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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证明办理
一、
《黑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办理做如下规定:
1.流动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到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审批《婚育证明》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或交验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2.已结婚的,应当同时交验《结婚证》;已生育子女的,应当同时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应当提交处理情况证明。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申请人齐全、有效的证明材料后,应当即时办理《婚育证明》。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暂缓办理或不予办理《婚育证明》:
(1)申请人未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2)申请人计划外怀孕未终止妊娠的;
(3)申请人生育或终止妊娠后未按规定落实避孕措施的;
(4)申请人计划外生育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5)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5.《婚育证明》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流动人口应当在所持《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换领新的《婚育证明》。
二、
按照国家及盛市计生政策,男女双方单位均无计生办,我中心可以办理以下几种情况的生育证:A、男女双方均系我中心集体户口;B、女方系我中心集体户口男方系湖南省以外户口;C、男方系我中心集体户口女方系湖南省内户口。
注:1、未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可来办事时再补办;
2、各类证件要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留档;
3、我中心所属街道审批时间为:周一、周二、周五;
4、工作单位如有计划生育办公室,该证由单位办理。
材料准备:
1、计划生育服务手册;2、夫妻双方身份证;3、夫妻双方户口本(婚姻状况:已婚);4、结婚证;5、怀孕之后的B超证明(近2个月内);6、女方1寸照片2张;7、人口学校结业证号;8、盖好章的“生育证发放登记表”(本节中以下简称“登记表”)。
办理程序:
1、上高新人才网下载“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上长沙人口学校网址注册考试,获得结业证号
(长沙人口学校网址www.oh100.com)
3、登记表盖章
A、男女双方均系我中心集体户口
证明分别证明男方及女方“初婚、未育、未领养,符合壹孩生育政策” ,男女双方各自以以下三种方式,任选一种办理:a、单位和单位所在的街道计生办在“登记表”上盖章;b、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或村)和街道(或乡、镇)计生办在“登记表”上盖章;c、原户籍地的社区(或村)和街道(或乡、镇)计生办在“登记表”上盖章。
B、女方系我中心集体户口男方系湖南省以外户口
证明男方“初婚、未育、未领养,符合壹孩生育政策”,到男方户籍地的社区(或村)和街道(或乡、镇)计生办在“登记表”上盖章。证明女方“初婚、未育、未领养,符合壹孩生育政策” ,以下三种方式,任选一种办理:a、单位和单位所在的街道计生办在“登记表”上盖章;b、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或村)和街道(或乡、镇)计生办在“登记表”上盖章;c、原户籍地的社区(或村)和街道(或乡、镇)计生办在“登记表”上盖章。
C、男方系我中心集体户口女方系湖南省内户口
证明男方“初婚、未育、未领养,符合壹孩生育政策”, 以下三种方式,任选一种盖章证明:a、单位和单位所在的街道计生办在“登记表”上盖章;b、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或村)和街道(或乡、镇)计生办在“登记表”上盖章;c、原户籍地的社区(或村)和街道(或乡、镇)计生办在“登记表”上盖章。证明女方“初婚、未育、未领养,符合壹孩生育政策” ,到女方户籍地的社区(或村)和街道(或乡、镇)计生办在“登记表”上盖章,并由社区(或村)和街道(或乡、镇)出具女方计生关系管理证明及打印档册。
计生关系管理证明样板:
***,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属****社区居民,计生关系在我社区管理,我社区已为该人建档并报孕妇,小孩出生后由我社区上报出生。请男方发放一孩“生育证”。
****社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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