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办理购房资格证明的必备条件
购房资格是怎么一回事呢?购房的证明要怎么办理呢?下面就是百分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购房资格证明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2017非深户购房条件
1、在深圳连续购买社保满3年。
2、限购一套。
规定: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不适用该政策。)
非深户深圳购房首付政策有哪些?
1、2年内无房贷记录,贷款首付比例最低3成。
2、2年内有房贷记录,贷款首付比例最低4成。
规定: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近2年内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仍继续执行最低3成;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近2年内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执行最低4成。
17年南京购房新政
南京上调三区购房首付
据新华社电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与江苏银监局16日联合下发通知,调整南京市非主城区(高淳、溧水、六合三区)住房信贷政策,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在郊区买房也将被限贷甚至停贷。
通知要求,将六合区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5%调整为30%;高淳区、溧水区最低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30%。有1套房且未结清贷款的家庭,在高淳区、溧水区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40%。
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强对近郊三区购买第三套房的限制:拥有2套以上住房、贷款已结清的家庭,银行将审慎把握是否发放贷款及确定具体的首付比例。而对有2套以上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银行将不得发放“三套”及以上的住房贷款。
16日是南京楼市“停售令”实施首日,从当日起南京在主城区范围内对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户籍居民家庭停售新房和二手房。同时,拥有1套以上住房的非户籍居民在郊区(高淳、溧水、六合三区)购房也被要求停售。这也是南京首次将郊区纳入严格限购范围。
记者此前在高淳区采访发现,主城区限购的效应,正让这里的品牌楼盘一号难求,一个房号甚至被炒到了十多万元。业内人士认为,此次限贷政策实际上是为了抑制近郊三区房价的'快速上涨,对郊区限购限贷的升级有利于进一步抑制投资性需求。
南京市于3月15日印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将南京市限购区域由主城区扩展至六合区、高淳区和溧水区。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文件规定,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或区域,居民家庭首次购房和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30%;二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40%。按照国家对限购地区住房信贷政策的要求,现将南京市六合区、高淳区、溧水区住房信贷政策做出如下调整:
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按照国家对“限购”城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六合区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5%调整为30%;高淳区、溧水区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30%。
二、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以及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六合区最低首付比例继续保持35%不变;高淳区、溧水区最低首付比例继续保持30%不变。
三、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六合区最低首付比例继续保持50%不变;按照国家对“限购”城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高淳区、溧水区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40%。
四、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继续按照原有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由银行根据从严控制金融风险的原则,审慎把握是否发放住房贷款,以及确定具体的首付比例。
五、居民家庭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继续按照原有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不得发放“三套”及以上的住房贷款。
购房资格证政策解读
百姓购房(包括二手房),需要先办理《购房资格证明》。这个证明怎么开?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找到了答案。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市内四区和高新园区范围内住房前,购房人应当先持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大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簿查询窗口申办《购房资格证明》。交易登记中心依据上述证件出具《购房资格证明》,证明有效期半年。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本市市内四区和高新区范围内住房前,应先到税务或社保部门设在大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查询窗口申办在本市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已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再持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大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簿查询窗口申办《购房资格证明》。出具《购房资格证明》后,方可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合同备案或产权登记。
3.港澳台居民和华侨,需提交在本市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大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簿查询窗口申办《购房资格证明》;其他境外个人需提交在本市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申办《购房资格证明》。在本市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或在本市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由境外个人(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所在工作、学习单位、居留地公安部门出具。(
规定中指出,购房者在购买商品住房后,如果申请在同一项目或同一家开发商开发的不同项目之间换房,且商品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可以在获得开发商同意后,与开发商共同向房屋所在地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换房手续。
新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限购政策实施过程中,多套房拥有者换房的操作问题。按照今年2月份开始实施的宁波新住房“限购令”操作细则,已有两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非本地户籍家庭禁止新购住房。新规定实施之后,这部分换房者可以在获得开发商同意后,去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购房资格证明,从而顺利换房。
市房管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房管中心、江北区建设局、慈城镇建设局将承办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品住房换房手续。经审查,换房申请人符合换房条件的,同意其换房并出具联系单。
之后,换房申请人可持《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联系单、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向管理部门申请出具《宁波市家庭住房记载情况证明》。档案受理窗口在接受申请后,可直接出具加盖“合同变更:换房”章的《宁波市家庭住房记载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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