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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销售管理的建议
对销售管理的建议
农工党新疆区委会建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对于作为处方药的抗菌药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2004年10月联合发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对“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亦规定了“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这就是说:处方药的销售、调配必须有具备药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的数量、用法进行销售。但是,目前开业的大大小小的药店在销售处方药时,几乎没有一家向购药者索要处方,更不要说对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了。这样,广大老百姓在自行购买使用处方药时存在安全隐患,随意购买使用抗菌药物造成抗菌药物的滥用,大量耐药细菌出现,将对人民生命造成危害。
为此建议:1、相关的监督管理机构应对药店的处方药销售实行监督管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处方药销售管理、监督、检查办法。从而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使用方便。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对“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的相关规定不能只是对等级医院进行管理,更应对那些民营医院、个体诊所、药店加强对使用、销售抗菌药物的管理。笔者来到位于北京海淀区的一家标有中国邮政字样的报刊亭,购买中国移动30元面值的手机充值卡。摊主说:要加收1块钱,也就是说30元面值的手机充值卡卖31元,加收的金额还没有发票(即使按面值出售的手机充值卡有的也不提供发票)。摊主还告诉我说,30元面值的中国移动手机充值卡在京城各个报刊亭都要加收1元。后笔者到多家标有中国邮政字样的报刊亭走访咨询,均得到证实。据悉,该面值的手机充值卡在中国移动各营业厅都是按面值出售的。
为此,笔者建议北京邮政有关部门加强对报刊亭从业人员经营业务的规范管理,要求按面值出售各类(手机)充值卡。由于手机充值卡均为代理销售,希望北京移动通信公司对各类各级销售网点要进一步规范代理业务的标准,并做到及时检查,对各级代理商违纪的要进行罚款或停止合作业务。同时,北京市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亦要加大监督的力度,定期抽查,检查,发现违法经营者进行惩处,并通过大众媒体予以暴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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