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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我国关于分居证明的最新政策
证明分居时间是离婚的一个关键,关于这些的证明该如何证明呢?下面就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如何证明分居时间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分居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这项规定成为法官判断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项重要依据。近年来,人民法院根据该项规定判决的离婚案件逐年增多,但是,由于不少人对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中“分居”一词的涵义理解不正确,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混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夫妻两地分居,违背了《婚姻法》的本意,影响了此类案件的公正裁判,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正确理解《婚姻法》中“分居”一词的涵义是公正审理此类离婚案件的前提。
《辞海》对“分居”一词的解释是:“夫妻双方不共同居祝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因夫妻双方感情不睦,不愿意共同生活,不一定经过协议而永久或临时分居。另一种为夫妻一方由于工作或居住地限制而形成的暂时不能共同居祝”很明显,前一种情形是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不愿意共同生活、居住,其分居的原因系主观因素;后一种情形的分居是受工作或居住地的限制而形成的,分居的原因系客观因素,而非主观因素。这种情形的分居就是人们通常讲的夫妻两地分居。我国《婚姻法》第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在“分居”一词前用“感情不和”四字加以限制,这就很清楚的说明其涵义应为第一种情形。因此,我们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要准确理解《婚姻法》中“分居”一词的涵义,不要将分居的两种情形混淆。
区别分居的两种情形,不能仅从表面现象上去分析。分居的两种情形在表现形式上有相似的地方,即夫妻不共同居祝但夫妻两地分居并不意味着夫妻感情不和,因感情不和的分居也并不意味着夫妻必须分居两地。在实际生活中,夫妻之间“白天各干各的事、晚上各进各的房、各睡各的床”的现象并不少见,这种情形,从表面上看,夫妻之间并没有分居两地,但却是一种典型的.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分居。因此,区别《婚姻法》中“分居”与通常意义上的两地分居,必须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笔者认为,区别分居的两种情形,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夫妻之间是否同居?2、夫妻双方在分居两地的情况下是否保持联系?3、双方在生活上是否相互帮助、相互关照?4、在经济上是否分开?5、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是否尽义务?6、夫妻之间是否互相忠诚?7、夫妻分居两地的原因是什么?
另外,在现实生活中,因工作或居住地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夫妻两地分居演变为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情形也屡见不鲜。对这种情形,我们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过程中,就要结合上述几个方面的因素去查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的具体时间,而不应该从夫妻两地分居之日起计算“分居”时间。
继续追问: 来自手机问问 您好,她已经离开我好长一段时间了,她也更换了电话号码,可以说我现在对她一无所知。而且小孩从出世都没有吃母乳,一直是我妈妈带,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如果离婚会有什么结果呢?
离婚案件关于分居的举证技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反驳主张。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你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一)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二)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订婚期间有无波折,是初婚还是再婚。
(三)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四)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六)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七)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八)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有无其他负担、有无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九)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公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单位的名称,私房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
(十)以前曾起诉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并应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夫妻分居协议书范文
协议人(男方):,男,年月日生,身份证号:
协议人(女方):,女,年月日生,身份证号:
协议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并育有子女如下。现因夫妻经常闹矛盾,感情不和,为缓和夫妻矛盾,双方一致同意分居两年时间,以便冷静思考婚姻之继续与否,分居满两年依然无法和好的,双方可依据本协议离婚或依法提起离婚诉讼。经协议人自愿协商,达成正式分居协议,如下:一、分居时间:双方一致确定并认可夫妻分居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止。二、住所安排:分居期间男方居住于; 女方居住于三、财产规定:1、分居前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存款、房产、车)及其产生的收益双方平分,一人一半;2、分居期间,各方取得的财产及收入归各自所有,不为夫妻共同财产;3、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4、双方各自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互不干涉。5、夫妻各自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6、分居期间的房屋借款由男方偿还,所形成的这部分财产归男方所有。四、人身规定:2 1、分居期间相互不履行夫妻权利义务,任一方不得强制要求对方履行夫妻义务;2、分居期间,双方享有平等的分居权利,双方互不履行相互扶养之义务。五、分居期间,孩子由方抚养,正常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等抚养费双方均分承担;方有权探视,方应为此提供便利。六、分居期间或结束时,双方有如下选择:1、双方协议自愿恢复正常夫妻关系。2、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3、双方协议不成,任一方可以据此协议到法院起诉离婚。届时本协议将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主要证据。七、本协议签订时有见证人在场,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随意反悔。八、以上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见证人:
协议人(男方):
协议人(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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