尼奥的爱情喜剧,以前看剧本时误把它当作本剧的主线,现在看来除了俏皮深情的台词以外,这一段爱情故事并无出色之处。金、银、铅盒上的训语同样陈腐不堪,浓郁的说教味道令人反感。而具有反讽意味的是安东尼奥正是为了资助巴萨尼奥向鲍西亚求婚才去向夏洛克借货,签下生死字据。从巴萨尼奥的经历可以隐约透露出莎翁及时行乐的.处世哲学,他将家产挥霍一空,还背上一身的债,差点连累好友为他送命,最后赢得鲍西亚的芳心,就等于赢得了全世界,谁说金钱是万能的,依我看爱情才是真正万能的。
影片绝对忠诚于原作,可以说完全是原汁原味的莎剧风格。估计莎翁在泉下有知,当捋着他的山羊胡须,赞道:嗯,后生小子,不错不错。旖旎的水城风光是本片的一大亮点,那些面具、火炬、刚朵拉更是将水城装点得浪漫而多情,如果把影片当作风景旅行片应是不错的选择。阿尔·帕西诺保持他一贯激情四射的表演,几乎可以视作饰演夏洛克的不二人眩其他如英伦老小影帝帅哥杰瑞米·艾恩斯、约瑟夫·法恩斯等人的表演也可圈可点,为影片贡献诸多亮点。据说莎士比亚到底是谁还是千古之谜,虽然在英国有莎翁的故居,但是那个偷鹿的小子是不是就是后来的戏剧大师,终究没有定论,如果真如有人预测是著名哲学家培根的化名那就更有意思啦。不管怎么样,莎士比亚是不朽的,我相信:只要人类还存在,莎翁的戏剧仍然会一代代地演了下来,只是不知道再过五百年,是以什么样的表现媒体来搬演他的戏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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