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项目经理 建议权限
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申请书)是项目单位就新建、扩建事项向发改局项目管理部门申报的书面申请文件 。 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尝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往往是在项目早期,由于项目条件还不够成熟,仅有规划意见书,对项目的具体建设方案还不明晰,市政、环保、交通等专业咨询意见尚未办理。项目建议书主要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方案和投资估算也比较粗,投资误差为±30%左右。
对于大中型项目,有的工艺技术复杂,涉及面广,协调量大的项目,还要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项目建议书的主要附件之一。
定位及编写资质
受项目所在细分行业、资金规模、建设地区、投资方式等不同影响,项目建议书均有不同侧重。为了保证项目顺利通过地区或者国家发改委批准完成立项备案,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必须由专业有经验的咨询机构协助完成,一些大型项目立项所提交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附带相应等级的咨询机构的公章,其中最高一级为国家甲级。国内目前已经有不少比较成熟的项目建议书编制机构,其中具有国家甲级资质的有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中国项目可行性研究网、中国新经济视点网等。
制作依据:准确的数据、资深的调研团队、经验丰富的分析团队。
审批权限
目前,项目建议书要按现行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分级审批。原则上,按隶属关系,经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再由主管部门上报,或与综合部门联合上报,或分别上报。
(一) 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更新改造项目,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初评后,经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及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计委审批,其中特大型项目(总投资4亿元以上的交通、能源、原材料项目,2亿元以上的其他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总投资在限额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分别由省计委、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计委会同外经贸部等有关部门审批;超过1亿美元的重大项目,上报国务院审批。
(二) 小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下更新改造项目由地方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1.小型项目中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外资项目、300万美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项目建议书由地方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2.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本着简化程序的原则,若项目建设内容比较简单,也可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经理 建议权限】相关文章:
检验员职责及权限11-17
总经理的职责和权限08-08
生产经理工作职责权限02-21
系统安全模式的操作权限04-13
质量职责权限管理制度09-05
公司董事长的职责和权限范文19篇04-20
成本会计的职责权限09-22
最新公司经理岗位职责和权限内容09-29
无线连接后显示有限访问权限解决方法07-19
公司总经理助理工作范围和权限职责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