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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证明

时间:2021-06-24 14:54:05 证明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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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访问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攻读学位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学术访问等满一年的留学人员,在毕(结)业或工作结束后并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办理。

根据工作需要,驻纽约总领馆教育组委托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咨询和审核工作,凡在驻纽约总领事馆领区内留学的申请者,均可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竭诚为留学人员提供服务。为保证服务质量,驻纽约总领馆教育组对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工作进行监管。

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领区为美国东北部十个州,即纽约州(New York,NY)、康涅狄格州(Connecticut,CT)、罗得岛州(Rhode Island,RI)、宾夕法尼亚州(Pennsylvania,PA)、马萨诸塞州(Massachusetts,MA)、佛蒙特州(Vermont,VT)、新罕布什尔州(New Hampshire,NH)、缅因州(Maine,ME)、俄亥俄州(Ohio,OH)和新泽西州(New Jersey,NJ)。

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程序和要求,请登陆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oh100.com),查看“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说明”。如仍有问题,可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发送电子邮件或电话咨询。为进一步规范在德中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申办以及为其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下简称《回国证明》),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回国证明》使用范围根据相关规定,留学人员回国后对所获学位学历文凭进行认证、谋职及创业、派遣落户、购买免税物品、申请科研启动经费等手续时,需出示《回国证明》。

第二条 开具《回国证明》的负责部门及其领区

驻德国使馆教育处负责柏林、勃兰登堡、萨克森-安哈尔特、萨克森、图林根、石-荷、梅-前、下萨克森、汉堡和不来梅十个州;驻法兰克福总领事馆教育组负责北威、黑森、莱法、巴符和萨尔五个州;驻慕尼黑总领事馆教育组负责巴伐利亚州。

第三条 《回国证明》申办人范围凡在德国科研机构和中国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www.www.oh100.com/index.php/default/index/sort/12018公布名单中的德国高校学习、进修或从事科研工作6个月以上(含)的中国籍留学人员,均可申办《回国证明》。

第四条 申办《回国证明》所需材料1.《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在教育处网络报到登记系统www.www.oh100.com/reg/申办人本人用户下生成、打樱若申办人来德时没有在线登记,可补登);

2.《回国证明》草表(请见附件,自行打印后由申办人填写);

3.护照首页复印件;

4. 在德国高校任一学期的学籍注册证明原件(Immatrikulationsbescheinigung)和学籍注销证明(Exmatri- kulationsbescheinigung)复印件;未注册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等,须提供德方指导教授、研究机构负责人签署的研修证明(须注明起止时间及身份);

5.经德国高校考试管理部门(Prüfungsamt)盖章确认或经德国公证部门公证属实的学位证书(Urkunde)和成绩单(Zeugnis)复印件;

6. 一个清楚写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和贴足邮资的回邮信封。

第五条 《回国证明》申办时间及程序1. 原则上,申办人结束学业回国前2个月左右,将第四条所列申办材料以普通邮寄方式寄至驻德使(领)馆教育处(组),请在信封上注明“回国证明材料”字样。邮寄地址详见附件1。

2.对申办材料符合要求的,在15个工作日内开具、寄出《回国证明》。

3.申办人可在教育处网络报到登记系统www.www.oh100.com/reg/申办人本人用户下查询办理状态。

第六条《回国证明》只能开具一次,回国后改变原出国身份,再次来德的不受此限。短期回国休假、探亲等,无需申办《回国证明》。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关于申办和开具《回国证明》之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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