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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的复函
建议的复函
漆海云、陈填菊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山区县市耕地占补平衡矛盾的建议》(十届四次会议提案第162号)收悉。首先,十分感谢你们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铜鼓县耕地占补平衡矛盾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耕地后备资源的问题
《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政策对于可开发为耕地的后备资源有一定的约束条件,主要有: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必须在坡度25°以下、必须是未利用地(或建设用地复垦)、具备土壤质地条件等。
随着我省土地开发复垦和植树造林工作的不断深入,耕地后备资源逐渐减少,耕地占补平衡难度日益加大。为了破解我省耕地占补平衡难题,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厅在2010年进行了这方面的改革探索,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拓展耕地后备资源,并在《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84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提出可用于土地开发复垦的耕地后备资源有以下四类:
1、荒山、荒地、荒滩等直接可用于土地开发复垦的未利用地资源;
2、坡度在25°以下、长期未利用、实际已荒芜的园地和稀疏灌木、低效残次林缓坡地,经由县级林业部门或农业部门认可并完成地籍变更调查的;
3、经县级民政、国土资源、农业部门确认且依法办理地籍变更的灾毁耕地;
4、农村废旧宅基地、空心村、废弃工矿用地等可复垦为耕地的资源。
因此,省政府在政策上已经允许在较为平缓的荒山、荒坡开发造地。
二、关于新增耕地耕种问题
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具体工作是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开发复垦为耕地后交给土地权属所有权人,由同级农业部门负责指导耕种。在实际工作中,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农业部门加强对新增耕地的种植和培肥地力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落实新增耕地耕种主体或流转承包新增耕地,因地制宜种植农作物,提升新增耕地经济效益并进行科学种植养护。
三、破解耕地占补平衡难题的几点建议
(一)解放思想,加强部门协作,加快适宜土地开发的地类变更工作。目前,地类变更困难的主要原因是相关部门协调难。铜鼓县人民政府应站在全县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协调好国土、林业和农业等相关部门,尽可能将坡度在25度以下的长期未利用、实际已荒芜的园地和稀疏灌木、低效残次林地,在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有计划地依法依规地进行地籍变更为未利用地,从而真正扩展耕地后备资源。
(二)加快60亩以下小项目实施,确保耕地占补平衡。《通知》中明确60亩以下小项目可由县级人民政府立项验收。针对铜鼓县集中连片、适宜土地开发复垦大面积耕地后备资源较少的情况,建议铜鼓县加快60亩以下小面积土地开发复垦工作力度,开发复垦出更多的新增耕地,从而保障铜鼓县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
再次衷心感谢你们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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